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實施五年來,政府采購工作在我國蒸蒸日上,各地工作都朝著好的方向大跨步地前進。然而,在一些地市的實際工作中,反映出來的一些問題還是不容忽視的。
預算空設 擾亂采購工作
在采購過程中,如果能夠嚴格按預算編制執(zhí)行,不僅采購部門能更好地制訂全年采購規(guī)劃,而且還能更好地形成規(guī)模效應,達到“優(yōu)質”、“高效”、“低成”的效果。但是就目前看,很多地方尤其是地市級的采購預算編制工作,都沒有起到真正的作用,給后期的采購工作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首先,空設的預算不僅打亂了全年的工作計劃、增加了工作量,而且也使采購很難達到規(guī)模效應,難以將財政支出管理與市場競爭機制有機結合起來。而且,采購工作量的加大和規(guī)模效應的難以達到,都會使采購成本提高,采購周期變長。其次,空設的預算還會影響政府采購三大職能的實現。此外,空設的預算勢必會出現臨時編制的預算資料,然而很多采購人在制作臨時預算資料時,都是咨詢甚至直接由其意向公司來填制,導致意向公司中標概率提高,給后期標書制作、評標定標、合同履約和驗收等工作帶來許多不可預測的問題。
標書傾向 有礙公平競爭
政府采購標書主要包含投標邀請、投標人須知(資質要求、標書制作要求、評標定標方式等)、貨物需求一纜表、附件、合同和表格格式等。在實際工作中,標書的制作上通常會遇到如下幾個問題:
首先,資質要求中采購人提出一些帶唯一性或傾向性條款,涉及要有相關行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的,難以做到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造成潛在投標人不足三家而導致招標失敗。其次,現行評標方法有最低有效報價中標法、綜合評分法和談判定標法等方式,但卻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導致對標書評定方法爭議較大,給評標工作在實際操作上帶來了許多麻煩。再次,貨物需求中品牌、規(guī)格、樣圖、技術參數等都是由采購人提供,在出現暗示定品牌的情況下,很難控制供應商的利潤空間,甚至會出現圍標情況。而對貨物規(guī)格、型號、技術參數一旦審核不嚴格,很可能導致某個參數具有獨有性,使整個前期工作將前功盡棄甚至乎出現被圍標等情況。
專業(yè)素質 影響評標質量
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在投標人數、各投標人資質、入場代表等均符合法規(guī)及標書要求的情況下,開標過程中尤為重要的四個環(huán)節(jié)為:專家的聘請、專家對標書的理解、用戶代表的意見和監(jiān)標力度。在實際的工作中,這四個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往往就是出現問題的點。
首先,各地專家入庫的要求不一致,專家素質也良莠不齊。而且,一些地市受到客觀條件的制約,評標專家數量有限,很容易出現專家違規(guī)現象。其次,在遇到一些項目的技術參數復雜時,水平參差的專家對各評標細則理解也不完全一致,導致有些硬性打分標準卻出現五花八門的結果,容易引起投訴。再次,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評標小組中采購人代表人數應不少于評標小組人數的1/3,但很多采購人代表對項目的技術參數、規(guī)格型號是一竅不通,卻要參與打分,發(fā)表的建議往往很片面。最后,很多監(jiān)察人員,對監(jiān)督管理職能也不清楚,很多時候也是流于形式,沒有發(fā)揮其真正的監(jiān)管職能。
供應商失控 架空政府采購
目前,很多地市對政府采購供應商的管理,幾乎還是空白狀態(tài),既沒有建立供應商庫,也沒有制定入圍政府采購要求和獎懲制度。這樣一來,許多供應商也不知道其權利和義務,導致在對政府采購供應商的管理上失控,帶來諸多問題。
首先,在發(fā)現供應商低價攬標、高配低供,甚至有采購人和供應商惡意串通更改配置、變更規(guī)格型號等情況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沒有執(zhí)法權利,國家也沒有頒布相應的處罰細則,在一些地市,此情況到最后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處理。其次,采購人是在供應商和監(jiān)管部門之間傳遞信息的橋梁,在沒有制訂信息回訪方式、建立懲罰機制的情況下,作為政府采購的監(jiān)管部門,在處理投訴和建立供應商管理長效機制上,都存在著很多困難。再次,對供應商管理機制的缺失,會導致部分不良供應商不但沒有受到懲罰,還一如既往與其他信譽良好的供應商同場競技,難以做到政府采購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陳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