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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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11月10日
項目名稱:
湖南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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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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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2011-09-10
湘財購【2010】11號
關于印發(fā)《湖南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監(jiān)察局,集中采購機構,省直各單位:
為依法實施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確保考核工作的規(guī)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9]35號)、財政部、監(jiān)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管理辦法》(財庫【2003】12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fā)[2010]6號)及我省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湖南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實施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湖南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實施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監(jiān)察廳 湖南省預防腐敗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規(guī)范我省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考核管理工作,促進集中采購機構依法實施集中采購任務,提高采購質量與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監(jiān)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管理辦法》(財庫【2003】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9]3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fā)[2010]6號),結合湖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負責對同級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考核,各級集中采購機構應依法接受、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監(jiān)督考核工作。
第三條 各級監(jiān)察機關應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同時對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考核應當遵循依法依規(guī)、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的原則。應當做到“要求明確,事先通知,程序規(guī)范,考核公正”。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內容包括:
?。ㄒ唬﹫?zhí)行法規(guī)情況。集中采購機構是否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是否擅自制定政府采購政策,是否落實政府采購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和扶持中小企業(yè)等政策。
?。ǘ┱少彿秶?。是否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購目錄項目的采購,是否擅自提高采購預算標準,是否將采購人委托的采購項目擅自委托其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ㄈ┱少彿绞?。是否依法采用法定的采購方式,是否擅自改變采購方式。
(四)政府采購程序。是否依法公告采購信息并符合相關規(guī)定,采購文件的發(fā)放(發(fā)售)以及對采購文件的澄清、修改是否合法,開標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組織評標、談判和詢價,是否依法發(fā)布中標、成交公告和通知。
?。ㄎ澹┱少徫募?。是否存在資格條件的不合理性,是否存在技術條件的限制性和傾向性,是否擅自改變法定的評審方法,是否出現文字表述前后不一的問題,是否存在明顯的差錯,是否有因采購文件原因引起的有效質疑及投訴。
?。┗A工作情況。是否有較為完善的咨詢專家?guī)欤皇欠翊嬖谶`規(guī)收取中標服務費、報名費、場地使用費以及將評審專家的評審費等轉嫁給供應商等行為,是否按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是否侵占、挪用投標保證金,是否按照規(guī)定要求報送統(tǒng)計報表,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歸檔文件是否齊全、及時,是否遵守保密規(guī)定,是否及時將有關資料報送財政部門備案。
?。ㄆ撸┘胁少彊C構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工作崗位設置是否分離,采購活動環(huán)節(jié)之間權責是否明確,是否建立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是否建立質量復審控制體系,是否優(yōu)化制定內部操作流程。
?。ò耍┘胁少彊C構重視和加強專業(yè)化建設情況。是否定期進行內部業(yè)務培訓,是否全員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培訓;具備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數占在職人員總數是否達60%以上且總人數不少于5人。
?。ň牛┘胁少彊C構及其從業(yè)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是否制定了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是否存在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的行為,如接受供應商宴請、旅游、高消費活動、禮品、回扣、有價證券等行為,是否在采購人處或供應商處報銷應該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及其他不廉潔行為。
?。ㄊ┎少徣说脑u價。是否及時接受采購人委托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是否按照委托協議約定的事項積極主動完成采購項目,委托事項是否組織有序,是否有拖拉、推諉行為,服務是否良好,采購價格是否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是否較高,采購質量是否優(yōu)良。
(十一)供應商的評價。是否公平、公正對待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服務態(tài)度是否優(yōu)良,是否認真對待和及時答復供應商的詢問,是否依法受理供應商的質疑并在法定期間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質疑答復。
