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標方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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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12月24日
1、有標底招標
根據交通部交公路發(fā)(1999)615號文《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0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公路工程評標定標采用的基本方法有綜合評價法和最低評標價法。我省所有公路工程項目多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即評標委員會通過對評標價和施工能力、施工組織管理、質量保證措施、業(yè)績與信譽賦予不同的權重,以打分方式評出最佳的投標,綜合得分第一名確定為中標人。評標價通常是圍繞標底進行的,雖然《范本》規(guī)定投標價是采用復合標底計算的,但認真分析復合標底計算公式及交通部交公路發(fā)(1997)451號文發(fā)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中與評標價有關的條款,不難發(fā)現評標價仍然是以業(yè)主標底為基礎進行評比的,復合標底計算中業(yè)主標底占50%的權重,且投標人報價高于業(yè)主標底10%或低于業(yè)主標底20%其投標無效,因此標底編制是否公正、合理及標底保密程度是影響評標結果的重要因素。
標底是業(yè)主對招標項目投資的預期,是評標人判斷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據,由業(yè)主或業(yè)主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在招標投標實踐中,我省標底的編制是依據交通部工程概算定額(或預算定額)、工程項目計劃類別、取費標準和調價規(guī)定等計劃文件,帶有較強的計劃色彩,與市場的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差距,不能反映不同類型企業(yè)的競爭能力和真實水平,也不能完全反映業(yè)主的期望價格,其次,標底價格的編制基礎,除了設計文件、定額、標準、現場施工條件之外,重要的一條是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事實上,對于現代工程施工來說,由于技術工藝和組織管理模式的差異,所形成的工程價格不盡相同,有時差距甚大,很難用統一標準去衡量投標報價的合理性。由于標底在評標過程中作為“標準”的特殊地位,不合理的標底會使合理的投標報價在評標中顯得不合理,降低其中標機會,因而評標結果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另外,關于標底的保密問題給標底編審人員和其他接觸過標底的人員帶來很大壓力,如果在投標單位遞交投標書前完成標底編制,就有可能泄露,盡管招標單位采取開標當日12:00截止接受投標書,要求建設單位12:00~14:30之間確定標底數,但由于所編概算數在之前已為定數,投標人計于功心也不難分析得出。就是不考慮標底泄露,由于設計審查數據無法保密,編制辦法及定額的統一,投標單位要測算招標單位的標底值并非難事,鑒于標底對于投標單位中標有決定性影響,投標單位必然利用一切手段來打探、搜集這方面的情況。這樣的報價往往不是根據本單位實際,認真研究工程、詳細調查、精心組織、實事求是地計算工程費用,而是考慮報多少價可以中標。至少該報價按實際是多了還是少了,很多時候便不成為其考慮的重點,招標成了“你需要我報多少,我就報多少”,而不是“工程需要報多少,就報多少”。
通常為了保密,標底的編制是由招標單位個別的工作人員或邀請的1~2名專家完成的,根據招標時間的安排,往往要求標底編制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而且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標底編制的這些特殊要求,必然造成標底編制的局限性,許多問題不可能進行深入地調查、討論和了解。在實踐中,編制標底的人員一般是管理、設計單位的概預算人員。盡管這些人員都有豐富的概預算編制經驗,但大多對施工工藝并不熟悉。標底編制時定額套用、工藝選擇一般均采用設計提供的方法或常規(guī)方法;另外人員少、時間緊、對材料價格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調查,往往采用設計提供的或近期造價站提供的材料價格,這樣編制的標底可能會與實際有一定的差距。另外招投標一般是在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基礎上進行的,編制標底也應該按施工圖預算編制,事實上,由于建設工期的影響及程序的加快,標底編制深度一般均達不到要求,只能用概算來編制,這樣與實際也會有一些出入。
