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范引領下,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日益健全完善、規(guī)范透明,不僅有效地規(guī)范了財政支出管理,而且在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促進反腐倡廉以及完善市場經(jīng)濟體制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成為現(xiàn)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性制度。
但在社會公眾的意識里,政府采購就是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買東西,具體到采購程序、信息公開等要求知之甚少,社會層面關于政府采購的負面報道傳播迅速、廣受關注,而對取得的成績卻少有人關注。
政府采購涉及各方利益,而社會公眾又普遍不了解政府采購,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很難期待公眾能對政府采購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往往對政府采購產生諸多誤讀。對此,本文重點關注三個被社會公眾普遍誤解的問題,嘗試通過梳理其觀點為政府采購正名。
其一,最低價不是采購結果質量差的主因。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最低評標價法是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人,即在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最低評標價法主要從報價是否響應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報價是否會降低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質量、工期、服務內容、功能等要求,報價是否會低于項目成本,是否有重大缺項漏項或錯項等諸多方面綜合考慮評定,在評定有效的前提下再按最低價確定中標人。之所以這么規(guī)定,是因為政府采購是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但在標后履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中標人提供的貨物以次充好、服務不到位、質量不達標等情況,此時采購人、社會公眾往往會歸結為采用了最低價招標的結果。筆者認為,產生誤解的原因應該從標前、標中、標后三個階段來加以分析和解決。
在標前階段就是要采購人明確采購需求,原因在于需求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采購結果。在標中階段就是要評標委員會做好實質性評審,在滿足實質性要求下確定報價最低的為中標人。在標后階段就是要監(jiān)管部門做好監(jiān)管,通過制度約束增加供應商違約成本,為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和規(guī)范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建立制度保障。
其二,程序多、時間長不是規(guī)避招標的理由。
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府采購有嚴格的預算編制、意向公開、需求編制、采購實施、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程序和相應的時間節(jié)點要求。但部分采購人往往以政府采購程序繁雜、時間較長等為由來規(guī)避采購,甚至還有采購人出于對個人利益的考慮,并不愿意將采購信息公開,想以此降低競爭程度,好讓與自己關系好的供應商能夠順利中標。因此,有些采購人在申報采購計劃或辦理采購事宜時,總嫌棄采購周期太長,程序太復雜,要求越快辦理越好。
但筆者認為,正是因為這些剛性的程序和時間要求,才更好地發(fā)揮了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有效地預防腐敗。信息全面公開才能確保競爭充分,而參加投標的供應商越多,競爭就越充分,政府采購的價格就越能降下來。
其三,物有所值才是采購的最大目標。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一些不法供應商妄想與采購人或其他投標人進行串通而獲取非法利潤,引發(fā)了“天價采購”“豪華采購”,導致社會公眾誤解政府采購“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破壞了政府采購的形象,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對此,筆者認為,一要合理設定預算價。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編制合理的采購需求和項目預算,按照市場價格合理確定預算價。
二要降低供應商投標成本。投標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是以中標為目的的,而在中標后獲得合理利潤是值得肯定的。如果能采取措施設法降低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成本,那么供應商通常會選擇在保證自身合法利潤不變的前提下將投標價格報得更低些,以期中標。如此一來,最終得到實惠的還是采購人。
三要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目前,圍標串標已成為政府采購領域的一大頑疾。例如,采購人事先將品牌、型號喜好等信息透露給關系好的供應商,甚至由關系好的供應商推薦品牌、型號,導致在真正實施采購時采購產品出現(xiàn)“已報備”的現(xiàn)象,失去了公平競爭的基礎,同時也隱含中標產品價格任由投標供應商主宰的可能性。因此,必須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例如,通過電子化手段減少人為干擾因素,減少投標人之間以及投標人與采購人之間的接觸。
綜上所述,雖然政府采購在發(fā)展的過程中或多或少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但這些問題絕不是政府采購的主流。筆者認為,要主動做好信息披露,加強宣傳和溝通,只有讓社會公眾更多地了解政府采購,才能更好地理解政府采購,最終支持政府采購工作,使政府采購在陽光下交易,在健康的環(huán)境中高質量發(fā)展。(作者 蔡青松)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