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即公務用車,是指機關、單位或者某種組織為辦理公共事務而乘坐的車輛。此種車輛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一般歸單位自己所有,不對外租用,也不以盈利為目的搞營運,只滿足本單位日常事務需要。公車采購既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又是政府采購的難點,在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財政吃緊,公車采購受多種因素制約,在具體實施采購中其難點也更多。對此,筆者結合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公車使用的現狀和公車銷售市場特點以及公車采購在政府采購中的進展情況,就公車采購的現狀、難點及對策粗淺地作以研究分析,以推動公車采購規(guī)范化向前發(fā)展。
一、公車采購的現狀
公車采購歷來受社會各界關注,一是因為它象征著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在交通領域的消費水平;二是它的采購量在一定意義上代表著一個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的程度。在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由于經濟發(fā)展滯后,人們消費水平普遍較低,有些地方甚至連溫飽問題都沒有很好地解決,幾平處于貧窮和落后狀態(tài)。但從目前大多數地區(qū)公車采購的現狀來看,雖然財政吃緊,但公車購置依然不停,每調整一次領導班子或提拔一批領導干部,都會因為種種“合理”的理由而產生一陣“購車熱”。
公車采購被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是公車采購領域的重大改革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對公車采購中部分違規(guī)操作給予了嚴厲打擊,遏制了公車采購中的腐敗現象,但也存在著“看客下菜”等不良做法,其集中表現在公車購置批辦過程中的違規(guī)操作,隨意性和隨時性較為嚴重,公車購置計劃審批不嚴,公車品牌規(guī)定較為粗放,往往只指定某一類車或某一品牌的車,而不具體指定其規(guī)格、型號、排量、漆種等。在采購實施中,不認真審核采購預算的準確性,采購完成時間的可行性,有些采購單位甚至在作采購計劃時,就與某些車輛供應商私訂協議,交存訂金,將公車采購審批和實施政府采購視為走形式,以掩蓋其在公車采購中“私訂協議”、“暗箱操作”等現象的合法性,有意抵制公車實施政府采購。
同時,作為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和車輛采購供應商,在公車采購過程中也存在著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方式選取的單一性,供應商所報車價缺乏競爭性,采購結果確定的盲目性,采購單位實施采購結果的隨意性等現象,使集中采購機構往往處于被動和無奈。
這些現狀究其原因不外乎有兩種:一種是處在公車采購計劃的擬定和審批過程中,一種是處在公車采購的實施過程中。在公車采購計劃的擬定和審批過程中,之所以出現財政吃緊,換車不停等不良現象,有些地方甚至在工資不能正常發(fā)放,資金來源渠道不合理,干部職工養(yǎng)老保證金不能落實等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屢屢購車,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領導干部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抬頭,艱苦奮斗意識不強,個別領導干部坐專車甚至產生攀比現象,車輛采購管理部門公車購置計劃審批把關不嚴,一些制度和措施流于形式,買新車留舊車造成公車事實上的超編現象較為嚴重。
在公車采購的實施過程中之所以出現的采購方式選取的單一性,車輛報價缺乏競爭性,采購結果實施的隨意性等現象,其原因主要是在具體實施采購時,所受理的批次多,數量少,完成時間要求緊,往往每次一輛或兩輛較多,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只能采取詢價方式采購。同時,車型、品牌五花八門,車輛供應商結構單一,在某些地區(qū)僅有經營同一類型車的商家往往只有一至二家,且部分采購單位往往在公車實施政府采購之前,已向車輛供應商露了底,交存了訂金,或者不按政府采購確定的最終結果實施,而另行選取公車采購供應商,或者隨意變動所購車輛方案,改變車型、品牌等,使集中采購機構在公車采購中常處于被動,車輛供應商因公車采購投訴事件屢屢發(fā)生,影響公車實施政府采購的質量、效率和聲譽。
二、公車采購的難點
(一)內因干擾大,方案確定難。車輛采購無論是對單位或個人,都是一筆較大的開支,因而在采購前都要進行反復篩選方案,綜合進行考慮,這對于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來說更為重要,不但要考慮購車資金的來源,而且要考慮車輛的使用壽命,購后的維保費用和當時的經濟承受能力,公車使用的標準規(guī)定等,在充分考慮了這些后再去考慮個人的喜好,如:車型、品牌、顏色等,對于前一部分問題一般都易形成一致的意見,但對于個人的喜好問題,由于一個單位的領導一般不只一人,而是一個領導集體,是單位的最高決策層,集體中的成員的思想和個人喜好不盡一致,意見往往各異,較難統一,常常照顧了這個人卻損傷了那個人,意見沒有采納的人就有可能在下面故意制造反面聲勢,到處唱反調,給方案的最終確定形成一定的難度。