因此為使招標工作更趨合理,建議:
(1)改變將建設單位編制的標底作為衡量投標單位報價合理性唯一標準的做法;
(2)嚴密招標程序,使招標工作的泄密現象失去意義;
(3)提高透明度,消除投標單位顧慮;
(4)改變招標組織形式,盡量減少人為因素對評標影響;
(5)將招標真正作為工程實施中的一個階段,使招標過程與合同執(zhí)行結合的更加緊密。因而有必要研究、探索更加完善的招標評標方式。
2、無標底招標
根據國家計委計政策[2001]1400號文“關于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通知”中五(3)款要求:鼓勵實行無標底的評標方式?,F將無標底招標方式作分析;本方式是以投標單位報價平均值作為衡量各投標人投標價的依據。據有關資料分析,投標報價有如下共同點:
2.1不同項目報價平均值占標底比例一般在86.45%~85.31%之間。說明報價平均值相對接近;
2.2報價平均值與各投標價的離差和均方差較小,說明采用報價平均值可以取得相對穩(wěn)定的數據指標;
2.3盡管項目管理方式的投資來源不同,但投標人趨于低報價已成為招投標中的一個傾向或趨勢。過高或過低的報價常常是投標人不熟悉公路建設市場和招投標經驗不足而造成的;
2.4不論招標方式、管理方式、定標方式是否相同,但報價平均值受其影響較小。不同點是:
①重點公路、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高,均要求為國家總承包或專業(yè)承包一級企業(yè)。這些企業(yè)經驗豐富,基本上都是搶占公路建設市場的主力。投標項目的各項數據離差范圍相對較小,其原因有二:一是報價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員編制,選用數據準確,控制適當;二是投標單位報價策略趨于成熟。
②一般公路項目,標底編制因人而異,屬資質較低的施工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分析編制報價,離差就較前者大,但總體趨勢一致。所以可得出結論:報價平均值占標底的比例在幾個特征值中是相對穩(wěn)定的,以其總平均值作為指導投標報價的衡量依據是有代表性的。它可以克服以標底為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唯一標準的弊端。試想眾多投標單位的調查、討論、分析,其工作一般比標底編制人員的工作要深;對施工工藝的熟悉和了解比標底編制人員要強;材料價格調查、施工組織設計等更符合工程實際和投標單位實際情況。因此,以投標報價的平均值作為評價各投標報價的方法是合理的。但是對于出現不切實際,違背常規(guī)的極端報價,如果不做技術處理,將對平均值產生較大的影響,以此為依據衡量投標單位報價的合理性,必然會出現偏差,影響招標效果。因此,用超出報價平均值一定比例(范圍)的數值作為舍棄異常報價的依據,可以取得比較穩(wěn)定比較合理的平均值作為合理標價,故而無標底招標是可行的。
綜上所述,那么合理標價該如何確定呢?什么是合理標價,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我國有關辦法規(guī)定,凡是投標報價超過標底10%或低于標底20%的標價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說,凡是投標報價不低于標底20%不高于標底10%范圍的均是合理的。但世行項目規(guī)定,最低的報價為最優(yōu)報價。我省近年招標實踐,一般認為低于標底8%~12%的報價為最優(yōu)報價,交通部交公路發(fā)(1997)451號文《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規(guī)定:低于標底10%的評標價最高得分,高于或低于的均按比例減分,也就是說:“低于標底10%的取價為最優(yōu)報價。從主觀上講,招標單位認為標價越低越好,投標單位認為標價越高越好,所以確定合理標價時,招標單位在心理上有壓低標價而投標單位有提高標價的需求。理論上講,合理標價,應該是存在的,可以說,凡是中標單位能夠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并得到部分利潤時的標價就是合理標價,但是由于公路工程本身的復雜性以及所處場所的不同,合理標價不可能確定一個具體的數字,而只能通過大量以往數據的分析、統一,得出符合當地經濟技術發(fā)展水平,供求關系盡可能合理的標價。