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行招標文件編制盲點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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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
目前,眾多高校成立了專門的招標機構,對國家計委3號令規(guī)定規(guī)模標準內的建設工程所用材料與設備采購較多地采用自行招標方式進行,筆者經(jīng)過深入調查了解發(fā)現(xiàn)在自行招標文件編制中存在著許多盲點,它默認了采購招投標市場的無序競爭;它影響了“三公”原則的充分實現(xiàn);它阻礙了采購招標規(guī)范化科學化進程,掃盲已勢在必行,現(xiàn)與大家共同探析高校自行招標文件編制中常見的幾個主要盲點:
一、對以他人名義投標無防控
這是個招投標領域普遍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現(xiàn)象,許多招標人目前仍然漠視和放任其不合法情形的出現(xiàn)?!墩袠送稑朔ā返?3條明確指出:******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七部委局30號令第48條明文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前款所稱以他人名義投標,指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尊嚴與權威,是我們招標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要求。因此,采用一定的防控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如投標保證金不使用現(xiàn)金且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帳戶開出、必須提供法授權代表及項目經(jīng)理等關鍵性人員的1年以上社保交納證明和經(jīng)過備案的勞動合同原件,同時要求投標人提交不以他人名義投標否則承擔相關責任的承諾,并有相應的保證金作擔保。采用邀請招標的小規(guī)模工程項目,可直接將邀請書發(fā)往所知悉的潛在投標人并明確相關要求。主動防控以他人名義投標,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尊嚴是我們招標人不可推卸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二、對聯(lián)合投標協(xié)議書無要求
有的招標人沒有考慮到潛在投標人有時會因為自身資質不夠,而聯(lián)合其他符合招標資質要求的潛在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參與投標,招標人往往不會在招標文件中提出關于組成聯(lián)合體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我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指出: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和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如果允許聯(lián)合投標則需要聲明,必須附聯(lián)合投標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必須明確各自的權力、義務與責任,聯(lián)合體各方都需要授權其委托代理人,并都將在中標后所簽訂合同中簽字蓋章,共同承擔合同責任。需要說明的是準備聯(lián)合投標的潛在投標人,產生聯(lián)合體的牽頭人后,需在投標申請報名時即提出聯(lián)合投標申請,且其各方將不得再單獨參與本次投標,相同專業(yè)組成聯(lián)合體的其資質以其中最低的等級來確認。要防范潛在投標人無能力無資格而“傍大款”,針對聯(lián)合體投標不能一拒了之,也不能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無所要求,讓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在工作實踐中得到切實貫徹與應有敬畏。
三、對實質性內容要求無標注
現(xiàn)在有不少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中哪些是實質性內容與要求不夠清楚,所以招標文件中就沒有特別說明或標記,而投標人就更不清楚什么是實質性的內容與要求了,當評委依法作出“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判定后才有所知悟。七部委局第27號令中第21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說明不滿足其中任何一項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因此,今后在招標文件中通過加“*”號或黑體字或加下劃線方式來明確其實質性內容和條件,同時在廢標條款中注明違反任一條均作廢標處理,避免評標時出現(xiàn)是否為“實質性響應”的歧義;評標后產生不必要的質疑和投訴。
四、對報價計算的口徑無說明