(二)市場變化快,結果實施難。車輛采購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下,生產廠家的經營方式,往往因市場占有率的大小而確定生產的批量和當地汽車代理商的數量、規(guī)模及營銷策略等。一般情況下,若一個地區(qū)車輛需求過旺,則在代理商選擇的規(guī)模和數量上相對較大。若需求緊縮,則在代理商選擇的規(guī)模和數量上則相對較小。在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公車采購需求一般較少,一個地區(qū)在一年中最多新車購置也不上百輛,因而車市結構也不盡合理,車輛銷售商少,且經營車輛品牌單一,幾乎為零庫存,往往只擺樣車供選擇,較難進行比較,車輛供應商經常在采購結果確定后,才向上一級供應商訂車,再加之需求量小,廠家支持力度也不大,市場變化較快,有時同車型的部分供應經常斷貨,讓采購單位訂車后一等就是一月有余,有時甚至中途變車,致使政府采購結果無法實施或不能按期實施,給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帶來很多麻煩。
(三)審批程序多,效率提高難。由于公車采購一般都是大綜支出,且涉及到車輛使用的全過程,因此,審批程序較多,首先是單位內部對新車購置方案的審批。其次是當地公車采購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此委員會一般設在當地政府部門內部,由紀檢、財政、審計、計劃等部門組成,下設辦公室,辦理公車購置的日常事務。第三是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審批,它主要是審查是否應該通過政府采購,以及以何種方式實施采購,是單位自行采購還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是通過詢價方式采購還是公開招標方式或其它方式采購。第四是集中采購機構內部及采購單位對采購實施方案、采購文件的審查。第五是采購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實施結果的審查,查驗整個采購過程及所形成結果的合法性,以決定采購結果的有效性。以上五個步驟是一個完整的新車購置過程,若去掉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有可能破壞政府采購的完整性,使公車采購的某些環(huán)節(jié)產生腐敗,但若全部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操作,則公車采購效率就很難提高。
(四)采購批量小,公開招標難。在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由于經濟發(fā)展滯后,財政吃緊,公車采購一般批次多,批量小,采購時間的隨意性較大,不是按年初的采購計劃進行,而是按采購單位的需要而臨時確定項目實施采購時間,且每次采購的數量較少,即便同批數量較大,但若涉及到具體的車型、規(guī)格和品牌等時,相同型號、規(guī)格和品牌的車輛數量就很少,再加之公車自身的特殊性和車輛供貨市場的不完整性,供貨方式的特定性,使公車采購在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較難適應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即使偶爾遇到非常適合公開招標采購的,在評標結束后,樣車的考察過程中也經常遇到各種困難,往往評審的預中標單位,樣車不全,或根本無樣車,給公車采購帶來較大難度。
(五)品牌、規(guī)格粗,預算審定難。政府采購貨物或設備,一般需要滿足以下幾方面條件:一是要求貨物或設備具有較高的品質和很好的安全性。二是需要貨物或設備具有較高的性能價格比和質量價格比。三是要求貨物或設備既時尚又端莊,要有穩(wěn)重的外觀,與政府形象相襯。四是要有準確的預算。五是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務體系。六是供貨企業(yè)要有保持貨物或設備供應一致性的能力。而在公車采購中采購單位所報采購方案,一般較粗,只列明了車輛的品牌、數量、預算,而無具體的規(guī)格、顏色、漆種(普通漆還是金屬漆),對供應商和售后服務的要求等,而公車實施政府采購恰好需要明確這些內容,否則無法進行政府采購,這種不完整的方案,使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對公車采購預算的審核難度增加,幾乎無法進行市場調查,造成盲目采購,無效采購批次增多,影響公車實施政府采購的質量和預算的準確審核。
(六)監(jiān)督不到位,成本控制難。公車采購,屬于固定資產的購置,其成本組成一般包括車價、應交的各項稅金、裝飾改造費、運輸費等與新車購置有關的各項費用,而公車采購過程,盡管按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實施了采購,在政府采購的全過程進行了有效的監(jiān)督,節(jié)約了車價。而現行的政府采購監(jiān)督體制具有階段性,只對采購結果確定前的整個過程監(jiān)督,而對于采購結果的具體實施,則監(jiān)督一般較少或者監(jiān)督缺位,這就造成了公車采購在監(jiān)督上的“虎頭蛇尾”,往往使采購單位在公車采購的接車過程中出現違規(guī)操作和腐敗,如:利用接車之機組織單位職工公款旅游,利用新車裝飾之機為部門或個人謀取私利,利用制度政策漏洞搞公車豪華裝飾、改造(增改天窗、電動門、調換真皮座椅,增設車載冰箱、電視、音響等。),有的花費幾萬元,有的十幾萬元,有的甚至超過購置該新車的價格,變相違反中央關于清理豪華小轎車的有關規(guī)定,使公車購置真實成本有增無減,難以控制。
三、公車采購的思路及對策
公車實施政府采購,一般在價格上要比私人買車優(yōu)惠1%至8%,其節(jié)約的資金是可觀的,在整個政府采購項目節(jié)約資金中所占的比重也是較大的,但公車實施政府采購存在的問題也是較多的,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在公車采購中做到以下幾點:
(一)統一標準,量力而行。在這方面主要是指當地政府部門在制定公車購置標準時,要統一口徑,具體到車,實行車型價格雙重控制。具體講,就是要求當地政府部門在制定公車配備標準時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fā)展狀況、經濟承受能力、交通狀況、乘車消費水平、用車需求、車輛生產和銷售市場行情等,按照單位格次、領導職務級別、單位用車實情,嚴格制定車輛配備標準,將公車購置標準規(guī)定到具體的車型(如:越野車、小轎車、面包車等。)、品牌(如:三菱、現代、中華、本田、豐田、紅旗、別克、桑塔納等。)、規(guī)格(如:別克君威、紅旗明仕、桑塔納中的時代驕子等,同時要標明具體的型號和排量、顏色及必要的技術參數。)、車價限定范圍(含車輛價格、接車費、各種稅費、裝飾費、牌照辦理費等與新車購置有關的各種費用。),對于這些標準的制定,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要有科學的依據,并隨市場的變化和時間的推移而定期作適當的調整。
(二)嚴格審批,定期通知。在這方面主要是指當地公車采購管理委員會,在采購單位報送公車采購計劃時,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審批,并有計劃地按季度或年度分期通知采購單位和采購管理部門,以及集中采購機構。具體講,就是指當地的公車采購管理委員會或者常設機構,在受理和審批公車購置計劃時,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政府采購法》及當地政府部門公車購置的有關規(guī)定,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認真對待,客觀公正地審批公車購置計劃,按季度或年度定期下達審批通知,并要求采購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審核后,定期通知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由集中采購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實施采購。通知期限一般每半年通知一次或每季度通知一次,以便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三)加強監(jiān)督,規(guī)范操作。這里的監(jiān)督不只是指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還包括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計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等方面的監(jiān)督,使公車采購的審批環(huán)節(jié)和采購實施環(huán)節(jié),新車購置裝飾環(huán)節(jié),成本核算環(huán)節(jié)等均在陽光下按照事先制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以確保制度的嚴肅性和統一性,消除部分單位在公車采購中的違規(guī)操作現象和以身試法的饒興心里。
(四)細化方案,精減程序。細化方案是精減程序和提高采購效率的前提,只有方案細化可行,方可減少因采購方案過粗和不實而設置的程序,盡而節(jié)約采購時間,提高效率。作為公車采購,采購方案盡管不象基建工程、裝飾改造工程及技術工程等項目復雜,但也應列清所購置車輛的類型、品牌、規(guī)格、顏色、漆種等基本指標和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供貨方式、售后服務等商務條款要求。因此,作為采購單位,若不想將時間花費在來回奔波于因采購方案不細而造成的拒絕受理中,就需經過深入市場調查,細化和優(yōu)化公車采購方案,力爭一次過關。作為各個審批和審核部門,若想提高辦事效率,就必須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guī)定去消不必要的審批環(huán)節(jié),精減辦事程序,嚴格審批和審核,認真對待,牢固樹立政府部門的公樸形象。
(五)積極探索,合理引導。在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公車消費和公車采購存在著不少問題,如公車使用中的“泡沫消費”現象和“互相攀比”現象相當嚴重,公車采購中的違規(guī)審批行為普遍存在,再加之車輛供應市場結構不合理,運作不規(guī)范,制度不健全,公車采購改革與經濟發(fā)展狀況不配套,存在著嚴重脫節(jié)等現象,這些問題需沉下身子,深入調查,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情的新辦法,積極探索公車采購改革的新路子,適時將所屬縣區(qū)或附近相關聯的縣區(qū)公車購置計劃匯總,共同委托公車采購搞的好的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采購,以提高采購批量,降低采購成本,實現政府采購中的規(guī)模效應,充分發(fā)揮政府采購應有的功能,即實行公車采購區(qū)域聯合制度。同時,在公車配備標準、公車采購審批程序、公車采購實施程序、公車采購監(jiān)督程序等方面的制度規(guī)定上,實行制度制定出臺前的公眾聽證儀式,充分吸納社會公眾的合理意見或建議,使公車配備的標準和采購程序等制度切實可行,并能合理引導公車采購市場健康發(fā)展,消除公車配備和公車采購中的各種矛盾,共同促進公車消費科學化、合理化。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網 雷云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