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的需求: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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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9月25日
近日,所謂的“天價”采購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在質疑價格的同時,也對采購這些產品的采購人提出了疑問:難道實際工作真需要如此豪華的配置嗎?那么,究竟該如何判斷采購人的需求是否合理?又該如何控制超標高配現象的發(fā)生呢?本期圓桌論壇特邀請了5位業(yè)內人士對此進行探討。
為什么會出現“天價”采購
主持人:在所謂的“天價”事件發(fā)生后,當事者對于此事件的回應是,這臺電腦是單位因工作需要而購買的。那么,政府辦公電腦是否需要如此高的配置?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這種高配現象的出現?
姜毅:無論是財政部門還是采購中心都不是特別清楚配置標準,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這種問題。有的采購人說“我就有這些需求,必須要這么高的配置”。這里不僅包括硬件配置,還包括服務,比如計算機3年質保,有的單位就提出一定要5年質保,多出2年肯定要多花錢,這樣價格也就高了,其實很多配置要求是一種浪費。有的單位采購的電腦是專業(yè)技術人員用的,一般的工作人員根本用不上。我們在工作中也經常會提醒采購人,不要提出額外的要求,但他們堅決不干。究其原因,還是一些采購單位預算比較寬裕,采購人在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時,就會出現要把錢花出去的情況,造成采購的電腦配置很高。
琚良太:問題的實質是有沒有必要。不能簡單地說購買某個商品是“天價”,或者不是“天價”。如果單位真的搞專業(yè)、搞科研,實際工作真的需要,就應該買;如果單位實際工作中不需要或不十分需要,就不應該買,多花“一分錢”也不應該,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金彩娟:政府機關資產配置標準的缺失是導致“天價”采購出現的原因之一。國家公職人員用什么樣的辦公設備如電腦是應該有標準的。如果有了這個標準,采購人就可以按標配來采,就不會有非分要求。如果有特別需要,就得說清理由?,F在的問題是,這個標準誰來確定。我認為資金的批復部門或者說資產管理部門應該有所作為。我們呼吁相關的有管轄權力的機關統(tǒng)一出臺政府機關辦公設備的配置標準,這樣,很多問題都能解決。
趙勇:采用標準配置是辦法之一。除了預算編制問題,其實這里面涉及到更深入的問題,即政府采購節(jié)余資金的分配問題和政府采購的績效評價問題。這兩方面的問題不解決,采購人缺乏節(jié)約資金的動機,又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天價”采購事件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
事前論證難度在哪兒
主持人:從目前來看,許多地方的政府采購行為基本上處于采購單位需要什么、采購執(zhí)行部門照單采購的狀態(tài)。那么,我們如何在事前環(huán)節(jié)對采購人的需求進行把關呢?
金彩娟:政府采購是什么?是采購人拿著需求來我們這里要求采購的過程,我們是按照標準和采購人的需求來開展政府采購工作的。至于需求的檔次是否合理,有些項目有配置標準的,如公務車采購,我們可以進行把關,有些項目沒有配置標準,其合理性我們就無法確定了。
不過,我知道項目審批部門在批復資金的時候也會經過前期立項、項目調研、專家評審等一系列程序,才確定下來是否立項、配置和預算的。項目審批部門和采購部門是各有分工、各司其職,政府采購要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和采購人的需求依法采購,如果到采購環(huán)節(jié)反過來還要去論證采購人該不該買,就有點越權了。
我希望預算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對政府機關的資產進行合理劃分,制定出科學的配置標準,這樣,政府采購的需求就有章可循了。對無法統(tǒng)一配置標準的采購項目,確需論證的,也應由項目審批部門來組織。
姜毅:進行論證也需要考慮成本和效率問題,不能什么都論證。比如采購幾臺電腦就組織專家去論證,這樣做會增加成本。
如果說組織專家來進行采購需求的論證,要看由誰來組織專家。比如說目前關于進口產品的論證,根據規(guī)定,采購人提出買進口產品,就要由采購人來邀請專家論證,當然結果就是需要購買。在過去的評標過程中,有時候評委經常根據采購人的意見,有傾向性的選擇?,F在這種情況好一些,但論證由誰來組織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琚良太:既然單位提出需要購買,那么,我們要相信單位,相信大家,說明這個需求成立。我們不可能對每一個購買需求都進行調研,都持懷疑態(tài)度,這會增加矛盾,挫傷大家的責任心。
另外,對某些需求有必要事前組織專家論證。但不是每個需求都要組織專家論證。重點是對大型項目或較大項目或不確定項目(或者規(guī)定一個起點標準)進行論證。論證的組織方應該是財政業(yè)務部門,如委托各地成立的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等。既然論證就要負法律責任,論證不能流于形式。
