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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2011-09-10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援外成套項目財務管理的通知
商財字[2011]57號
《對外援助成套項目財務管理辦法》(商財發(fā)[2010]19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在規(guī)范援外成套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保障了援外項目順利實施。為進一步規(guī)范援外成套項目(以下簡稱援外項目)財務管理,確保援外資金安全,現就有關規(guī)定重申并補充通知如下:
一、 援外項目資金是國家用于實施援外項目的專項資金,實施單位必須單獨管理,單獨核算,??顚S?,保證項目實施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對挪用援外項目資金的實施單位,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08年第18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 實施單位對援外項目資金的使用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符合《辦法》關于成本費用管理的規(guī)定。凡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不屬于援外項目成本開支范圍的費用,不得列入援外項目成本。
三、 實施單位應以國外技術組名義在受援國開立援外項目專用銀行賬戶。援外項目資金不得使用個人、其他項目和單位的賬戶,援外項目專用銀行賬戶亦不得租借給其他項目和單位使用。
項目考察單位應事先了解受援國當地銀行開立賬戶的規(guī)定,如實施單位在受援國以國外技術組名義開立賬戶確有困難,應立即提請我駐受援國經商機構對外交涉。對外交涉未果的,由駐受援國經商機構報商務部進一步研究。
四、 商務部建立援外項目投標資格預審財務審核制度。參加援外項目施工任務投標的單位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弦粫嬆甓绕谀┳再Y本不低于投標項目概算的1/4。
?。ǘ┥弦粫嬆甓绕谀﹥糍Y產超過注冊資本20%以上。
?。ㄈ┥弦粫嬆甓任闯霈F虧損。
五、 商務部建立援外項目實施單位財務報告制度。凡承擔內包合同價款1億元以上(含)項目的實施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間,應于申請內包合同首付款時向商務部(財務司)提供近期的財務會計報告,并于每年4月底前提供業(yè)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充分披露重大財務事項。對因實施單位自身財務問題而影響項目實施的,商務部有權要求實施單位進行財務整改。
六、 商務部建立援外項目實施進度預警監(jiān)測機制。援外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生內包合同首付款撥付后6個月內不能開工,以及開工后出現停工6個月以上等異常情況,且對未來開工或復工時間無法預計的,商務部可按合同約定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結算合同價款。
本通知規(guī)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執(zhí)行,援外技術合作項目參照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本通知規(guī)定由商務部負責解釋,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與商務部(財務司)聯系。
商務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來源:中國法律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