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購人委托,某采購中心公開招標采購一批辦公樓廚房設備。8月25日,采購中心發(fā)布招標公告后,共有21家來自全國各地的廚房設備生產廠商參加投標。9月20日,項目如期開標,9月21~22日,采購中心組織專家評標。經過評比,來自浙江的A供應商與來自湖南的B供應商僅以0.5分之差分別位列中標候選供應商的第一名和第二名。
9月23日,采購中心發(fā)布了中標公告,確定來自浙江的A供應商獲得中標資格。第二天,來自湖南的B供應商向采購中心提出質疑,表示A供應商在投標中缺乏誠信,其投標文件中有關“國家A級鍋爐生產資質”的證明文件屬偽造,該單位并非國家A級鍋爐生產單位,因此,A供應商不具備中標資格。
接到質疑后,采購中心立即組織人員對A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所提供的證明資料進行調查取證。調查結果顯示,在A供應商提供的諸多資質證明文件中,國家A級鍋爐生產資質確實屬偽造,A供應商的投標行為確實缺乏誠信。
而事情的另一個方面是:招標文件中并沒規(guī)定投標供應商必須具有“國家A級鍋爐生產資質”。A供應商認為,因招標文件沒有對此提出明確要求,故該證明文件對招標文件不具有實質性響應,其真假不該影響最終中標結果。采購中心也認為,A供應商提供的虛假證明材料并非招標文件要求必須提供的,因而其是否真實對評標不產生實質性影響,A供應商的中標結果依然有效。B供應商對采購中心給予的答復不滿,向當?shù)刎斦块T進行了投訴。
采購中心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常會遇到案例中的類似情況,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此沒有明確規(guī)定,采購中心只能依據(jù)自身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進行判斷。總體來看,類似情況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是如何看待投標文件中非實質性響應條款的誠信問題?二是供應商投標文件的制作原則是什么?
非實質性響應須真實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做出實質性響應?!毕嚓P專家表示,在投標過程中,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做出的實質性響應必須真實有效,同時,輔助響應實質性條款的其他條款也必須真實有效。
該專家表示,盡管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環(huán)節(jié)是對實質性響應條款進行評分,直接影響是否能中標的也是實質性響應條款的內容,但這并非表示投標供應商附在投標文件中的其他文件資料就可以不真實。相反,其他證明文件有輔助證明功能,必須真實有效。
某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表示,投標文件中的材料都應當保證真實,否則有故意影響評審專家做出公正判斷的嫌疑。此外,誠信對企業(yè)來說至關重要,如果一個企業(yè)利用虛假材料抬高自身,不管對最終結果有無影響,都不能令人相信其在今后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時不弄虛作假。
資質證明并非越多越好
對于目前投標文件越做越厚的現(xiàn)象,政府采購業(yè)界專家建議廣大投標供應商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guī)定,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鞍凑照袠宋募囊缶幹仆稑宋募瑑蓪右馑迹阂环矫嬲袠宋募蟮臈l件必須響應,另一方面,招標文件沒有要求的,可以不響應?!?BR>
該專家表示,投標文件并非越厚越好,資質證明文件也并非越多越好。關鍵在于質量,在于是否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如果招標文件沒有要求,大可不必提供,更不應該提供虛假資料來混淆視聽??傊?,投標文件中的內容及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