這一原則也可以表述為:凡是大多數人認為,且實踐證明是合理標價的,并為項目實施者(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審批部門)趨于認同的報價,招標中就應該作為合理標價。具體確定合理標價應該通過對投標單位投標報價的計算,在其報價平均值的基礎上下浮一定比例成為合理報價。如果今后長期使用這種方法確定最高分值價位,可引導投標單位的報價更加合理,形成良性循環(huán),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實現《招投標法》的低價中標原則。
我省在西寧至大通高速公路等3個項目中采用標段概算法招標方式,曾一度引起許多省內施工單位的不理解,為引導投標人報價趨于合理,以招標人標段概算作為衡量投標人取舍的依據(投標人報價在招標人標段概算95%~70%范圍內有效),將投標人各工程細目單價與招標人標段概算單價價進行比較(主要工程報價占總報價10%以上項目的單價在招標人標段概算相應單價的60%~110%范圍內有效),上述兩種做法希望投標人報價控制在合理低價范圍內,在計算評標價得分時,未將標段概算納入,評標價最高分值由投標人報價平均值計算而得。我個人認為,這種方式是招標方式的一種探討,還有待于總結提高。但是工程造價略有降低,用我省7個項目56個標段進行分析,其中按有標底招標復合標底評標法的5個項目42個標段,按業(yè)主標段概算評標的2個項目14個標段。分析得知:按復合標底評標,最低中標價為業(yè)主標底的82.63%,最高中標價為業(yè)主標底的102.84%,中標總金額為業(yè)主標底的88.26%,而按業(yè)主標段概算評標,最低中標價為業(yè)主標段概算的74.8%,最高中標價為業(yè)主標段78.49%。若考慮業(yè)主標底與業(yè)主標段概算的差異,兩種評標方法之間的中標價相差約4—5個百分點。
為使招標工作達到我們的期望:①降低造價。使工程造價處于一個合理水平,促使施工單位通過加強管理、科技創(chuàng)新、使用新方法新工藝獲得利潤;②避免招標過程中的人為因素;③使我省公路建設達到一個雙贏的目的;④使招標工作更趨科學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這還需要我們不斷總結招標經驗,努力探索適合我省條件下的招標方式。促進我省公路建設市場健康發(fā)展。
來源:中國建設工程招標網
根據交通部交公路發(fā)(1999)615號文《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0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公路工程評標定標采用的基本方法有綜合評價法和最低評標價法。我省所有公路工程項目多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即評標委員會通過對評標價和施工能力、施工組織管理、質量保證措施、業(yè)績與信譽賦予不同的權重,以打分方式評出最佳的投標,綜合得分第一名確定為中標人。評標價通常是圍繞標底進行的,雖然《范本》規(guī)定投標價是采用復合標底計算的,但認真分析復合標底計算公式及交通部交公路發(fā)(1997)451號文發(fā)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中與評標價有關的條款,不難發(fā)現評標價仍然是以業(yè)主標底為基礎進行評比的,復合標底計算中業(yè)主標底占50%的權重,且投標人報價高于業(yè)主標底10%或低于業(yè)主標底20%其投標無效,因此標底編制是否公正、合理及標底保密程度是影響評標結果的重要因素。
標底是業(yè)主對招標項目投資的預期,是評標人判斷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據,由業(yè)主或業(yè)主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在招標投標實踐中,我省標底的編制是依據交通部工程概算定額(或預算定額)、工程項目計劃類別、取費標準和調價規(guī)定等計劃文件,帶有較強的計劃色彩,與市場的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差距,不能反映不同類型企業(yè)的競爭能力和真實水平,也不能完全反映業(yè)主的期望價格,其次,標底價格的編制基礎,除了設計文件、定額、標準、現場施工條件之外,重要的一條是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事實上,對于現代工程施工來說,由于技術工藝和組織管理模式的差異,所形成的工程價格不盡相同,有時差距甚大,很難用統一標準去衡量投標報價的合理性。