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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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9月20日
項目名稱: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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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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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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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2011-09-10
國家文物局、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財政廳(局):
為深化博物館改革創(chuàng)新,加強重點博物館建設,促進博物館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于2009年12月啟動了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相關工作。為加強和規(guī)范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建設和管理,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制定了《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文物局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關于全國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的通知》(中宣發(fā)[2008]2號)和國家文物局、財政部《關于開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09]1387號),規(guī)范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建設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是由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共同認定,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聯(lián)合共建的代表中華文明的地方所屬重點博物館。
第三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堅持擇優(yōu)認定、定期評估、動態(tài)調整和穩(wěn)定支持的原則,其建設內容和目標是,通過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大投入力度,大幅提高重點博物館的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水平,造就一批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博物館;構建以點帶面、立足區(qū)域、輻射全國、面向世界的博物館綜合資源共享平臺,推動我國博物館整體水平邁向世界先進行列。
第四條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提升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文化交流、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水平。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國家文物局、財政部負責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宏觀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
?。ǘ┙M織審定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年度計劃和項目申請,合理安排專項資金;
?。ㄈ┙M織開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承擔中央支持項目的驗收和績效考評;
?。ㄋ模┙M織開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運行狀況年度評估。
第六條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qū)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培育和推薦;
(二)指導及監(jiān)督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運行和管理;
(三)落實地方支出責任,足額安排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運行經費及事業(yè)發(fā)展所需項目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經費穩(wěn)定增長機制;
?。ㄋ模┡浜祥_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績效考評與年度評估。
第三章 培育與認定
第七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采取專家評審、行政決策的方式,從省級博物館中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和培育,每5年核定一次,予以總量控制。
第八條 國家文物局會同財政部制定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認定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申報。
第九條 申請認定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應為已運行和對外開放兩年以上的省級博物館,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奈锊仄肪哂袠O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形成完整體系;
?。ǘ╆惲姓褂[與本館使命、宗旨緊密契合,社會影響力強;
?。ㄈI(yè)技術力量雄厚,能夠承擔國家重要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和展示任務;
?。ㄋ模┚邆淞己玫幕A設施,文化傳播與社會服務功能有效發(fā)揮;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并向社會公布科學的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
第十條 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具備條件的單位填寫《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認定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組織評審,商財政部擇優(yōu)認定。
第十一條 列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培育對象的,培育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省級人民政府提供培育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保障。
第十二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培育計劃完成后,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并報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驗收通過的,商財政部予以認定。
第四章 管理與運行
第十三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行理事會決策、館長負責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理事會成員由主管部門委派,由政府相關部門的代表、館長、職工代表以及熱心博物館事業(yè)的社會人士代表擔任。
建立由本單位人員、社會相關人員組成的藏品征集、學術研究、展示教育等專業(yè)委員會制度,負責向理事會、館長等決策、執(zhí)行機構和人員提供咨詢建議,落實員工和公眾對博物館經營管理的參與權。
第十四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館長人選應為具有豐富博物館管理經驗和全國性學術影響的專家,館長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在任期內,非法定或特殊情況,不應隨意更換館長。
第十五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相應的競爭、激勵、約束機制,優(yōu)化組織結構,科學設置崗位,完善職位管理,保持合理的人員結構和規(guī)模。
應當注重學術梯隊和優(yōu)秀中青年隊伍建設,穩(wěn)定高水平專業(yè)技術隊伍。
第十六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制定章程、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核準。
第十七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共建要求,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明晰本部門與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之間的事權責任。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承擔的省部級(含)以上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文化交流、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重大項目,必須納入績效考評計劃。
第十八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之間應建立戰(zhàn)略協(xié)作機制,并整合全國博物館資源,實施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展示、利用行動計劃。
每年應有計劃地舉辦全國性專題展覽,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巡展和博物館文化推廣。
第十九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負有對本?。▍^(qū)、市)和全國中小博物館、民辦博物館加強業(yè)務指導和人員培訓的義務。
積極推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對中小博物館的托管或連鎖運營。
第二十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積極推動博物館事業(yè)社會化,引導和爭取社會力量支持博物館的建設與發(fā)展,鼓勵社會力量對博物館進行捐贈,不斷壯大“博物館之友”、博物館志愿者隊伍,發(fā)揮行業(yè)示范和引導作用。
第二十一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依托文物藏品、陳列展覽等文化元素,大力開發(fā)具有影響力的文化產品,創(chuàng)造特色鮮明、在國內外具有競爭力的創(chuàng)意品牌,成為博物館文化產品研發(fā)的示范基地。
第二十二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加大開放力度,保障藏品、科研資料、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建設成為文化遺產領域國家公共平臺;并積極開展國際文化遺產、博物館合作和交流,參與重大國際文化遺產、博物館合作計劃。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三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每年末編制年度工作報告,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并出具相關意見后,于次年2月末之前報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同時接受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審計。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年度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藏品、展覽及社會教育工作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情況,安全、財務管理情況(含中央財政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國家文物局每年組織對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運行狀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予以公告,并作為次年中央財政專項經費安排的重要依據。評估辦法由國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連續(xù)三年居于評估末位的,不再列入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序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鼓勵各?。▍^(qū)、市)比照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模式,按照?。▍^(qū)、市)地共建的原則,建設省級博物館。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國家文物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財政廳(局):
