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采購中心計劃逐步嘗試將評標記錄公之于眾,讓評標專家接受更廣泛、更全面的監(jiān)督。從只是公布評審結果和專家人員名單到公布細節(jié)打分情況,無疑是一種進步,令各界充滿了期待。供應商認為,這樣他們對自己的得分情況就可以一目了然了;監(jiān)管部門說,公開程度高了,監(jiān)管的難度就會相應縮小,因為全面公開敦促了專家更嚴格地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評審了。
如今,許多評審活動,無論邀請了多少位專家,無論大家的看法是否有分歧,最終的結論都會落實到一紙評標報告上。這個評標報告代表的是整個評標委員會的意見,雖然每位專家都在上面簽了字,但是卻與個人關系不大,因為“這是集體智慧的結晶”。最后,就變成責任面前,集體上、個人退的現(xiàn)實,有問題大家一起扛的結果往往是誰也不可能扛。
如果有人對中標或成交結果提出疑問,責任追到專家那里,很多專家都可能用一句“評標委員會的意見”來搪塞,也就是說這是一個集體的事情,不是王專家的責任,也不是李專家的責任,更不是張專家自己的責任。
說到底,這還是一個責任劃分的問題。因為大家一起負責,所以大家也就都不負責。也正是因為這種現(xiàn)狀,導致一些專家在評標時敢于違法違規(guī)又違心地做出明顯有失公正的評判,因為“反正最后也不會追究到我個人頭上來”;同樣因為這種現(xiàn)狀,一些專家在評標時立場不堅定,就算看出他人違規(guī),也不愿堅持己見,寧愿做一個“老好人”。
證人出庭作證前一般要舉手宣誓,之所以每次都搞得那么嚴肅、莊重,主要是因為證人要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任,如果他做偽證,沒有人會替他去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除了少數(shù)心懷鬼胎者,大多數(shù)證言都為法官斷案提供了有力幫助。套用證人的管理方法,如果每位專家都能獨立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那么,公開、公平、公正一定有更多的保證,而暗箱操作也會相應地少很多。
所以,將專家的打分記錄公開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解決辦法,如果在評標報告后面附上每個專家個人的報告,誰打了多少分,給哪家供應商的分高,給哪家供應商的分低以及打分的依據(jù)都一目了然的話,專家們無形中會增加不少壓力,也許那時候,他們在簽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會思索再三,不會那么輕易地落筆。因為他們明白,在檔案保存期的15年內,只要有人來查招標文件,就會看到自己的評標報告,到時候別說是明顯的違反“三公”的原則,就是有些許的不公,業(yè)內人士也是一看便知,到時候,想要推卸責任就不像現(xiàn)在這樣輕松了,因為白紙黑字的報告就是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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