?。ㄊ┰u審專家的評價。是否有參與或干擾評審工作的行為,評審程序組織是否有序,評審方法是否科學,資格性、符合性條件設置是否合理,安排的評審時間是否充裕。
(十三)質疑答復滿意度評價。
質疑答復滿意率=(1-答復質疑后被投訴的次數÷被質疑的次數)×100%
被有效投訴率=被有效投訴次數÷被投訴次數×100%
?。ㄊ模┓煞ㄒ?guī)規(guī)定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為應當考核的其他內容。
第三章 考核要求及程序
第六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實行定期與隨機考核、自查與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七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定期考核為年度考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于每年的三月底前對上一年度進行考核。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隨機考核。隨機考核是針對具體的采購階段或采購項目,以及特定事項進行考核。隨機考核的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財政部門牽頭組織考核小組對集中采購機構實施定期考核,同級監(jiān)察、審計機關派員參加。必要時邀請采購人代表和供應商代表參加。
第九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考核工作的總體要求,制定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年度考核的詳細內容及評分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定期考核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ㄒ唬┛己送ㄖ?。財政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份,對集中采購機構發(fā)出考核通知,明確考核時間和要求??己艘蟀己朔绞?、考核時間、考核步驟和自查要求;考核表包括考核內容和分值。在考核工作開始前十五天通知集中采購機構。
?。ǘ┳圆樽栽u。集中采購機構收到財政部門的考核通知后,七天內按照考核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的內容應對考核的內容進行逐項分析、說明,作出自評結論,并附相關的資料。
?。ㄈ┛己蓑炞C。每年三月份財政部門組織考核小組進行考核??己诵〗M應對集中采購機構報送的自查報告、考核表所確定的內容、相關考核資料、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的反饋意見進行統(tǒng)計,對考核內容進行量化打分,并在考核工作結束后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己诵〗M在作出考核意見前,應當與集中采購機構交換意見。
?。ㄋ模┛己送▓?。財政部門根據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綜合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的評價意見以及隨機考核的具體情況,作出正式考核意見,同時應將考核結果報送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考核情況通報并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上公布(網址:www.ccgp-hunan.gov.cn)。
?。ㄎ澹┱?。對于綜合評定不合格的集中采購機構,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將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在規(guī)定時間向財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 考核結果及責任
第十一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實行年度綜合評定,分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優(yōu)秀四個級次標準。根據定期考核及隨機考核內容的量化分值,綜合評定得分達不到60分的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為合格,80分至89分的為良好,90分以上的為優(yōu)秀。
綜合評定得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表明集中采購機構內部管理混亂,不能完成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要求,不能履行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職責。
綜合評定得分60分至79分的為合格,表明集中采購機構能夠基本完成采購代理的工作,但質量和效率不高,不能較好地履行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職責。
綜合評定得分80分至89分的為良好,表明集中采購機構能夠較好地貫徹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制度建設和操作流程較為規(guī)范,采購的質量和效率較高,較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職責。
綜合評定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為優(yōu)秀,表明集中采購機構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制度建設和操作流程規(guī)范合理,采購的質量和效率較高,很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集中采購機構有以下情形的當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
(一)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其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復議決定、司法判決認定其違法的;
?。ǘ┯羞`反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有關規(guī)定行為的;不接受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的,擅自制定政府采購政策的;
?。ㄈ┰谟嘘P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在考核中,虛報業(yè)績,隱瞞真實情況的,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財政部門考核意見及時改進工作的;
?。ㄋ模?nbsp;由于個人工作失誤,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十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對于綜合評定優(yōu)秀等級的集中采購機構給予通報表彰。
第十四條 集中采購機構在考核中,虛報業(yè)績,隱瞞真實情況的,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財政部門考核意見及時改進工作的,由財政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可責令限期進行整改;構成違紀的,由監(jiān)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集中采購機構發(fā)生下列情形,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
?。ǘ┥米蕴岣卟少彉藴实模?