趙勇:采購需求的確定主體即本單位預算的編制主體,是采購人,根據資金來源經對應的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執(zhí)行,這在《預算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也就是從理論上說,使用納稅人的錢,預算的最終批準權屬于人民代表大會。但實際情況是,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在財政資金的使用方面,納稅人在事前論證和事后監(jiān)督方面都沒有發(fā)揮出充分的作用。
在預算編制時組織采購中心及相關專家論證是辦法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應是一種強制性的論證,因為不能剝奪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的權力。既然不是強制性論證,那么采購人請誰參加論證就會直接影響論證結果,最終使得論證過程形同虛設。就實際執(zhí)行的情況看,有些采購人(多為事業(yè)單位)的預算編制過程做得比較細,組成了由最終用戶、財務部門、計劃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成的采購委員會。這樣,在采購人內部實現了權力制衡,有效防止了需求過高的問題。但我認為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做到預算公開透明,讓人民參與意見,對采購人進行監(jiān)督。
馬春莉:我認為,不應該在政府采購的審批把關這方面找問題,政府采購管理注重的是采購過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規(guī),而對預算的把關、采購需求高低的認定不是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管理權限,對預算和項目的審核把關有相應的職能部門,也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和程序。我們每年按時將采購項目預算按照不同類型上報財政部或者發(fā)改委,由財政部和國家發(fā)改委組織對項目進行審核、審批,各審批程序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對于重大工程項目,國家發(fā)改委一般交由其下屬的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對采購項目進行評估,由專家對項目的合理性提出建議。財政部則設立了評審中心,專門負責對項目的建設內容、預算、財務管理等各方面進行評估。因此,中國氣象局的采購項目都是經過了發(fā)改委和財政部的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采購。
“公開”的力量不容忽視
主持人:據了解,煙臺市以政府采購項目是否合理、能否真正實現物有所需為重點,通過搭建技術論證平臺,將專家論證意見引入到政府采購的立項環(huán)節(jié)。這種模式是否值得推廣?通過何種途徑避免“天價”采購事件再次出現?
金彩娟:采購需求的科學合理,是財政資金實現精細化管理的一部分,國家的錢在管理上是有鏈條、有分工的,只有各個部門協(xié)同聯動,才能把財政資金管好、用好。煙臺的經驗是可以借鑒的。
姜毅:我覺得目前來說,公示應該是有效的辦法,當受到媒體和公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時,采購人就會掂量掂量,可能就不敢干了。此外,還有依靠供應商監(jiān)督。有的地區(qū)實行合并采購,這是一種不錯的模式,但可能在基層比較容易做到,而且這只能解決一定的問題,并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還是缺少標準,如果有了標準就好辦。
趙勇:在目前階段,煙臺模式可以說是為解決預算編制問題做出了一項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我們也要注意這種模式的適用范圍、論證的成本等問題。我認為,治理“天價”采購問題,需要重大項目的論證、預算的公開以及政府采購的績效評價等多種措施綜合治理。
其實,所謂“天價”采購事件可能一直就存在,只是近一兩年才進入公眾的視野。這體現出了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政府采購的高度關注,也體現出了公開的力量。把這種力量進行合理的疏導和使用,不僅可以節(jié)約政府部門的監(jiān)督成本,還能提高監(jiān)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政府采購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把這種關注轉化為改進、提升自身工作的動力,推進政府采購事業(yè)更好地向前發(fā)展。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為什么會出現“天價”采購
主持人:在所謂的“天價”事件發(fā)生后,當事者對于此事件的回應是,這臺電腦是單位因工作需要而購買的。那么,政府辦公電腦是否需要如此高的配置?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這種高配現象的出現?
