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供貨是公開招標采購的特殊應用形式,但沒有一部法律規(guī)定協議供貨的中標供應商應該有幾家,或者入圍產品品牌應該有多少。協議供貨是品牌之間的競爭,也是代理商之間的競爭。入圍品牌過少顯然不利于實現充分競爭,少數代理商代理多個品牌參與協議供貨同樣也容易引發(fā)競爭不充分甚至價格操控等問題出現。
安徽省省直單位2010年第1期協議供貨招標結果剛剛公布,就有供應商對結果表示不滿。供應商認為,協議供貨中有些品目最終中標品牌不少,但中標供應商卻少于三家,兩家供應商代理多個品牌中標協議供貨會阻礙供應商之間的競爭,最終形成供應商對市場的操控。
供應商的擔憂不無道理。協議供貨入圍產品之間存在競爭,才有利于市場健康發(fā)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一家供應商代理多個品牌時,這種競爭就會被削弱。采購人不管選擇哪個品牌,都是由同一家供應商供貨,供應商很難主動降低供貨價格,減少自己的收益。
根據此次協議供貨招標文件,該協議供貨項目并未限制一家代理商是否可以投多個產品品牌,但要求每個品牌只能由廠商或惟一授權代理商參與投標。少數供應商控制多數品牌并不違規(guī),問題也恰恰出在了相關規(guī)定上。上述兩個條件只要改動其中一個,即改為一家代理商只能投一個品牌,或者每個品牌可以有多個供應商參與投標,都會在招標或評標環(huán)節(jié)引入更多供應商,強化協議供貨的競爭。當招標文件中的兩條同時生效時,多數品牌就被牢牢鎖定在少數供應商手中,容易被供應商利用牟取高額利潤。
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姜毅則表示,不應過分擔憂供應商操控價格。他認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首先要相信供應商誠信,否則一切無從談起。此外,協議供貨涉及的產品并非不可替代,而且中標供應商并非只有一家,如果真的有供應商想操控價格,采購人也會理性選擇其他供應商代理的品牌。供應商之間的相互競爭會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供應商操控協議供貨價格的機會。
允許少數供應商代理多個品牌,其實也是集采機構考慮過的具有積極意義的嘗試。姜毅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代理商是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好壞程度往往決定了相關產品品牌的成敗。良好的供應商可以給用戶提供優(yōu)質的解決方案和服務,成為IT產品銷售的助力,因此上游IT廠商都會積極選擇有實力的代理商參與政府采購。但是這種優(yōu)秀代理商數量有限,因此才會出現一個代理商成為多個品牌供應商的局面。雖然代理商數量相對較少,但篩選出了優(yōu)質代理商,可以為采購人提供更好的產品與服務。”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