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志君 徐燁 肖忠樺
案例回放
案例一:
供應商C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稱,公示中標結果信息顯示,中標供應商B的開標一覽表明細存在重大漏項,未體現(xiàn)制造商名稱,只填寫了商品品牌和型號,中標供應商B的投標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應予廢標。
財政部門調查后發(fā)現(xiàn),該招標文件中明確開標一覽表為實質性響應條款,投標人只需在該表中填寫總報價即可,中標供應商B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準確無誤地在開標一覽表中填寫了總報價大小寫金額。
招標文件未將開標一覽表明細列為實質性響應條款,只在招標文件中提供了一個包含“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品牌、原產地、制造商名稱、數(shù)量、單位、單價和合價”(以下簡稱標的詳細信息)等信息的開標一覽表明細表格模板,并未提示投標人需逐項填寫,該表格模版與在招標文件中的分項報價表的內容一致。
招標文件規(guī)定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項目詳細報價中應提供并響應招標文件的分項報價表,分項報價表中應明確“標的詳細信息”,中標供應商B完全響應分項報價表。
最終,當?shù)刎斦块T認為,中標供應商雖然未完整填寫開標一覽表明細,但是其已完全響應分項報價表,已經(jīng)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因此,作出駁回供應商C的投訴決定。另外,因中標人的開標一覽表明細不能完整反映中標信息,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亦未公示分項報價表,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未完整公示中標信息的行為處以警告,責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限期將中標供應商B的分項報價表予以公示。
案例二:
在某地某項教育裝備采購項目的評審過程中,A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在開標一覽表明細中未體現(xiàn)30項分項采購品目的“標的詳細信息”,只填寫了一個總報價信息。
評審委員會認為,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投標人要填開標一覽表,該表填寫投標總報價,A投標人已按要求響應。
招標文件還要求填寫開標一覽表明細,該表填寫30項分項采購品目的報價信息,投標人未在開標一覽表明細逐項填寫30項分項采購品目的“標的詳細信息”,而是和開標一覽表一樣只填寫了標的名稱和總價。
招標文件還要求投標人提供30項分項采購品目的“標的詳細信息”分項報價表的相關規(guī)定,A投標人只提供了其中20項分項采購品目的分項報價表。據(jù)此,評審委員會認定A投標人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判定A投標人為無效響應。
在中標結果公示后,A投標人以其權益受到損害為由提起質疑和投訴,財政部門認定,A投標人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專家判定其無效響應正確,駁回A投標人的投訴。
分析探討
什么是開標一覽表?
開標一覽表,顧名思義,從字面上來理解,是在政府采購開標活動時使用的表格,主要用于開標活動中的唱標環(huán)節(jié)。為了方便唱標,開標一覽表一般是總的報價,沒有報價明細。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開標時,通過該表格來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標的、投標報價等投標人的主要投標信息。開標一覽表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開標一覽表的作用還包括在投標文件報價出現(xiàn)不一致時,開標一覽表的投標價格作為確定開標、評標、簽訂合同時投標報價的依據(jù)。
開標一覽表包括投標人所投的標的、數(shù)量、價款等響應招標文件的重要信息,屬于招標文件的實質性響應條款,投標人必須響應,否則是無效響應?!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為實質性條款,開標一覽表的屬性符合《民法典》實質性條款的定義。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規(guī)定開標一覽表內容時,一般會以備注方式提示投標人注意事項,比如提醒投標人注意開標一覽表中除投標總價外,其他信息不作評審依據(jù)。
開標一覽表明細和分項報價表有何區(qū)別與聯(lián)系?
開標一覽表明細是開標一覽表的補充,其主要有兩個作用:一是在開標過程中,公布投標人的所投“標的詳細信息”,接受其他投標人的監(jiān)督;二是作為中標人的中標信息,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會將其公示在中標結果中,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分項報價表又稱報價明細表,是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分項報價并響應的表格,應該列出具體費用明細,其一般是作為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響應事項,其與開標一覽表明細的區(qū)別在于名稱不一樣、作用不一樣,表格里的內容基本一致。該表同樣要公布于中標結果信息中。
招標文件會明確上述兩種表格的格式,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二者更詳細的響應內容,例如,完工工期、數(shù)量、單位、單價、型號規(guī)格、生產制造商、總價等。投標人需按開標一覽表明細和分項報價表所規(guī)定的要求逐項填寫并響應,招標文件可以規(guī)定開標一覽表明細或分項報價表必須按照采購人提供的貨物清單逐項填報,且不得有任何偏離,否則為無效投標。
相關法規(guī)并未明確規(guī)定兩者的定義和區(qū)別,兩者的區(qū)別或不同應該根據(jù)在實際招標采購項目中的招標文件對其的定義和說明來確定,在多數(shù)情況下兩者一般類同。但在復雜的多品目采購項目中,投標報價由分項組成(需要提供分項報價表),每個或某個分項又需要進一步的價格明細時,投標人需要就全部或某個分項進一步提供投標報價明細,此時分項報價表就顯得尤為重要,其可以準確地反映投標人的報價明細組成及其報價明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87號令第三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明確響應?!贝頇C構在制作招標文件時,應明確規(guī)定開標一覽表明細和分項報價表的格式和形式,否則,容易產生爭議。比如,有的投標人認為兩表除了名稱不一致,其他的內容基本雷同,若招標文件未明確兩表為實質性響應條件,投標經(jīng)驗少的投標人會認為只需填寫一張表即可。
此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蔽覀兛梢灾?,中標結果公示應該包括開標一覽表、開標一覽表明細和分項報價表,因而由此倒推可以得知,“投標文件格式及要求”應予格式規(guī)定開標一覽表、開標一覽表明細和分項報價表的內容,否則,中標結果就無法進行規(guī)范化公示。
回到實踐
在實踐中,為何屢次出現(xiàn)因為開標一覽表而帶來的無效響應和質疑投訴?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是有的代理機構業(yè)務能力水平有欠缺,有些代理機構還習慣于套用招標文件模板、不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格式,未能充分理解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也未加強業(yè)務學習培訓,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未對開標一覽表、開標一覽表明細和分項報價表作出更詳細的規(guī)定,從而引發(fā)質疑投訴,甚至導致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能力也亟需加強,比如,案例二中A投標人未逐項填寫30項分項采購品目信息現(xiàn)象,著實不應該。據(jù)筆者了解,A投標人是第一次參與投標活動,抱著試一試的態(tài)度,臨時聘請一位打印店的店員給其制作投標文件,未認真審核投標文件就匆匆上傳文件了事。A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理解不到位,制作投標文件的專業(yè)技術水平不足,導致投標文件出現(xiàn)偏差。
寫在最后
從表面上看,案例一、二是由開標一覽表引起,但從更深層面來分析,還是代理機構和投標人的業(yè)務水平不高的問題。由此可見,需要政府采購當事人共同努力,推動采購活動健康有序運行,才能實現(xiàn)政府采購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明確響應。
第四十一條 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jīng)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投標文件報價出現(xiàn)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外,按照下列規(guī)定修正:(一)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二)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三)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四)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同時出現(xiàn)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后的報價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經(jīng)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人不確認的,其投標無效。
《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在第三部分加強政府采購執(zhí)行管理中提到:“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p>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作者單位:江西省崇義縣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江西省撫州市財政局;江西省于都縣財政局)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334期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