針對含有安裝內容的項目采購招標文件中,由于工作內容界面不清,或清單特征描述不全,在對其有造價分析要求的投標文件中容易看出報價差異較大的往往伴有工作內容的差別,比如樓頂裝飾廣告牌項目招標等,如果招標內容不十分清晰,則會有的投標包含對原屋頂保溫防水層、地面材料的修復,而有的則不含;再有如質量檢測服務采購招標文件如果不明確是否到現(xiàn)場“制取樣品”,那投標所承諾的“上門取樣”就是來現(xiàn)場“接樣品”,真正意義上的“取樣”是由檢測結構人員按照標準要求針對現(xiàn)場情況進行“制取而得”的檢測樣品,這樣檢測機構會增加相關人員投入,其成本也會上升,當然報價就會有所提高。綜上所述,招標文件應該明確并統(tǒng)一報價計算口徑,才能讓所有投標報價有可比性,這樣的競爭才有了公平的前提、公正的基礎。
五、對投標文件的偏差無規(guī)定
現(xiàn)在校內自行招標文件中基本都不明確什么是微小偏差?更不明確微小偏差所允許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shù)以及對這些偏差進行調整的具體方法,所以經(jīng)??梢娒黠@存在重大缺漏項的投標最后也能中標的情形,可以想象這些缺漏項的投標中標的,對招標人來說其造價確實降低了,其風險由中標人承擔了,在取得了一定經(jīng)濟效益的同時,卻無形中降低了社會效益,那些不漏不缺的誠實報價投標卻因此而落標,對他們而言由于不在同一基礎上的競爭是不公平的,這樣只能放任投機鉆營,降低誠信價值,嚴重違反了《招標投標法》所要求的“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阻礙了采購招標投標的健康有序發(fā)展,也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
六、對評標標準與方法無細化
我們有的招標人出于多種考慮,在招標文件中所載明的評標標準與方法要么是十分簡單如“最低價中標”,沒有細化投標報價組成因素,更沒有對質量性能等指標進行量化折價從而產生“評標價”,使得投標報價有可比性,只是單一考慮價格因素,實踐證明這樣產生的最低價投標其標后管理難度加大,偷工減料現(xiàn)象常有發(fā)生,招標人最終遺憾多多;要么就是十分原則,如采用“綜合評標法”評標,僅僅列出涉及到的參考因素種類如參考報價、供貨期、優(yōu)惠情況、售后服務承諾、企業(yè)業(yè)績、信譽等,而沒有具體評審標準內容與程序方法,“綜合評標法”演變成為“模糊評定法”,自由裁量權無上限,結果是“拍腦袋”定標,可想而知它容易滋生腐敗現(xiàn)象,也使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受到挑釁,“公開、公平、公正”終究成了一個美麗的傳說。
七、對存在不良記錄者無制約
目前,高校自行招標的招標文件中還沒有見到關于制約在招投標領域存在不良行為記錄者投標的條款,因此,有的潛在投標人利用招標人信息不暢導致不知道其已有招投標不良行為記錄并在一定期限內被禁止參與投標的實情,仍然冠冕堂皇地前來參加投標且再次中標,由于違法者并沒有體驗到法律法規(guī)帶來“一處違規(guī)、處處受制”的連鎖約束力,所以才會出現(xiàn)“一邊受處、一邊違規(guī)”屢禁不止的怪象。對于標的比較大的采購招標項目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供法人所在地招標監(jiān)管部門出示的“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或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近3年內無不良行為記錄否則同意無條件取消其中標資格或中止合同(已執(zhí)行的合同同意無條件扣其10%的履約保證金或10%的合同尾款)的法人承諾書以供在中標公示期間及中標履約時核查。主要依據(jù)是2008年國家十部委辦頒布2009年1月1日實施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以及省市根據(jù)該辦法出臺的實施細則,信息來源為各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
我們所列上述幾個當前還未進入相關采購招投標管理人員視野的盲點,但其不良社會影響已經(jīng)凸顯,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今后應力求在校內自行招標文件編制工作中通過創(chuàng)新研究把盲點變成亮點,再把亮點推向頂點,不斷提高采購招投標管理水平;力爭在為學校創(chuàng)造經(jīng)濟效益的同時收獲更大的社會效益。(作者單位:南京林業(yè)大學)
來源:《南京招標投標》
一、對以他人名義投標無防控
這是個招投標領域普遍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現(xiàn)象,許多招標人目前仍然漠視和放任其不合法情形的出現(xiàn)?!墩袠送稑朔ā返?3條明確指出:******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七部委局30號令第48條明文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前款所稱以他人名義投標,指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尊嚴與權威,是我們招標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要求。因此,采用一定的防控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如投標保證金不使用現(xiàn)金且必須從投標人的基本帳戶開出、必須提供法授權代表及項目經(jīng)理等關鍵性人員的1年以上社保交納證明和經(jīng)過備案的勞動合同原件,同時要求投標人提交不以他人名義投標否則承擔相關責任的承諾,并有相應的保證金作擔保。采用邀請招標的小規(guī)模工程項目,可直接將邀請書發(fā)往所知悉的潛在投標人并明確相關要求。主動防控以他人名義投標,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尊嚴是我們招標人不可推卸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二、對聯(lián)合投標協(xié)議書無要求
