今年的新冠疫情讓民營企業(yè)體會到了的“寒冬”。作為地方政府,如何采用多種措施為疫后的民營企業(yè)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呢?
建立“政府采購項目啟動基金”
一般地市級的政府采購節(jié)約資金統計數平均每年不下于億元。地方政府可以出臺辦法,將政府采購項目節(jié)約的資金從采購人手中歸集起來,除了另行進行預算安排外,每年可拿出其20—30%的資金建立地主民營企業(yè)的“政府采購項目啟動基金”,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一至兩家銀行代管,民營企業(yè)供應商在決定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向該代管銀行申請啟動資金,獲得合同后再申請資金(無息),然后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大力推行“政采貸”
“政采貸”是指銀行向符合授信條件的、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中標(成交)的供應商發(fā)放的,中標(成交)供應商用于該中標(成交)項目活動的短期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它的貸款對象是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它以政府采購中標(成交)合同的回款作為主要還款來源,不提供其他形式的抵質押?!罢少J”不僅手續(xù)簡單、而且利息低于普通商貸,還到款時間短。
提前支付政府采購資金或
增大支付政府采購資金的比例
地方政府可以出臺相關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于民營企業(yè)供應商(中標、成交供應商一般是信譽較好的企業(yè)),采購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簽訂合同后,即可支付合同金額的10—20%的資金,對于屬于中小微的民營企業(yè),可支付合同金額的20—30%的資金。也可以增大提前支付合同資金的比重,特別是信譽好的民營企業(yè),由一般的30%,提高到60%,履行完驗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部分。
降低或減少民營企業(yè)參與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各種費用
民營企業(yè)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競爭并非是“每投必中”,沒有獲得政府采購合同很正常。但只要參與,必定會付出或有成本支出。對于民營企業(yè)供應商來講不僅增加了負擔,還會失去信心。為了降低或減少民營企業(yè)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負擔,無論是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還是委托給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項目,其相關費用一律規(guī)定由采購人負擔,采購人不得轉嫁給采購代理機構或民營企業(yè)供應商。
對于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的采購項目,有民營企業(yè)參與的,除了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收費(代理費等)標準外,應嚴禁向民營企業(yè)供應商收取報名費、席位費、場地費等費用;在采購活動中發(fā)生的購買標書費用、評審專家的勞務費、代理服務費等由采購人支付,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民營企業(yè)供應商收取。非預留采購項目的,其購買標書費用、評審專家的勞務費、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等也由采購人支付,不得轉嫁給中標、成交的民營企業(yè)供應商。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作者:宋軍 李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