由于標底在評標過程中作為“標準”的特殊地位,不合理的標底會使合理的投標報價在評標中顯得不合理,降低其中標機會,因而評標結果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另外,關于標底的保密問題給標底編審人員和其他接觸過標底的人員帶來很大壓力,如果在投標單位遞交投標書前完成標底編制,就有可能泄露,盡管招標單位采取開標當日12:00截止接受投標書,要求建設單位12:00~14:30之間確定標底數,但由于所編概算數在之前已為定數,投標人計于功心也不難分析得出。就是不考慮標底泄露,由于設計審查數據無法保密,編制辦法及定額的統一,投標單位要測算招標單位的標底值并非難事,鑒于標底對于投標單位中標有決定性影響,投標單位必然利用一切手段來打探、搜集這方面的情況。這樣的報價往往不是根據本單位實際,認真研究工程、詳細調查、精心組織、實事求是地計算工程費用,而是考慮報多少價可以中標。至少該報價按實際是多了還是少了,很多時候便不成為其考慮的重點,招標成了“你需要我報多少,我就報多少”,而不是“工程需要報多少,就報多少”。
通常為了保密,標底的編制是由招標單位個別的工作人員或邀請的1~2名專家完成的,根據招標時間的安排,往往要求標底編制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而且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標底編制的這些特殊要求,必然造成標底編制的局限性,許多問題不可能進行深入地調查、討論和了解。在實踐中,編制標底的人員一般是管理、設計單位的概預算人員。盡管這些人員都有豐富的概預算編制經驗,但大多對施工工藝并不熟悉。標底編制時定額套用、工藝選擇一般均采用設計提供的方法或常規(guī)方法;另外人員少、時間緊、對材料價格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調查,往往采用設計提供的或近期造價站提供的材料價格,這樣編制的標底可能會與實際有一定的差距。另外招投標一般是在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基礎上進行的,編制標底也應該按施工圖預算編制,事實上,由于建設工期的影響及程序的加快,標底編制深度一般均達不到要求,只能用概算來編制,這樣與實際也會有一些出入。
因此為使招標工作更趨合理,建議:
(1)改變將建設單位編制的標底作為衡量投標單位報價合理性唯一標準的做法;
(2)嚴密招標程序,使招標工作的泄密現象失去意義;
(3)提高透明度,消除投標單位顧慮;
(4)改變招標組織形式,盡量減少人為因素對評標影響;
(5)將招標真正作為工程實施中的一個階段,使招標過程與合同執(zhí)行結合的更加緊密。因而有必要研究、探索更加完善的招標評標方式。
2、無標底招標
根據國家計委計政策[2001]1400號文“關于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通知”中五(3)款要求:鼓勵實行無標底的評標方式?,F將無標底招標方式作分析;本方式是以投標單位報價平均值作為衡量各投標人投標價的依據。據有關資料分析,投標報價有如下共同點:
2.1不同項目報價平均值占標底比例一般在86.45%~85.31%之間。說明報價平均值相對接近;
2.2報價平均值與各投標價的離差和均方差較小,說明采用報價平均值可以取得相對穩(wěn)定的數據指標;
2.3盡管項目管理方式的投資來源不同,但投標人趨于低報價已成為招投標中的一個傾向或趨勢。過高或過低的報價常常是投標人不熟悉公路建設市場和招投標經驗不足而造成的;
2.4不論招標方式、管理方式、定標方式是否相同,但報價平均值受其影響較小。不同點是:
①重點公路、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高,均要求為國家總承包或專業(yè)承包一級企業(yè)。這些企業(yè)經驗豐富,基本上都是搶占公路建設市場的主力。投標項目的各項數據離差范圍相對較小,其原因有二:一是報價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員編制,選用數據準確,控制適當;二是投標單位報價策略趨于成熟。
