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部委政府采購處負責人這樣總結幾年來的政府采購工作:“從2003年《政府采購法》剛實施那會兒起,我們就是一邊做宣傳一邊開展工作,5年來從未間斷也從未改變過。事實上,這樣的工作方式還要繼續(xù)下去。當好政府采購的宣傳員,讓政府采購深入人心,才能讓人心關注政府采購。”
一個新生物的發(fā)展壯大,過程中必然會遭受到來自各方的阻力。這些阻力當中,有的是因不了解新制度、新生物而致,有的是因對新制度、新生物存在誤解而產(chǎn)生,那么,如何將這些阻力化為助力?這就要靠人的力量去宣傳與推廣。政府采購是個新生事物,其發(fā)展壯大必然也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個前進的過程中,也必然有困難,要戰(zhàn)勝困難,將政府采購進一步推廣,需要采購代理機構的努力,需要供應商的參與,更需要采購人的傾力配合。
采購人單位邊宣傳邊開展政府采購各項工作,通過自己的身體力行來告訴大家,讓大家切實感受到政府采購制度的好處以及帶來的變化,同時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增加各部門參與政府采購的機會,讓大家都以親身體會來了解政府采購。對于一個部委內(nèi)部的政府采購部門,政府采購制度的執(zhí)行者、政策的貫徹落實者是其首當其沖的重任。但是,工作的理念不應該是為了執(zhí)行而執(zhí)行,而應該是為服務而執(zhí)行--服務本單位,將政府采購與部委的中心工作緊密相連;服務用戶,采購項目要符合用戶的需求;服務供應商,為他們搭建一個“三公”平臺,尊重他們對部委事業(yè)和政府采購事業(yè)的支持、理解和參與。
就如同上述部委政府采購處負責人表述的那樣,將宣傳作為一項持之以恒的工作堅持下去,當好政府采購的宣傳員,讓政府采購深入采購人單位各部門,讓他們了解政府采購,提升他們參與政府采購的積極性,只有這樣,政府采購事業(yè)才會更加繁榮,政府采購的發(fā)展之路才能越走越寬、越走越遠。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