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中存在的隱蔽性條款影響了招標的透明度,部分采購人為了自身利益,提出一些帶有隱藏性的條款來有意地限制投標供應商,這些條款暗藏在售后服務要求、違約責任、付款方式、驗收方法等方面。
“隱性條款”等于變相指定
部分采購人存在“錢是我的,愛怎么花就怎么花”的觀點,憑個人喜好隨便指定某個品牌或某家供應商。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包括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參加招標投標活動,或指定貨物的品牌、工程和服務供應商等?!墩少彿ā返谄呤粭l還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給予處罰,并予通報”?!半[性條款”如不采取措施防止、控制和查處,必定會對經(jīng)濟社會產(chǎn)生危害。
“隱性條款”的藏身之處
隨意拔高供應商準入資格 如普通的計算機網(wǎng)絡教室采購項目,通常情況下僅要求供應商具備計算機網(wǎng)絡服務能力即可,但從不少采購公告上發(fā)現(xiàn),這些技術含量并不大的招標項目,往往要求供應商具備信息集成資格證書和校園網(wǎng)建設許可證,人為地將大批供應商拒之門外。
苛刻售后要求讓供應商退卻 某城市公共設施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出后,全國各地的供應商紛紛來電垂詢,并有15家符合條件的供應商購買了招標文件,臨近招標前兩天,代理機構不斷接到供應商的“抱歉”,供應商表示無法響應招標文件中所列的特殊售后服務要求,原來特殊服務是“接到采購人報修電話,供應商須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每逢重大節(jié)日,供應商還須免費巡查檢修”,這一條令不少頗具實力的供應商退卻。
恐嚇性違約責任嚇阻供應商 某公開招標項目的文件規(guī)定,“中標供應商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交付全部設備并安裝調試完畢,超過1日的扣履約保證金1000元,超過2日的沒收履約保證金,超過3日的采購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這些字眼確實有很大的威懾力。
變相指定品牌和型號 某單位需要購買一批臺式計算機,在招標文件中將品牌、型號及具體的配置列得“一清二楚”,因標的金額較大,有很多供應商對此很感興趣,可是看了招標文件后發(fā)現(xiàn)不但品牌定了,而且連型號也定死。有“好事者”向代理機構質疑,采購代理機構明白指定品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于是發(fā)出變更通知“取消品牌、型號,但具體配置不變”的通知,質疑供應商市場調查后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中所列的具體配置是為某一品牌的特定型號“量身定造”的,變相指定問題并未從實質上得到糾正。
評標標準與標的規(guī)模不匹配 在綜合評分法中,需要根據(jù)標的金額大小及其他特殊條件設置具體的評標標準。體現(xiàn)投標供應商價格外的綜合實力因素包括注冊資金、合同案例、納稅金額、技術資質等,有的招標采購項目的評標標準為:提供300萬元以上合同,有一份得0.5分,最高得3分,評標結果顯示一般供應商在此項上僅能得1分,不少供應商拿到了0分。
付款方式貌似合理 某職校采購一批學生床,預算金額達80萬元,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為“產(chǎn)品經(jīng)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總價的30%,若無重大質量問題,首付之日第2年末再付總價的30%,若仍無質量問題,首付之日起第4年末付清余款”,乍看此付款方式似乎挺合適的,采購人為保證質量采用分期付款。但這種付款方式勢必加大供應商的資金負擔和機會成本。事后,據(jù)了解采購人并沒有遵守既定的付款方式,而是提前將貨款支付給了供應商。
授權證書“卡脖” 一些代理機構的貨物類招標文件中有這樣的規(guī)定,“投標供應商須取得設備制造商授權證書,否則視為無效投標”,對于某一項目,制造商往往會授權數(shù)量極少的經(jīng)銷商來代理,保護自身價格。將“授權書”列為投標的必備文件,極可能將眾多供應商阻隔在外。
驗收方法和標準隱晦 某鍋爐采購項目,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驗收方法和標準為“由采購人商請質監(jiān)、工商、環(huán)保等權威部門組成聯(lián)合驗收小組,按采購人認為合理的方法和標準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將拒付貨款”。其實,國家對鍋爐行業(yè)己制定了特定的安全、環(huán)保、質量等標準,無須采購人自行擬訂,模糊的驗收標準令供應商難以揣摩。
“隱性條款”還有一些情形,不再逐一列舉,但有理由斷定“隱性條款”是顯失公平、公正的條款,會嚇阻、限制、排擠供應商自由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杜絕“隱性條款”早防范
“隱性條款”危害巨大,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監(jiān)管部門要合力“圍剿”,讓“隱性條款”無處藏身。筆者建議,應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營造良好氛圍 一是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有關規(guī)定辦事,對違法違紀的行為進行嚴格處理,財政、政府采購、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共同加強監(jiān)督。二是制定、完善、細化與政府采購有關的法規(guī)和工作細則,防止不法供應商鉆“空子”。三是加大政府采購法規(guī)及其工作的宣傳力度,使采購人和社會各界認識、理解政府采購工作,促使采購人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法規(guī)。
引進專家論證 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建立“招標文件專家論證制度”,組織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論證,避免因招標文件不規(guī)范造成的不公平競爭。多數(shù)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都認為,對技術性強、金額大、可行性把握不準的項目,請相關專家論證非常有必要,不但可以大大減少招標文件的歧視性、傾向性和排他性條款,而且可以減輕采購人指定品牌采購的幾率。
一方面,前期應做好技術論證,能確保招標文件嚴謹規(guī)范。對金額較大或技術復雜的采購項目,招標文件編寫前,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有關評審專家對招標文件和技術指標等進行咨詢和論證,廣泛征求評審專家對供應商資格要求、技術指標、評標辦法等方面的建議,研究制定出修改意見,剔除認為帶有傾向性等不公正因素,制定合理規(guī)范的招標文件,杜絕采購人利用技術指標或資質要求等規(guī)定排斥其他供應上參與競標。
另一方面,政府采購工作人員要勤于學習,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積累經(jīng)驗。只有在日常工作中多留意,對復雜項目進行仔細分析與研究,才能把編制招標文件這項工作做好。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