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不少采購操作環(huán)節(jié)都有時間限制,如,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需將評標報告送達采購人;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必須確定中標商;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三十日內必須要簽訂采購合同;財政部門收到投訴后三十日內,必須要作出投訴處理決定等。所有這些時間限制,都有效地規(guī)范了政府采購行為。
可作為采購核心工作的評標環(huán)節(jié),卻沒有時間限制,這就導致有的遙遙無期難以結束,有的因時間拖長了,還滋生出了不少的弊端問題等。對此,不少的采購當事人,特別是投標人都迫切希望能給評標環(huán)節(jié)實施時間限制,以進一步規(guī)范采購評審行為,防范不必要問題的發(fā)生。
評標環(huán)節(jié)沒有時間限制帶來的種種弊端
夜長夢多,容易發(fā)生各種舞弊和暗箱操作行為。眾所周知,評標過程是決定最終中標商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投標人能否“中標”,其命運就掌握和決定在這評標活動之中,對此,不少投標人總是千方百計地想通過各種渠道“伺機介入”采購評標環(huán)節(jié),以能“得到”暗中之助。
這樣,如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評標活動沒有時限要求,就會為舞弊行為留下可乘之機,各種評審信息就會被慢慢地泄露出去,各種人員就會有借口找上門來,各種性質的后門就會慢慢地打開,特別是一些地方領導的說情甚至于壓力,就會接踵而至。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fā)現(xiàn)在采購代理機構的評標期間,就有一些投標人有“能力”打通了關系網(wǎng),介入了具體的評標活動,變相實施了暗箱操作,嚴重地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客觀公正性,這就是評標時間太長造成的。
滋生奢侈腐敗現(xiàn)象,影響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在實際工作中,要按照法律要求,對評標場所進行“嚴格的保密”,首先就要選擇一個不易被他人發(fā)現(xiàn)和干擾的,而又必須是十分安靜的場所,同時,采購評審專家的休息或娛樂等活動項目還得有保證,再加之各種吃喝招待等還必須要封閉運行等等,因而,不少的評標場所都是租用在賓館內的,這就使得評標活動所花費的代價較大,而這些費用開支也只有來源于財政資金,即使有的暫時是“打”在潛在中標人頭上的,而潛在的中標人在其將來履行合同時,也會轉移其成本開支,通過其供應或承建的采購項目,再將其負擔轉嫁給采購人承擔,從而最終增加了采購人的采購成本,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影響采購人的實際工作需求。從客觀上講,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所采購的項目,就是為了滿足其工作的需要,其中有不少項目還是急需要使用的,有的還是由于財政資金緊張而一等再等,一直等到了非采購不可的地步才安排采購的。
這樣,一旦是采購項目到了采購的評標環(huán)節(jié),采購人都迫切希望能盡快地得到他們需要的采購的項目。而如果采購代理機構對其標書評審活動沒有一個時間約束,有些專家評委自然也就沒有一個緊張感,而只能任其自行安排,甚至于還會發(fā)生早該結束的評審事項卻被故意拖延的現(xiàn)象等,這就不僅嚴重地降低了政府采購工作效率,還嚴重地影響到甚至于還有可能貽誤采購人的實際工作。
容易引起各種誤解和異議,影響政府采購形象。對供應商來說,他們參與每個地方的政府采購活動,都只是為了爭取更多的經(jīng)營業(yè)務。這樣,一旦他們對某地的政府采購業(yè)務投了標,他們就會很焦急地等待著評標結果,而如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其代理的采購事項,遲遲地不能公開結果,特別是作為采購操作核心環(huán)節(jié)的評標工作,如果欠拖不結,即使其中不存在任何舞弊或其他違法亂紀行為,也會容易引起供應商的猜疑和不滿,特別是在評標結果公布以后,那些沒有中標的供應商,由于他們的心理本來就不夠平衡,有的就會抓住評標時間太長、應結不結等問題為借口,大肆散布和制造各種謠言,從而就會嚴重地影響和傷害了政府采購形象。
評標工作沒有時間限制而容易滋生問題的根本原因
目前的法律規(guī)章制度中,對評標環(huán)節(jié)的時限性問題沒有作出具體的約束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法》中,雖對非公開招標的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等采購方式的操作程序規(guī)定得非常具體,但對詢價小組、談判小組的評標行為卻沒有作出具體的時間限制,其評標的時間長短都是由評標人員自行掌握的。