?。ㄈ┮圆缓侠項l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
?。ㄋ模┰谡袠诉^程中違規(guī)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第十六條 集中采購機構發(fā)生下列情形的,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其中屬于《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ㄒ唬┪窗匆?guī)定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的;
(二)按規(guī)定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fā)布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而發(fā)布率不足95%的;
(三)按規(guī)定應當在財政部門備案的招標文件、招標結果和合同其備案率不足90%的;
?。ㄋ模┪唇涁斦块T批準擅自改變采購方式的;
(五)質疑答復滿意率、服務態(tài)度和質量滿意度較低的;
?。┻`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考核內容的。
第十七條 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將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nbsp;與政府采購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ǘ?nbsp;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ㄈ┻`反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
?。ㄋ模┰谟嘘P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ㄎ澹┯捎趥€人工作失誤,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或考核小組工作人員在考核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由同級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對代理履行集中采購機構工作職責的其他機構,參照本辦法進行監(jiān)督考核。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執(zhí)行。原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監(jiān)察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管理實施辦法》(湘財購[2004]5號)同時廢止。
來源:湖南政府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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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實施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確保考核工作的規(guī)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9]35號)、財政部、監(jiān)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管理辦法》(財庫【2003】12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fā)[2010]6號)及我省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湖南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實施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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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監(jiān)察廳 湖南省預防腐敗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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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規(guī)范我省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考核管理工作,促進集中采購機構依法實施集中采購任務,提高采購質量與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監(jiān)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管理辦法》(財庫【2003】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9]3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fā)[2010]6號),結合湖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負責對同級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考核,各級集中采購機構應依法接受、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監(jiān)督考核工作。
第三條 各級監(jiān)察機關應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同時對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考核應當遵循依法依規(guī)、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的原則。應當做到“要求明確,事先通知,程序規(guī)范,考核公正”。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內容包括:
?。ㄒ唬﹫?zhí)行法規(guī)情況。集中采購機構是否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是否擅自制定政府采購政策,是否落實政府采購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和扶持中小企業(yè)等政策。
?。ǘ┱少彿秶?。是否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購目錄項目的采購,是否擅自提高采購預算標準,是否將采購人委托的采購項目擅自委托其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ㄈ┱少彿绞?。是否依法采用法定的采購方式,是否擅自改變采購方式。
(四)政府采購程序。是否依法公告采購信息并符合相關規(guī)定,采購文件的發(fā)放(發(fā)售)以及對采購文件的澄清、修改是否合法,開標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組織評標、談判和詢價,是否依法發(fā)布中標、成交公告和通知。
?。ㄎ澹┱少徫募?。是否存在資格條件的不合理性,是否存在技術條件的限制性和傾向性,是否擅自改變法定的評審方法,是否出現文字表述前后不一的問題,是否存在明顯的差錯,是否有因采購文件原因引起的有效質疑及投訴。
?。┗A工作情況。是否有較為完善的咨詢專家?guī)欤皇欠翊嬖谶`規(guī)收取中標服務費、報名費、場地使用費以及將評審專家的評審費等轉嫁給供應商等行為,是否按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是否侵占、挪用投標保證金,是否按照規(guī)定要求報送統(tǒng)計報表,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歸檔文件是否齊全、及時,是否遵守保密規(guī)定,是否及時將有關資料報送財政部門備案。
?。ㄆ撸┘胁少彊C構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工作崗位設置是否分離,采購活動環(huán)節(jié)之間權責是否明確,是否建立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是否建立質量復審控制體系,是否優(yōu)化制定內部操作流程。
?。ò耍┘胁少彊C構重視和加強專業(yè)化建設情況。是否定期進行內部業(yè)務培訓,是否全員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培訓;具備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數占在職人員總數是否達60%以上且總人數不少于5人。
?。ň牛┘胁少彊C構及其從業(yè)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是否制定了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是否存在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的行為,如接受供應商宴請、旅游、高消費活動、禮品、回扣、有價證券等行為,是否在采購人處或供應商處報銷應該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及其他不廉潔行為。
?。ㄊ┎少徣说脑u價。是否及時接受采購人委托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是否按照委托協議約定的事項積極主動完成采購項目,委托事項是否組織有序,是否有拖拉、推諉行為,服務是否良好,采購價格是否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是否較高,采購質量是否優(yōu)良。
(十一)供應商的評價。是否公平、公正對待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服務態(tài)度是否優(yōu)良,是否認真對待和及時答復供應商的詢問,是否依法受理供應商的質疑并在法定期間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質疑答復。
?。ㄊ┰u審專家的評價。是否有參與或干擾評審工作的行為,評審程序組織是否有序,評審方法是否科學,資格性、符合性條件設置是否合理,安排的評審時間是否充裕。
(十三)質疑答復滿意度評價。
質疑答復滿意率=(1-答復質疑后被投訴的次數÷被質疑的次數)×100%