姜毅:無論是財政部門還是采購中心都不是特別清楚配置標準,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這種問題。有的采購人說“我就有這些需求,必須要這么高的配置”。這里不僅包括硬件配置,還包括服務,比如計算機3年質保,有的單位就提出一定要5年質保,多出2年肯定要多花錢,這樣價格也就高了,其實很多配置要求是一種浪費。有的單位采購的電腦是專業(yè)技術人員用的,一般的工作人員根本用不上。我們在工作中也經常會提醒采購人,不要提出額外的要求,但他們堅決不干。究其原因,還是一些采購單位預算比較寬裕,采購人在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時,就會出現要把錢花出去的情況,造成采購的電腦配置很高。
琚良太:問題的實質是有沒有必要。不能簡單地說購買某個商品是“天價”,或者不是“天價”。如果單位真的搞專業(yè)、搞科研,實際工作真的需要,就應該買;如果單位實際工作中不需要或不十分需要,就不應該買,多花“一分錢”也不應該,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金彩娟:政府機關資產配置標準的缺失是導致“天價”采購出現的原因之一。國家公職人員用什么樣的辦公設備如電腦是應該有標準的。如果有了這個標準,采購人就可以按標配來采,就不會有非分要求。如果有特別需要,就得說清理由?,F在的問題是,這個標準誰來確定。我認為資金的批復部門或者說資產管理部門應該有所作為。我們呼吁相關的有管轄權力的機關統(tǒng)一出臺政府機關辦公設備的配置標準,這樣,很多問題都能解決。
趙勇:采用標準配置是辦法之一。除了預算編制問題,其實這里面涉及到更深入的問題,即政府采購節(jié)余資金的分配問題和政府采購的績效評價問題。這兩方面的問題不解決,采購人缺乏節(jié)約資金的動機,又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天價”采購事件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
事前論證難度在哪兒
主持人:從目前來看,許多地方的政府采購行為基本上處于采購單位需要什么、采購執(zhí)行部門照單采購的狀態(tài)。那么,我們如何在事前環(huán)節(jié)對采購人的需求進行把關呢?
金彩娟:政府采購是什么?是采購人拿著需求來我們這里要求采購的過程,我們是按照標準和采購人的需求來開展政府采購工作的。至于需求的檔次是否合理,有些項目有配置標準的,如公務車采購,我們可以進行把關,有些項目沒有配置標準,其合理性我們就無法確定了。
不過,我知道項目審批部門在批復資金的時候也會經過前期立項、項目調研、專家評審等一系列程序,才確定下來是否立項、配置和預算的。項目審批部門和采購部門是各有分工、各司其職,政府采購要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和采購人的需求依法采購,如果到采購環(huán)節(jié)反過來還要去論證采購人該不該買,就有點越權了。
我希望預算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對政府機關的資產進行合理劃分,制定出科學的配置標準,這樣,政府采購的需求就有章可循了。對無法統(tǒng)一配置標準的采購項目,確需論證的,也應由項目審批部門來組織。
姜毅:進行論證也需要考慮成本和效率問題,不能什么都論證。比如采購幾臺電腦就組織專家去論證,這樣做會增加成本。
如果說組織專家來進行采購需求的論證,要看由誰來組織專家。比如說目前關于進口產品的論證,根據規(guī)定,采購人提出買進口產品,就要由采購人來邀請專家論證,當然結果就是需要購買。在過去的評標過程中,有時候評委經常根據采購人的意見,有傾向性的選擇?,F在這種情況好一些,但論證由誰來組織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琚良太:既然單位提出需要購買,那么,我們要相信單位,相信大家,說明這個需求成立。我們不可能對每一個購買需求都進行調研,都持懷疑態(tài)度,這會增加矛盾,挫傷大家的責任心。
另外,對某些需求有必要事前組織專家論證。但不是每個需求都要組織專家論證。重點是對大型項目或較大項目或不確定項目(或者規(guī)定一個起點標準)進行論證。論證的組織方應該是財政業(yè)務部門,如委托各地成立的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等。既然論證就要負法律責任,論證不能流于形式。
趙勇:采購需求的確定主體即本單位預算的編制主體,是采購人,根據資金來源經對應的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執(zhí)行,這在《預算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也就是從理論上說,使用納稅人的錢,預算的最終批準權屬于人民代表大會。但實際情況是,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在財政資金的使用方面,納稅人在事前論證和事后監(jiān)督方面都沒有發(fā)揮出充分的作用。
