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末,財政部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中央國家機關和直屬事業(yè)單位實行定點辦會
1月25日上午9點30分,鎮(zhèn)江市政府采購中心將在中心六樓公開招標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鎮(zhèn)江市區(qū)定點飯店。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安徽省、蘇州市也將緊隨其后,在1月底前相繼開標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項目。
去年12月,財政部出臺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提出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中央國家機關和直屬事業(yè)單位實行定點辦會。
現(xiàn)在,文件發(fā)出已經(jīng)一個多月了,離二月底上報結果也只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各地的工作進展得怎么樣了呢?記者采訪了20多個省、市,進行了初步的盤點。在財政部門的委托下,從本月初開始,各地定點飯店的采購工作就開展得如火如荼,并且涌現(xiàn)出了全省聯(lián)動、中央定點和地方定點“捆綁”招標等做法。另外,因為是第一次為中央單位招標,所以各地操作人員都表現(xiàn)出了不同以往的積極、謹慎態(tài)度,在采購方式、評分方法、公告發(fā)布等環(huán)節(jié)做了大量研究工作。
分包五花八門
分包還是不分?怎么分更好?這是此次采購操作中最為棘手的難題之一。記者從對20多個省市的調查中發(fā)現(xiàn),不分包是小部分,分包是主流,而分包中又有不同,有的按照使用功能分包,有的按照接待能力分包,因為此次定點采購涉及全國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地級市,又包括出差定點和會議定點兩個方面,所以各地的具體操作五花八門,又各有各的考慮。
江蘇省宿遷市和鎮(zhèn)江市就是沒有分包的城市,他們都把會議和出差住宿放在一起公開招標,采用綜合評分法,得分高就勝出。他們的考慮是,把二者分開以后可能會帶來麻煩,“總不能讓人家在這兒開會,在那兒住宿吧。”安徽省在此次招標中,也沒有按照出差和會議進行分包,理由與宿遷和鎮(zhèn)江相同,同時,他們認為將二者合在一起也便于操作,不過,在具體環(huán)節(jié)上,安徽省又有變化,即在標準確定以后,將整個項目分幾組請專家來評,這樣,既能保證選擇到不同檔次的飯店,也不會給用戶帶來麻煩。
蘇州市和南京市的做法則相反,他們把整個項目分成出差住宿定點飯店和會議定點飯店兩個包,蘇州市計劃每包確定19家定點飯店。蘇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人員介紹說,因為出差住宿和會議定點的要求不同,所以技術指標不同,出差住宿只要滿足住宿的基本要求就行了,而會議定點要求的則是綜合性的服務,除了住宿,還需提供印刷、會務等服務項目,基于這點考慮,蘇州市根據(jù)功能將這個標分成了兩包,但在標書中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可以同時投兩個包。蘇州市財政局行政政法處的相關人員同時表示,希望有實力的飯店能兩個包都中標,“這樣就可以避免在一個地方住宿到另一個地方開會的麻煩了?!?
此次,南京地區(qū)的招標由南京市采購中心操作。他們將項目分成兩包的做法是從定點飯店使用的頻次為依據(jù),因為相對于舉辦會議,中央國家機關人員到地方出差的頻次要高得多,所以,會議和出差對供應商來說就有很大的差別,因此他們的積極性和折扣率也會相應地有變化,不過,分包以后,各個飯店就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投標,也可以兩個包同時投。
在所有被采訪的地方中,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的做法最不同,他們分了三個包:中央和地方出差、中央會議、地方會議,將地方出差和地方會議也納入進來,和中央定點“捆綁”進行招標。據(jù)了解,這是該區(qū)第一次進行全省聯(lián)動的定點飯店招標。
委托人不盡相同
細看各省、市的招標公告,記者發(fā)現(xiàn)委托人一欄的內容也不盡相同,有寫財政廳的,有寫財政局的,還有寫財政部的。根據(jù)相同的文件,同為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進行招標,為何委托人會有不同?委托人究竟應該是誰?這是許多基層操作人員不甚明了的地方。
宿遷的委托人是宿遷市財政局,據(jù)宿遷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趙昌文介紹,政府采購管理處下了一個委托協(xié)議單給采購中心,但是,是當作采購計劃下達的,沒有委托書。
和宿遷一樣,南京接受的也是財政局的委托,但是也只是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并不簽委托代理協(xié)議,也是由采購處下了一個委托協(xié)議單,“財政部文件說全國任務先分到省,委托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再分到市,由各市財政局負責。我們是接受財政局任務?!?
