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招標文件編制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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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10月14日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建設部的有關規(guī)定,施工項目招標文件編制中還應遵循如下規(guī)定:
1)說明評標原則和評標辦法。
2)投標價格中,一般結構不太復雜或工期在12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價格,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結構較復雜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個月以上的,應采用調整價格,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調整范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3)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價格的計算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工程計價類別;執(zhí)行的概預算定額及費用定額;執(zhí)行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政策性調整文件等;材料、設備計價的方法及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工程量清單。
4)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對于要求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應計取補償費用,補償費用的計算方法應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5)招標文件中的建設工期應當參照國家或地方頒發(fā)的工期定額來確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額縮短20%以上(含2026)的,應計取趕工措施費。趕工措施費如何計取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6)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計取趕工措施費的需扣除,同時還應賠償由于誤工給建設單位帶來的損失。其損失費用的計算方法或規(guī)定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7)如果建設單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應考慮計取提前工期獎,提前工期獎的計算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8)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準備時間,即從開始發(fā)放招標文件之日起到投標截止日之間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標文件中還應載明投標有效期。
9)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保證金數額及支付方式。
10)中標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招標單位提交履約擔保書,履約擔保書可采用銀行保函或履約擔保書的方式。履約擔保比率為: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為合同價格的5%;履約擔保書為合同價格的10%。
11)材料或設備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如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或設備,應列明材料或設備名稱、品種或型號、數量,以及提供交貨日期和交貨地點等;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單位提供的材料或設備計價和結算退款的方法。
12)關于工程量清單,招標單位需按國家頒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的計量單位和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根據施工圖紙計算工程量,提供給投標單位作為投標報價的基礎。結算撥付工程款時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
13)合同協議條款的編寫,招標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工程具體情況確定“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條款”的內容。
來源:中國采購與招標網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建設部的有關規(guī)定,施工項目招標文件編制中還應遵循如下規(guī)定:
1)說明評標原則和評標辦法。
2)投標價格中,一般結構不太復雜或工期在12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價格,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結構較復雜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個月以上的,應采用調整價格,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調整范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3)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價格的計算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工程計價類別;執(zhí)行的概預算定額及費用定額;執(zhí)行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政策性調整文件等;材料、設備計價的方法及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工程量清單。
4)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對于要求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應計取補償費用,補償費用的計算方法應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5)招標文件中的建設工期應當參照國家或地方頒發(fā)的工期定額來確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額縮短20%以上(含2026)的,應計取趕工措施費。趕工措施費如何計取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6)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計取趕工措施費的需扣除,同時還應賠償由于誤工給建設單位帶來的損失。其損失費用的計算方法或規(guī)定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7)如果建設單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應考慮計取提前工期獎,提前工期獎的計算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8)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準備時間,即從開始發(fā)放招標文件之日起到投標截止日之間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標文件中還應載明投標有效期。
9)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保證金數額及支付方式。
10)中標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招標單位提交履約擔保書,履約擔保書可采用銀行保函或履約擔保書的方式。履約擔保比率為: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為合同價格的5%;履約擔保書為合同價格的10%。
11)材料或設備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如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或設備,應列明材料或設備名稱、品種或型號、數量,以及提供交貨日期和交貨地點等;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單位提供的材料或設備計價和結算退款的方法。
12)關于工程量清單,招標單位需按國家頒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的計量單位和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根據施工圖紙計算工程量,提供給投標單位作為投標報價的基礎。結算撥付工程款時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
13)合同協議條款的編寫,招標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工程具體情況確定“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條款”的內容。
來源:中國采購與招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