被有效投訴率=被有效投訴次數÷被投訴次數×100%
?。ㄊ模┓煞ㄒ?guī)規(guī)定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為應當考核的其他內容。
第三章 考核要求及程序
第六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實行定期與隨機考核、自查與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七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定期考核為年度考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于每年的三月底前對上一年度進行考核。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隨機考核。隨機考核是針對具體的采購階段或采購項目,以及特定事項進行考核。隨機考核的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財政部門牽頭組織考核小組對集中采購機構實施定期考核,同級監(jiān)察、審計機關派員參加。必要時邀請采購人代表和供應商代表參加。
第九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考核工作的總體要求,制定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年度考核的詳細內容及評分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定期考核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ㄒ唬┛己送ㄖ?。財政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份,對集中采購機構發(fā)出考核通知,明確考核時間和要求??己艘蟀己朔绞?、考核時間、考核步驟和自查要求;考核表包括考核內容和分值。在考核工作開始前十五天通知集中采購機構。
?。ǘ┳圆樽栽u。集中采購機構收到財政部門的考核通知后,七天內按照考核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的內容應對考核的內容進行逐項分析、說明,作出自評結論,并附相關的資料。
?。ㄈ┛己蓑炞C。每年三月份財政部門組織考核小組進行考核??己诵〗M應對集中采購機構報送的自查報告、考核表所確定的內容、相關考核資料、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的反饋意見進行統(tǒng)計,對考核內容進行量化打分,并在考核工作結束后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己诵〗M在作出考核意見前,應當與集中采購機構交換意見。
?。ㄋ模┛己送▓?。財政部門根據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綜合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的評價意見以及隨機考核的具體情況,作出正式考核意見,同時應將考核結果報送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考核情況通報并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上公布(網址:www.ccgp-hunan.gov.cn)。
?。ㄎ澹┱?。對于綜合評定不合格的集中采購機構,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將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在規(guī)定時間向財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 考核結果及責任
第十一條 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實行年度綜合評定,分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優(yōu)秀四個級次標準。根據定期考核及隨機考核內容的量化分值,綜合評定得分達不到60分的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為合格,80分至89分的為良好,90分以上的為優(yōu)秀。
綜合評定得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表明集中采購機構內部管理混亂,不能完成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要求,不能履行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職責。
綜合評定得分60分至79分的為合格,表明集中采購機構能夠基本完成采購代理的工作,但質量和效率不高,不能較好地履行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職責。
綜合評定得分80分至89分的為良好,表明集中采購機構能夠較好地貫徹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制度建設和操作流程較為規(guī)范,采購的質量和效率較高,較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職責。
綜合評定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為優(yōu)秀,表明集中采購機構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制度建設和操作流程規(guī)范合理,采購的質量和效率較高,很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集中采購機構有以下情形的當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
(一)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其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復議決定、司法判決認定其違法的;
?。ǘ┯羞`反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有關規(guī)定行為的;不接受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的,擅自制定政府采購政策的;
?。ㄈ┰谟嘘P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在考核中,虛報業(yè)績,隱瞞真實情況的,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財政部門考核意見及時改進工作的;
?。ㄋ模?nbsp;由于個人工作失誤,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十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對于綜合評定優(yōu)秀等級的集中采購機構給予通報表彰。
第十四條 集中采購機構在考核中,虛報業(yè)績,隱瞞真實情況的,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財政部門考核意見及時改進工作的,由財政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可責令限期進行整改;構成違紀的,由監(jiān)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集中采購機構發(fā)生下列情形,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
?。ǘ┥米蕴岣卟少彉藴实模?
?。ㄈ┮圆缓侠項l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
?。ㄋ模┰谡袠诉^程中違規(guī)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第十六條 集中采購機構發(fā)生下列情形的,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其中屬于《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ㄒ唬┪窗匆?guī)定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的;
(二)按規(guī)定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fā)布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而發(fā)布率不足95%的;
(三)按規(guī)定應當在財政部門備案的招標文件、招標結果和合同其備案率不足90%的;
?。ㄋ模┪唇涁斦块T批準擅自改變采購方式的;
(五)質疑答復滿意率、服務態(tài)度和質量滿意度較低的;
?。┻`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考核內容的。
第十七條 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將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nbsp;與政府采購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ǘ?nbsp;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ㄈ┻`反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
?。ㄋ模┰谟嘘P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ㄎ澹┯捎趥€人工作失誤,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或考核小組工作人員在考核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由同級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對代理履行集中采購機構工作職責的其他機構,參照本辦法進行監(jiān)督考核。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執(zhí)行。原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監(jiān)察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管理實施辦法》(湘財購[2004]5號)同時廢止。
來源:湖南政府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