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可以先交一部分再交一部分嗎?這種情況可能很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都沒有碰上過,但是近日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某次項目開標前,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由于該項目采購品目很多,該代理機構要求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按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來分別制作。就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即將到了的時候,一家供應商匆忙趕到。但是當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接過投標文件后,卻驚訝地發(fā)現(xiàn)這個投標文件于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相比很輕薄,難道他們的投標文件就簡明到這個地步了嗎?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還沒有來得及細想,就已經(jīng)過了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正在大家準備組織開標的時候,最后提交投標文件的這家供應商又有人匆忙趕到,遞交了投標文件的“另一部分。”
“當時大家都很驚訝,怎么還可以這樣投標呢?”該代理機構的負責人說,“都沒有聽說過這樣的事情?!辈贿^看著滿臉疑惑的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該供應商代表說道:“我們剛才忘了帶商務部門的文件,沒辦法只好派人回去拿。不過我們也是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交上了投標文件,雖然不是全部。”
該代理機構經(jīng)過協(xié)商并征求了現(xiàn)場供應商的意見,最后還是決定將這份遲到的“半份文件”收下了。但是筆者認為,這樣做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
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對供應商投標的相關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收。所以,這“半份”投標文件如果按照投標文件來算,就不可以在截止時間之后再送達。而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補充文件的要求為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所以這“半份”文件如果按照補充文件來看待,也也是不能再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
所以,筆者認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應該接受這遲到的“半份”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在截止時間之前必須完整地送達才可以。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