②一般公路項目,標底編制因人而異,屬資質較低的施工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分析編制報價,離差就較前者大,但總體趨勢一致。所以可得出結論:報價平均值占標底的比例在幾個特征值中是相對穩(wěn)定的,以其總平均值作為指導投標報價的衡量依據是有代表性的。它可以克服以標底為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唯一標準的弊端。試想眾多投標單位的調查、討論、分析,其工作一般比標底編制人員的工作要深;對施工工藝的熟悉和了解比標底編制人員要強;材料價格調查、施工組織設計等更符合工程實際和投標單位實際情況。因此,以投標報價的平均值作為評價各投標報價的方法是合理的。但是對于出現不切實際,違背常規(guī)的極端報價,如果不做技術處理,將對平均值產生較大的影響,以此為依據衡量投標單位報價的合理性,必然會出現偏差,影響招標效果。因此,用超出報價平均值一定比例(范圍)的數值作為舍棄異常報價的依據,可以取得比較穩(wěn)定比較合理的平均值作為合理標價,故而無標底招標是可行的。
綜上所述,那么合理標價該如何確定呢?什么是合理標價,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我國有關辦法規(guī)定,凡是投標報價超過標底10%或低于標底20%的標價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說,凡是投標報價不低于標底20%不高于標底10%范圍的均是合理的。但世行項目規(guī)定,最低的報價為最優(yōu)報價。我省近年招標實踐,一般認為低于標底8%~12%的報價為最優(yōu)報價,交通部交公路發(fā)(1997)451號文《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規(guī)定:低于標底10%的評標價最高得分,高于或低于的均按比例減分,也就是說:“低于標底10%的取價為最優(yōu)報價。從主觀上講,招標單位認為標價越低越好,投標單位認為標價越高越好,所以確定合理標價時,招標單位在心理上有壓低標價而投標單位有提高標價的需求。理論上講,合理標價,應該是存在的,可以說,凡是中標單位能夠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并得到部分利潤時的標價就是合理標價,但是由于公路工程本身的復雜性以及所處場所的不同,合理標價不可能確定一個具體的數字,而只能通過大量以往數據的分析、統一,得出符合當地經濟技術發(fā)展水平,供求關系盡可能合理的標價。這一原則也可以表述為:凡是大多數人認為,且實踐證明是合理標價的,并為項目實施者(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審批部門)趨于認同的報價,招標中就應該作為合理標價。具體確定合理標價應該通過對投標單位投標報價的計算,在其報價平均值的基礎上下浮一定比例成為合理報價。如果今后長期使用這種方法確定最高分值價位,可引導投標單位的報價更加合理,形成良性循環(huán),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實現《招投標法》的低價中標原則。
我省在西寧至大通高速公路等3個項目中采用標段概算法招標方式,曾一度引起許多省內施工單位的不理解,為引導投標人報價趨于合理,以招標人標段概算作為衡量投標人取舍的依據(投標人報價在招標人標段概算95%~70%范圍內有效),將投標人各工程細目單價與招標人標段概算單價價進行比較(主要工程報價占總報價10%以上項目的單價在招標人標段概算相應單價的60%~110%范圍內有效),上述兩種做法希望投標人報價控制在合理低價范圍內,在計算評標價得分時,未將標段概算納入,評標價最高分值由投標人報價平均值計算而得。我個人認為,這種方式是招標方式的一種探討,還有待于總結提高。但是工程造價略有降低,用我省7個項目56個標段進行分析,其中按有標底招標復合標底評標法的5個項目42個標段,按業(yè)主標段概算評標的2個項目14個標段。分析得知:按復合標底評標,最低中標價為業(yè)主標底的82.63%,最高中標價為業(yè)主標底的102.84%,中標總金額為業(yè)主標底的88.26%,而按業(yè)主標段概算評標,最低中標價為業(yè)主標段概算的74.8%,最高中標價為業(yè)主標段78.49%。若考慮業(yè)主標底與業(yè)主標段概算的差異,兩種評標方法之間的中標價相差約4—5個百分點。
為使招標工作達到我們的期望:①降低造價。使工程造價處于一個合理水平,促使施工單位通過加強管理、科技創(chuàng)新、使用新方法新工藝獲得利潤;②避免招標過程中的人為因素;③使我省公路建設達到一個雙贏的目的;④使招標工作更趨科學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這還需要我們不斷總結招標經驗,努力探索適合我省條件下的招標方式。促進我省公路建設市場健康發(fā)展。
來源:中國建設工程招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