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評標價是一種評標方法,也是一種中標標準。評標價的計算有一套專門的方法,對于不同類型的采購標的,評標價的計算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但總的來說,評標價的計算是以投標報價為基礎,綜合考慮質量、性能,交貨或竣工時間,設備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應能力,設備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運行、維護費用,環(huán)境效益,付款條件以及售后服務等各種因素,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權數(shù)或量化方法,將這些因素一一折算為一定的貨幣額,并加入到投標報價中,最終得出的就是評標價。因此,最低評標價并不等同于最低投標價。根據(jù)計算出的評標價對投標人進行排隊,評標價最低的一般即為中標單位(沒有進行資格預審的尚須通過資格后審),這就是最低評標價評標法。
目前國際上通行的主要采購規(guī)則如聯(lián)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歐盟的《公共采購指令》、世行的《信貸采購指南》和亞行的《貸款采購準則》以及英國、瑞士、韓國等一些國家的法律都把最低評標價(或稱最低評估標)作為中標標準。我國的《招標投標法》也把最低評標價列為兩種中標條件的其中一種,外經貿部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辦法》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更是把最低評標價列為唯一的中標標準。那么,最低評標價真的就是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標標準嗎?
筆者根據(jù)幾年來的招標實踐看,最低評標價法能夠對投標作出客觀、量化的評價,有效避免人為因素的影響,充分體現(xiàn)招標活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確實是一種應用十分廣泛的評標方法和決標標準。但是,由于采購標的的多樣性,使它也不能包治百病。對于那些評標因素很難量化的項目,最低評標價法往往就束手無策。例如個人電腦招標項目,在硬件配置、交貨期、售后服務等各項評標因素都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如果以最低評標價者中標,那么招標人買到的可能永遠都是品牌和質量相對較差的機器。因為個人電腦的品牌數(shù)以十計,檔次參差不齊,再加上電腦升級換代很快,對于諸多品牌的各種機型,在質量性能方面并沒有權威的測評結果可供招標人參考,電腦的質量性能優(yōu)劣往往只能通過品牌因素來體現(xiàn),所以招標人一般很難將電腦的質量性能因素量化為具體的價格指標。如果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的評標辦法)中規(guī)定,因考慮質量因素,某一品牌的電腦其評標價應該加上500塊,某一品牌的電腦其評標價可以減去500塊,那么,很可能還等不到開標,他就已經被人告上法庭了。又如,有些時候招標人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希望買到技術先進的設備,如購買大型醫(yī)療設備。
如果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招標,他只能選擇以下某種方式來達到目的:1、在招標文件中對技術指標賦予比較高的價格權數(shù);2、將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定得很高。不管他采用哪一種方式,都會產生同一個不利后果,即那些價格便宜而技術性能一般的產品供應商在看到標書后很可能就不來投標了。大型醫(yī)療設備的生產廠家本來就很少,如果再有一兩家不來應標,很容易導致因投標人不足法定人數(shù)而招標失敗。對于上述問題,如果改用其他評標方法,問題往往可以迎刃而解。如采用綜合評議法,即由專家根據(jù)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驗對投標人或投標物品進行評價,只要專家認為花某個投標人所報的價錢去買他所投的物品最值得,并且該物品能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即性能價格比最優(yōu)),他就可以投該投標人一票,那怕該投標人的報價比其他投標人都要高。最后以得票最多的為中標人。雖然這種評標方法帶有一定的人為因數(shù),但我們可以通過適當增加評委會人數(shù)以及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等途徑,盡量減少人為因數(shù)的影響,保證評標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最低評標價雖然是一種科學、客觀的評標方法和中標標準,但是它并不能適應所有項目的需要。因此,把最低評標價作為唯一的中標標準似乎有些過于死板了。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