和大多數(shù)城市不同,蘇州市的委托人是財政部,依據(jù)同樣是財政部門的文件。蘇州市財政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此次定點飯店招標是由財政部委托各省,省再委托市,實行逐級委托,也就是說都是接受中央的委托,所以“根據(jù)行政隸屬關系,源頭的委托人就是財政部。”
那么,財政局行政政法處應該算作采購人嗎?蘇州市的理解是不算,因為行政政法處只是按照財政部的委托,為財政部組織此次定點飯店的招標。宿遷的理解和蘇州不一樣,他們的理解是,按照文件,行政政法處是采購人,也是牽頭處室,具體負責此次定點招標,評標的時候,采購人代表應該是由行政政法處派人。
不過,定點完成后,驗收工作就應該轉到政府采購管理處來監(jiān)督檢查,因為按照慣例,這些工作就是由政府采購管理處來操作的。
也能全省聯(lián)動
在此次定點飯店采購中,安徽省不但采用了公開招標的方式,而且首次嘗試了全省聯(lián)動。據(jù)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對于安徽省來講,這類項目的招標是第一次,全省聯(lián)動也是第一次,為中央招標還是第一次,所以,他們的工作是在探索中推進。據(jù)介紹,目前,標書已經(jīng)發(fā)售,市場反應也比較好,對于他們來說,在采購過程中積累經(jīng)驗是招標以外很重要的工作。
之所以選擇全省統(tǒng)一招標,主要是為了減少成本,招標的標準基本是一樣的,沒有必要一次又一次地招,既浪費人力又浪費物力。如果一個地方一個地方地做的話,標書做得肯定不一樣,成本也肯定要增加,全省統(tǒng)一招標就比較好了,標準統(tǒng)一,操作也規(guī)范。據(jù)介紹,此次招標先是進行中央招標,省級的以后再說。財政部的要求中說,選擇中央定點以后,飯店、賓館同樣可以參加省里招標,也可以跟標。不過,因為飯店數(shù)量較多,檔次不同,確定起來有一定的困難。比如,從會議經(jīng)費的預算情況來考慮,如果只有12塊錢,就只能到二星的賓館和飯店開。所以,根據(jù)會議類型的不同,采購人可根據(jù)經(jīng)費來自行選擇定點飯店,一類會議,要求很高,預算多,就可到五星級開。
因為安徽省之前沒有做過飯店和會議定點全省聯(lián)動,所以這類項目對很多賓館、飯店來說還有些陌生,供應商對這種大型項目缺乏了解,為了充分地“告知”,讓信息傳遞更廣泛更及時,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在信息宣傳上動了腦筋。除了發(fā)布公告以外,他們還通過旅游局的網(wǎng)站發(fā)布相關信息,因為旅游局的網(wǎng)站各大賓館飯店經(jīng)常登陸,“我們把信息送到了他們的眼前,吸引他們前來參加。”同時,他們還在各個地市的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告。另外,有些供應商要參加投標,主要看中了“中央定點”這個牌子,覺得有了這個牌子就代表了一種榮譽,代表了自己的實力,而且能夠擴大自己的影響。
目前,各地的采購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在采購代理機構謹慎的態(tài)度下,在供應商積極的參與下,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很快將在全國范圍內確定下來。有的采購中心建議說,希望定點飯店確定以后,財政部能在媒體上將這些飯店的規(guī)格、收費標準等內容刊登出來,供各地借鑒。另外,招標完成后,后續(xù)監(jiān)管仍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專家認為,根據(jù)逐級委托逐級監(jiān)管的原則,各地的財政部門應擔負起監(jiān)管的責任。
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采購情況比較表
省市 采購方式 開標時間 委托人 分包情況 備注
宿遷 公開招標 1月30日 市財政局 不分包
襄樊 公開招標 1月18日 市財政局 按接待能力分2包
南京 公開招標 1月23日 市財政局 按出差和會議分2包
蘇州 公開招標 1月30日 財政部 按出差和會議分2包
鎮(zhèn)江 公開招標 1月25日 市財政局 不分包
寧夏 公開招標 1月底 財政部 按中央和地方的出差和會議分三個包 全省聯(lián)動
安徽 公開招標 2月6日 省財政廳 按城市分17包 全省聯(lián)動
福建 競爭性談判(計劃) 未定 未定 不分包(計劃)
注:一些地市的飯店定點招標方案還在制訂當中
專家觀點
何紅鋒:逐級委托逐級監(jiān)管
這個采購項目從性質上說屬于服務類采購,將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一方面擴大了政府采購的規(guī)模,納入了政府采購監(jiān)管;一方面因為市場的全國性,相應地競爭的范圍也擴大了。這個項目的操作,對于今后的服務類定點采購或協(xié)議供貨,會有一定的示范效應。
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委托可以發(fā)生多次,這個項目就是一個例子,只要財政部同意,就可以進行兩次甚至多次委托。行政政法處不是法人,只是一個職能部門,不能獨立承擔責任,他的工作結果要由各地的財政廳來承擔。所以,財政部委托給各地的財政廳和行政政法處應該算作一次委托,再由財政廳和行政政法處二次委托給采購代理機構。
從定性上來講,行政政法處不應算采購人,因為資金來源是中央,使用人也是中央,并不是各地的行政政法處,所以委托人應該是財政部。
在后續(xù)監(jiān)管方面,財政部既然委托了地方做采購,就應該相應地委托當?shù)氐呢斦块T進行監(jiān)管。(作者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周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