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看臺】
淺談在政府采購中的回避情形
基本案情
某市監(jiān)管部門受理一起政府采購案件,A公司參與某采購項目投標,并成為中標供應商。而該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趙某(女)為A公司法人代表趙某(男)的親屬。
經核查A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等相關材料,證實趙某(男)確為A公司法人代表。經核查項目代理相關資料和業(yè)務檔案,證實趙某(女)確為B代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經詢問當事人趙某(女),證實趙某(男)與趙某(女)確系親兄妹關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奔啊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四)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趙某(女)與趙某(男)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B公司作為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從事采購活動,其項目負責人趙某(女)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采購人員,其應當在A公司參與投標的項目中依法回避。經調查,趙某(女)未依法申請回避。
案情焦點
代理項目負責人趙某(女)是否屬于采購人員。
《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了必須回避的對象包括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根據(jù)《實施條例》釋義對于“回避對象”的解釋:“采購人員是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中從事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相關人員包括招標采購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中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競爭性磋商中磋商小組人員、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等?!壁w某(女)作為項目負責人屬于《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采購人員。
趙某(男)與趙某(女)的親屬關系是否屬于回避情形。
《實施條例》第九條對《政府采購法》所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列明了相關情形:“(一)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二)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jiān)事;(三)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四)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五)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壁w某(男)與趙某(女)系親兄妹,屬于上述情形中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此認定其屬于應回避未回避情形。
為更好地理解親緣關系,下圖中粉色為直系血親,綠色代表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黃色代表近姻親關系。
處理結果
根據(jù)《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guī)定:“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p>
相關啟示
——回避應主動。在采購活動中,各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若存在回避情形應主動回避。依法回避不僅關乎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保障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而且也是保護采購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有效措施。無論是采購人員還是與采購相關的評審專家,都應當重視政府采購回避制度,在遇到應當回避的情形時主動申請回避。采購人員不依法回避,被潛在供應商發(fā)現(xiàn)后引發(fā)質疑投訴,不僅影響采購項目進度,而且負責采購的采購人員還將面臨承擔法律后果的風險。
——回避的方式?;乇艿姆绞桨ㄗ孕谢乇芘c申請回避。采購人員經辦采購項目、發(fā)現(xiàn)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與其存在利害關系,應主動向單位申請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對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要求其回避,拒不回避的,應責令其回避。應回避而未回避的,屬于違法行為,應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采購人義務。一般來說,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有義務依法組織評審工作,在評審開始前宣讀評審紀律、提醒評審專家需要回避的情形,重視供應商提出的回避請求,應當及時要求專家回避。同樣,評審專家發(fā)現(xiàn)采購人員未依法回避的,可以及時向采購代理機構或財政部門報告,維護評審紀律。
(供稿單位:安徽省蕪湖市財政局)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