在《招標投標法》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雖然對招標采購的工作運行程序也明確得較具體,但對具體的標書評審環(huán)節(jié)也同樣是沒有時限性要求,評標工作所需時間也完全掌握在評委手中,他們說快就快,說慢就慢,根本就沒有法律規(guī)定約束他們。
少數(shù)評委有意拖延評標時間,以“尋找”舞弊時機。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fā)現(xiàn)確實有些專家評委的素質不夠高尚,特別是在縣市一級更為普遍,他們有時就利用其參與評標的機會伺機作弊,幫助其利益相關的投標人,比較突出的手段就是通過拖延評標時間,尋找機會內外聯(lián)合,或泄露信息讓投標人繼續(xù)找人,拉關系,向有關方面施壓等,以達到其暗箱操作的目的。
有些專家評委貪圖享樂,有意拖延評標時限。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的采購代理機構為了讓評標工作能夠在一個相對比較保密的環(huán)境中進行,都將他們的評標地點選擇在一些賓館,甚至于有些大型項目的評標地點還選擇在旅游風景區(qū)進行等,以將緊張的評標工作與松弛的業(yè)余生活結合起來。這樣,評委的吃喝、娛樂、休閑等項目全部都安排得十分全面和周到。面對如此的生活,有些評委就滋生了享受的心理,從而就存在有意拖延評標時間的念頭,結果就會出現(xiàn)評標工作遲遲難以結束的拖拉現(xiàn)象。
防范采購評標工作久拖不決的根本措施
制定節(jié)奏較快的評標規(guī)劃,增強評審環(huán)節(jié)之間的牽制和互動力度,以提高評標工作效率。從客觀上講,并不是大多數(shù)評委成員都存在那種有意拖延評標時限的現(xiàn)象,因此,針對少數(shù)人有意拖拉的不正常行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從評標的操作程序上控制評標進度,可以在各個評委之間設置一個相互配合較緊密、較頻繁的操作流程,以一個評委督促一個評委、一個環(huán)節(jié)催促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方式迫使評委能夠高效地、協(xié)調一致地完成評標任務,這樣,個別人員就無法拖延時間,否則就會影響其他人員和其他環(huán)節(jié)的評審工作,從而就能有效地防止各種不健康評審行為的滋生。
對各種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評標工作,應限制評委在當天就完成。按《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采購操作程序,對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等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其評標工作只是相應詢價小組或談判小組的工作內容之一,并且該評審環(huán)節(jié)所花費的工作量也只是占整個工作中的極少一部分,因此,對這些采購方式中的“評標”工作,必須要求其專家評委能在當天就完成評審工作,而不得拖延。
對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評標活動要區(qū)別對待,分別作出時限性要求。一是對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的評審工作,要盡量限制在開標當日或次日完成。相對于工程類采購項目來說,貨物或服務類項目的標書評審工作比較簡單,評標標準也不復雜,如果參與投標的投標人不多,那么該項目的評審工作就可以壓縮在開標的當天完成;而如果參與投標的供應商較多,開標時間又比較遲,或是如果在下午開標的,那么,對這些項目的評審工作最遲也不能遲于開標的次日就必須要完成。如果確實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另行考慮,再適應延遲結標時限。
二是對一般性的、小規(guī)模的工程項目,其標書的評審時限可在二十天內結束。按《政府采購法》及《招標投標法》的相應規(guī)定,自采購人發(fā)出招標文件開始,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應當有二十天的時間跨度,這就是說,一般工程項目的投標人,他們編制項目標書的時間,包括投標決策、提交投標文件等所有工作在內所需的時間一般只有二十天的時限,為此,對評審專家來說,如果依據(jù)既定的評標標準來評審一份標書,那么評標時間就應該很短,最長的時間一般也不會超過幾天就能完成。
這樣,對一些小規(guī)模工程或一般性工程項目的評審,如果投標商不是太多的話,那么評審工作可限在二十天內完成,如果投標人確實太多,如超過10家以上,那么可適應放寬評標時限。
三是對特大型工程項目的評審時限,必須根據(jù)實際需要采取一事一議方式?jīng)Q定。對一些相對復雜的,或對一些國家級的特大型重點工程項目的采購評審活動,就只能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切不能走上極端,不符實際地限制評審時間,從而影響到采購項目的評審質量。但也決不能沒有時間要求,無論時間的長短,還是必須要有時限性要求的。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