為深化博物館改革創(chuàng)新,加強重點博物館建設,促進博物館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于2009年12月啟動了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相關工作。為加強和規(guī)范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建設和管理,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制定了《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文物局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關于全國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的通知》(中宣發(fā)[2008]2號)和國家文物局、財政部《關于開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09]1387號),規(guī)范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建設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是由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共同認定,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聯(lián)合共建的代表中華文明的地方所屬重點博物館。
第三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堅持擇優(yōu)認定、定期評估、動態(tài)調整和穩(wěn)定支持的原則,其建設內容和目標是,通過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大投入力度,大幅提高重點博物館的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水平,造就一批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博物館;構建以點帶面、立足區(qū)域、輻射全國、面向世界的博物館綜合資源共享平臺,推動我國博物館整體水平邁向世界先進行列。
第四條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提升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文化交流、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水平。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國家文物局、財政部負責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宏觀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
?。ǘ┙M織審定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年度計劃和項目申請,合理安排專項資金;
?。ㄈ┙M織開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承擔中央支持項目的驗收和績效考評;
?。ㄋ模┙M織開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運行狀況年度評估。
第六條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qū)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培育和推薦;
(二)指導及監(jiān)督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運行和管理;
(三)落實地方支出責任,足額安排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運行經費及事業(yè)發(fā)展所需項目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經費穩(wěn)定增長機制;
?。ㄋ模┡浜祥_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績效考評與年度評估。
第三章 培育與認定
第七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采取專家評審、行政決策的方式,從省級博物館中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和培育,每5年核定一次,予以總量控制。
第八條 國家文物局會同財政部制定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認定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申報。
第九條 申請認定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應為已運行和對外開放兩年以上的省級博物館,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奈锊仄肪哂袠O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形成完整體系;
?。ǘ╆惲姓褂[與本館使命、宗旨緊密契合,社會影響力強;
?。ㄈI(yè)技術力量雄厚,能夠承擔國家重要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和展示任務;
?。ㄋ模┚邆淞己玫幕A設施,文化傳播與社會服務功能有效發(fā)揮;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并向社會公布科學的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
第十條 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具備條件的單位填寫《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認定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組織評審,商財政部擇優(yōu)認定。
第十一條 列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培育對象的,培育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省級人民政府提供培育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保障。
第十二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培育計劃完成后,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并報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驗收通過的,商財政部予以認定。
第四章 管理與運行
第十三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行理事會決策、館長負責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理事會成員由主管部門委派,由政府相關部門的代表、館長、職工代表以及熱心博物館事業(yè)的社會人士代表擔任。
建立由本單位人員、社會相關人員組成的藏品征集、學術研究、展示教育等專業(yè)委員會制度,負責向理事會、館長等決策、執(zhí)行機構和人員提供咨詢建議,落實員工和公眾對博物館經營管理的參與權。
第十四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館長人選應為具有豐富博物館管理經驗和全國性學術影響的專家,館長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在任期內,非法定或特殊情況,不應隨意更換館長。
第十五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相應的競爭、激勵、約束機制,優(yōu)化組織結構,科學設置崗位,完善職位管理,保持合理的人員結構和規(guī)模。
應當注重學術梯隊和優(yōu)秀中青年隊伍建設,穩(wěn)定高水平專業(yè)技術隊伍。
第十六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制定章程、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核準。
第十七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共建要求,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明晰本部門與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之間的事權責任。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承擔的省部級(含)以上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文化交流、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重大項目,必須納入績效考評計劃。
第十八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之間應建立戰(zhàn)略協(xié)作機制,并整合全國博物館資源,實施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展示、利用行動計劃。
每年應有計劃地舉辦全國性專題展覽,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巡展和博物館文化推廣。
第十九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負有對本?。▍^(qū)、市)和全國中小博物館、民辦博物館加強業(yè)務指導和人員培訓的義務。
積極推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對中小博物館的托管或連鎖運營。
第二十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積極推動博物館事業(yè)社會化,引導和爭取社會力量支持博物館的建設與發(fā)展,鼓勵社會力量對博物館進行捐贈,不斷壯大“博物館之友”、博物館志愿者隊伍,發(fā)揮行業(yè)示范和引導作用。
第二十一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依托文物藏品、陳列展覽等文化元素,大力開發(fā)具有影響力的文化產品,創(chuàng)造特色鮮明、在國內外具有競爭力的創(chuàng)意品牌,成為博物館文化產品研發(fā)的示范基地。
第二十二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應加大開放力度,保障藏品、科研資料、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建設成為文化遺產領域國家公共平臺;并積極開展國際文化遺產、博物館合作和交流,參與重大國際文化遺產、博物館合作計劃。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三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每年末編制年度工作報告,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并出具相關意見后,于次年2月末之前報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同時接受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審計。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年度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藏品、展覽及社會教育工作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情況,安全、財務管理情況(含中央財政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國家文物局每年組織對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運行狀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予以公告,并作為次年中央財政專項經費安排的重要依據。評估辦法由國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連續(xù)三年居于評估末位的,不再列入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序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鼓勵各?。▍^(qū)、市)比照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模式,按照?。▍^(qū)、市)地共建的原則,建設省級博物館。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國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