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軍 吳勇軍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加強需求管理就是抓住了政府采購的“牛鼻子”,可以較好地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編制采購預算、強化采購項目驗收、防范采購活動風險等,采購需求可謂綱舉目張。然而,《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兩年多以來,還存在一些采購單位重視程度不夠、部分采購人未嚴格履行主體責任,有的甚至將采購需求管理隨意地“讓渡”給采購代理機構或相關供應商的情況,導致采購需求管理的主體責任并未真正落實到位,采購結果大打折扣。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部分采購單位重視程度不夠,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對于采購量大的采購單位,如高校、醫(yī)院,其內部與政府采購工作有關聯(lián)的部門較多,涉及財務部門、計劃部門、設備部門、使用部門、審計部門等。如果采購單位內部分工不清晰、職責不明確、相互不配合,則采購需求管理職責無法落實到位。對于采購量小的采購單位,其內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一般設在財務、后勤等部門。一些工作人員還存在對采購需求管理認識不到位、政策不熟悉等情況,有的甚至認為采購需求是具體業(yè)務部門、實際使用部門的事情,自己只需保證采購程序合規(guī)即可。
——部分采購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對采購需求管理不到位。按照《辦法》規(guī)定,采購人要制定采購實施計劃,并且在采購實施計劃中明確合同訂立安排、合同管理安排,也就是涵蓋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筆者認為,其中最關鍵的是在采購實施計劃中確定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進行審查。但對于非歧視性、競爭性、采購政策、履約風險等審查,部分采購人要么并未開展,要么不知道如何開展,有的甚至被供應商“帶偏”或“俘虜”,成了他們的“代言人”。
——采購需求管理流于形式,不能達到既定目標。有些采購人的采購需求調查范圍太窄,缺乏代表性。有些采購人既不是自己做采購需求調查,也不是委托給專門的咨詢機構,而是將其委托給采購代理機構完成,至于調查方式、范圍等是否符合要求并不在乎,只想走個程序。還有些采購人為了自身免責,隨意擴大采購需求調查范圍,不管采購項目大小、采購需求是否復雜等,一律開展采購需求調查。還有極少數(shù)采購人將采購需求調查委托給咨詢機構后,對其缺乏監(jiān)督管理,任由其操作,而部分咨詢機構為了節(jié)省費用,由工作人員隨意編一個需求調查結論,再請幾個相關專家簽字就算完成了。
——采購需求管理質量不高,導致采購風險增加。有些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的排他性問題重視程度不夠,在采購需求調查中所作出的相關重要或關鍵的技術參數(shù)具有排他性。對此,筆者認為,一是采購人故意為之,旨在“量身定做”;二是采購人對市場調查不深入,或相關論證專家專業(yè)性不強,對市場不夠了解;三是某些領域的專業(yè)人士太少,導致采購需求很可能來自某一家供應商或少數(shù)專家,造成排他性較強、競爭不充分,未來還可能會產(chǎn)生較大的質疑、投訴風險。此外,采購需求指標(實質性條款)與評審因素的對接度把握不準,容易產(chǎn)生兩個極端:如果必須滿足的實質性條款太少,則會造成采購的產(chǎn)品與實際需求有較大偏差,采購人沒有采購到自己真正需要的產(chǎn)品;如果必須滿足的實質性條款太多,則會出現(xiàn)滿足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不足法定數(shù)量,導致采購活動失敗或增加廢標的風險。
解決措施
采購需求管理是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做好采購工作的前提。因此,筆者認為,應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采購需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更好地實現(xiàn)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
——加強制度建設,出臺《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與風險控制實施細則》。采購需求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筆者建議,提高《辦法》的管理層次,引起政府采購領域的高度重視;將《辦法》修訂為《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與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體現(xiàn)采購風險控制的重要性;出臺《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與風險控制實施細則》。具體需要細化的有以下七個方面:一是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主線,將預算編制、政策功能、生命周期、合同管理、風險控制、采購驗收串在其中,使之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保證采購需求管理落地落實; 二是進一步明確各類咨詢、論證、問卷調查做法的具體步驟與要求;三是細化對論證專家選擇、使用、監(jiān)督管理等要求,保證論證調查的質量;四是完善采購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核算方法,引導采購人在采購需求管理中落實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五是明確各類采購合同的使用模式;六是進一步明確采購風險因素,強化風險防范措施;七是出臺采購需求調查委托代理服務費收取指導標準,解決現(xiàn)行服務費標準不一的問題。
——落實主體責任,強化采購單位內控機制建設。筆者認為,嚴格意義上來講,政府采購活動旨在落實采購需求,因此,無論用什么語言來形容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都不為過。筆者建議,一要進一步強化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意識,提高對采購需求管理和風險控制重要性的認識;二要明確采購人在采購需求管理與風險控制工作中的崗位職責;三要細化采購單位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推動形成職責邊界明確、權責清晰的內控機制。
——鼓勵市場細分,促進采購需求調查市場規(guī)范。采購需求市場調查是一項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運用多個領域的知識,對大量數(shù)據(jù)進行科學分析。因此,筆者建議,鼓勵市場細分,讓專業(yè)的人做專業(yè)的事,從而促進采購需求調查市場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使政府采購需求調查起到了解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市場的目的。
——運用信息技術,建立采購需求電子數(shù)據(jù)庫。筆者認為,可以依托政府采購電子化平臺,建立采購需求電子數(shù)據(jù)庫,更好地管理采購需求和優(yōu)化采購策略,從而提高采購流程的效率和準確性。通過采購需求電子數(shù)據(jù)庫,可以快速查詢所需的采購信息、產(chǎn)品規(guī)格、數(shù)量、價格以及供應商的信息等,再運用信息技術進行數(shù)據(jù)分析、自動生成調查報告,實現(xiàn)采購需求的自動化和標準化匹配。
——開展專業(yè)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業(yè)務能力。筆者建議,加強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咨詢機構等關于采購需求調查與風險控制知識的培訓,提高其開展采購需求調查與風險控制的能力和水平。同時,引入精準化的培訓理念,因材施教,按需培訓,著力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yè)素質和業(yè)務能力,切實做到熟悉本職業(yè)務、掌握調查工作要點。
——加大對采購需求管理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筆者建議,開展一次全面的采購需求管理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從而摸清兩年多來《辦法》的實際落實情況,總結經(jīng)驗教訓,進一步督促采購人認真履行采購需求管理與風險控制的主體責任。[作者單位分別為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中國政府采購研究所、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