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透露,目前在裝備制造業(yè)招標采購活動中,通過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歧視性條件,違法限制國產設備使用的做法比較突出。他認為,這些做法明顯違反招標投標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必須采取堅決措施予以制止,并強調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的,除需要采購的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在我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yè)條件獲取等法定情形外,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必須在采購活動開展前,按照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這則報道再次引發(fā)了關于購買本國產品的討論,各方一致認為,政府部門招標時扶持國貨是應該的。不少網民還列舉“合肥市國土資源局2006年年初在網上發(fā)布公告,公開招標洋品牌中央空調”及“2007年1月進行的江西省高級公路管理局路面設備招標時,從購買標書到招標結束,所有國產自主品牌生產廠家只能成為看客”等事例,認為政府采購不應崇洋媚外,應給國內企業(yè)更多的支持和幫助。
從這些評論中,我們一方面可以看出各方對“中國制造”越來越重視,另一方面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社會各方對“政府采購”和“政府的采購”不能準確識別。我們仔細觀察后可以發(fā)現(xiàn),上述案例的招標采購活動中,購買者雖然為政府部門,但并非嚴格意義的政府采購活動,項目也并未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完成。雖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也有部分別有用心之人通過設置歧視性條件限制部分生產廠商參與競爭,但畢竟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有“優(yōu)先購買國貨”、“購買進口產品需要審批”等規(guī)定,相比一般的招標投標活動,若想購買進口產品要困難得多。
政府采購不應為所有招標投標活動背“黑鍋”,由此,宣傳是否到位顯得格外重要。近年來,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各地通過完成民生項目采購等多重渠道縮小了與普通群眾的距離,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正逐步被人們所了解,而越是一知半解的階段,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順利發(fā)展越是關鍵。政府采購工作人員應通過廣泛宣傳,使政府采購制真正走入“尋常百姓家”。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