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筆者時常聽到有些供應商發(fā)“牢騷”:質疑難、投訴難,沒人愿意理我們;我們遇到不公正的對待,但不知該如何申訴;你敢怎么著,我就投訴你。還有些供應商在自己的正當權益遭受侵害時,總是惹不住火,動輒指責辱罵,或以“投訴”相脅,結果適得其反,原本有理的到頭來變成“無理取鬧”,還有些供應商因未能中標而惡意投訴,如同作繭自縛。
一、典型案例
?。ㄒ唬阂馔对V誤人又害己
某地勞動保險機構對保險數據庫系統(tǒng)進行公開招標,因新舊設備更替過程中涉及大量的基礎數據資料的移植,采購人對投標供應商的資質有這樣一條要求“無數據移植不良記錄”,開標當日共有五家供應商前來投標,五家皆是在業(yè)界有著非凡影響力的大牌公司,其中有三家還是上市公司,另兩家是省內知名的IT企業(yè),評標結果是省內的A公司中標,A公司此前在該省多家縣市勞動保險機構的招標采購中已屢屢中標,口碑甚佳。開標翌日,采購代理機構即接到第二意向中標人B公司的電話,B公司稱:“我們已掌握A公司在某個項目中有數據移植的不良記錄,A公司不能中標”。采購代理機構要求B公司提供書面質疑書及相關證明材料,B公司卻遲遲不能按要求提供,但是電話不斷,采購機構的同志被“騷擾折騰”得不行,盡管如此,仍是苦口婆心的解釋。后來,B公司隔三差五的傳真一份質疑書過來,但無任何附件,僅是列明A公司在某某項目上有數據移植不良記錄,要求采購機構調查核實,采購機構對此事極為慎重,經與采購人一起到有關單位核實發(fā)現并無此事,采購中心以書面答復的方式告知B公司“你公司反映的情況失實,在質疑投訴過程中請注意實事求是”。然而,B公司并不肯“善罷甘休”,頻頻用電話“警告”采購機構的有關人員,又在暗中“串聯”其它三家未中標的供應商采用捕風捉影的手段直接向采購機構所在地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投訴,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后經紀檢監(jiān)察和財政部門的調查處理,其它三家投標供應商為保自身“名節(jié)”全部“坦白”,最終結論是一起“惡意投訴”,A、B兩家公司是經營上的“死敵”,財政部門依法對B公司進行了嚴肅處理。
(二)有理有節(jié)才有利
某單位新辦公樓電梯項目招標,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了采購項目為某進口品牌,但在招標公告中并未有同樣的說明,有多家供應商在購買了招標文件后才發(fā)現了“問題”,紛紛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反映“我們公司制造的或是經銷的電梯質量也是上乘,為什么偏偏要指定那個品牌”、“政府采購不是不允許指定品牌嗎”、“政府采購要求購買國貨,我們的產品也是過硬的,還出口呢,非要進口的不行嗎”,等等,其中有三家供應商以書面形式分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遞交了質疑書,采購方接到質疑后仔細地研究了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重新調查了國內市場供求情況,決定取消品牌限制,采購國產電梯,并將招標文件更正說明及時傳遞給供應商。最終的采購結果是國內某大型電梯制造公司中標,電梯已使用了三年,采購人的上至領導下至普通職工都交口稱贊“國產名牌電梯不錯,質量不比進品的差,價錢可便宜了不少”。
二、“有話好說”效果佳
上述兩件質疑、投訴案例,作為當事人的供應商所采取的態(tài)度、方式和手段大相徑庭,處理結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墩少徆掏对V處理辦法》規(guī)定了投訴的前提條件,即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才能依法進行質疑和投訴,不計后果、“意氣用事”的質疑、投訴只能逞一時之快,無助于問題的解決,為泄私憤而沒有根據地亂質疑、亂投訴,在中傷詆毀他人的同時也傷害了自己,簡直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上例中B公司惡意質疑、投訴的教訓可不小,因此,供應商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時“有話好說”才會取得理想的效果,“有話好說”并不意味著供應商要通過一些不當手段借以拉攏受理部門的人員,而是指在質疑、投訴過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處理,不可亂了方寸,忌病急亂投醫(yī)。真正做到質疑有方、投訴有門,還須著力做好以下幾點:
一要吃透法律規(guī)定。供應商應認真研究學習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供應商投訴的條件做到心知肚明,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知道投訴的程序、投訴的方式、向什么部門投訴、投訴的期限等,采取合法的手段和規(guī)范的程序積極維權,坐等處理和“橫沖直撞”均不可取。供應商在投訴時須注意,投訴之前應首先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供應商才可投訴。
二要掌握事實依據。供應商決定投訴前應三思而后行,必須掌握確鑿的證據,道聽途說或是猜測臆斷的東西不足為證,投訴書中應載明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佐證的材料可作為投訴書的附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投訴不但浪費時間,徒耗精力,而且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影響了投訴人自身的形象。如果一味地捏造事實無端攻擊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其他當事人,一旦被財政部門認定為虛假、惡意投訴,麻煩可就大了,投訴供應商將受到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處罰。
三要選準“說話對象”?!墩少徆掏对V處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依法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意即投訴受理和處理的職能部門是財政部門,供應商有“冤”應向財政部門申訴,實際工作中,不少供應商要么心中沒底不知向誰投訴,要么不問青紅皂白胡亂投訴,其中直接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投訴的情形較為多見,這些部門在不明究里的情況下時常越俎代皰,“代勞”應財政部門負責的投訴受理、處理事務,造成政府采購監(jiān)管職能的錯位。
四要把握投訴時效。政府采購投訴和其它經濟案例的訴訟一樣有著很強的時效性,所謂“過期不候”,供應商如果超過投訴的有效期限必定會“有冤難申”?!墩少徆掏对V處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了投訴的期限“供應商應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供應商在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應積極行動,不等不靠,迅速地收集投訴材料,撰寫投訴書,爭取在第一時間內投訴“到位”,以免后悔莫及。
五要據理拚爭到底。受各種外界因素的干擾以及經辦人個人素質的影響,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在受理、處理供應商投訴案件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公正甚至是嚴重玩忽職守的行為。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投訴供應商萬萬不可退縮,因為投訴人若采取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反而會招致更為嚴重的侵害,而應據理力爭,對不公正的處理決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訴訟,具體地講投訴人對同級財政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上一級財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有必要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來源:硅谷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