在預算編制時組織采購中心及相關專家論證是辦法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應是一種強制性的論證,因為不能剝奪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的權力。既然不是強制性論證,那么采購人請誰參加論證就會直接影響論證結果,最終使得論證過程形同虛設。就實際執(zhí)行的情況看,有些采購人(多為事業(yè)單位)的預算編制過程做得比較細,組成了由最終用戶、財務部門、計劃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成的采購委員會。這樣,在采購人內部實現了權力制衡,有效防止了需求過高的問題。但我認為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做到預算公開透明,讓人民參與意見,對采購人進行監(jiān)督。
馬春莉:我認為,不應該在政府采購的審批把關這方面找問題,政府采購管理注重的是采購過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規(guī),而對預算的把關、采購需求高低的認定不是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管理權限,對預算和項目的審核把關有相應的職能部門,也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和程序。我們每年按時將采購項目預算按照不同類型上報財政部或者發(fā)改委,由財政部和國家發(fā)改委組織對項目進行審核、審批,各審批程序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對于重大工程項目,國家發(fā)改委一般交由其下屬的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對采購項目進行評估,由專家對項目的合理性提出建議。財政部則設立了評審中心,專門負責對項目的建設內容、預算、財務管理等各方面進行評估。因此,中國氣象局的采購項目都是經過了發(fā)改委和財政部的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采購。
“公開”的力量不容忽視
主持人:據了解,煙臺市以政府采購項目是否合理、能否真正實現物有所需為重點,通過搭建技術論證平臺,將專家論證意見引入到政府采購的立項環(huán)節(jié)。這種模式是否值得推廣?通過何種途徑避免“天價”采購事件再次出現?
金彩娟:采購需求的科學合理,是財政資金實現精細化管理的一部分,國家的錢在管理上是有鏈條、有分工的,只有各個部門協(xié)同聯動,才能把財政資金管好、用好。煙臺的經驗是可以借鑒的。
姜毅:我覺得目前來說,公示應該是有效的辦法,當受到媒體和公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時,采購人就會掂量掂量,可能就不敢干了。此外,還有依靠供應商監(jiān)督。有的地區(qū)實行合并采購,這是一種不錯的模式,但可能在基層比較容易做到,而且這只能解決一定的問題,并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還是缺少標準,如果有了標準就好辦。
趙勇:在目前階段,煙臺模式可以說是為解決預算編制問題做出了一項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我們也要注意這種模式的適用范圍、論證的成本等問題。我認為,治理“天價”采購問題,需要重大項目的論證、預算的公開以及政府采購的績效評價等多種措施綜合治理。
其實,所謂“天價”采購事件可能一直就存在,只是近一兩年才進入公眾的視野。這體現出了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政府采購的高度關注,也體現出了公開的力量。把這種力量進行合理的疏導和使用,不僅可以節(jié)約政府部門的監(jiān)督成本,還能提高監(jiān)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政府采購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把這種關注轉化為改進、提升自身工作的動力,推進政府采購事業(yè)更好地向前發(fā)展。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