有的招標人沒有考慮到潛在投標人有時會因為自身資質不夠,而聯(lián)合其他符合招標資質要求的潛在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參與投標,招標人往往不會在招標文件中提出關于組成聯(lián)合體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我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指出: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和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如果允許聯(lián)合投標則需要聲明,必須附聯(lián)合投標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必須明確各自的權力、義務與責任,聯(lián)合體各方都需要授權其委托代理人,并都將在中標后所簽訂合同中簽字蓋章,共同承擔合同責任。需要說明的是準備聯(lián)合投標的潛在投標人,產生聯(lián)合體的牽頭人后,需在投標申請報名時即提出聯(lián)合投標申請,且其各方將不得再單獨參與本次投標,相同專業(yè)組成聯(lián)合體的其資質以其中最低的等級來確認。要防范潛在投標人無能力無資格而“傍大款”,針對聯(lián)合體投標不能一拒了之,也不能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無所要求,讓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在工作實踐中得到切實貫徹與應有敬畏。
三、對實質性內容要求無標注
現(xiàn)在有不少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中哪些是實質性內容與要求不夠清楚,所以招標文件中就沒有特別說明或標記,而投標人就更不清楚什么是實質性的內容與要求了,當評委依法作出“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判定后才有所知悟。七部委局第27號令中第21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說明不滿足其中任何一項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因此,今后在招標文件中通過加“*”號或黑體字或加下劃線方式來明確其實質性內容和條件,同時在廢標條款中注明違反任一條均作廢標處理,避免評標時出現(xiàn)是否為“實質性響應”的歧義;評標后產生不必要的質疑和投訴。
四、對報價計算的口徑無說明
針對含有安裝內容的項目采購招標文件中,由于工作內容界面不清,或清單特征描述不全,在對其有造價分析要求的投標文件中容易看出報價差異較大的往往伴有工作內容的差別,比如樓頂裝飾廣告牌項目招標等,如果招標內容不十分清晰,則會有的投標包含對原屋頂保溫防水層、地面材料的修復,而有的則不含;再有如質量檢測服務采購招標文件如果不明確是否到現(xiàn)場“制取樣品”,那投標所承諾的“上門取樣”就是來現(xiàn)場“接樣品”,真正意義上的“取樣”是由檢測結構人員按照標準要求針對現(xiàn)場情況進行“制取而得”的檢測樣品,這樣檢測機構會增加相關人員投入,其成本也會上升,當然報價就會有所提高。綜上所述,招標文件應該明確并統(tǒng)一報價計算口徑,才能讓所有投標報價有可比性,這樣的競爭才有了公平的前提、公正的基礎。
五、對投標文件的偏差無規(guī)定
現(xiàn)在校內自行招標文件中基本都不明確什么是微小偏差?更不明確微小偏差所允許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shù)以及對這些偏差進行調整的具體方法,所以經(jīng)??梢娒黠@存在重大缺漏項的投標最后也能中標的情形,可以想象這些缺漏項的投標中標的,對招標人來說其造價確實降低了,其風險由中標人承擔了,在取得了一定經(jīng)濟效益的同時,卻無形中降低了社會效益,那些不漏不缺的誠實報價投標卻因此而落標,對他們而言由于不在同一基礎上的競爭是不公平的,這樣只能放任投機鉆營,降低誠信價值,嚴重違反了《招標投標法》所要求的“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阻礙了采購招標投標的健康有序發(fā)展,也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
六、對評標標準與方法無細化
我們有的招標人出于多種考慮,在招標文件中所載明的評標標準與方法要么是十分簡單如“最低價中標”,沒有細化投標報價組成因素,更沒有對質量性能等指標進行量化折價從而產生“評標價”,使得投標報價有可比性,只是單一考慮價格因素,實踐證明這樣產生的最低價投標其標后管理難度加大,偷工減料現(xiàn)象常有發(fā)生,招標人最終遺憾多多;要么就是十分原則,如采用“綜合評標法”評標,僅僅列出涉及到的參考因素種類如參考報價、供貨期、優(yōu)惠情況、售后服務承諾、企業(yè)業(yè)績、信譽等,而沒有具體評審標準內容與程序方法,“綜合評標法”演變成為“模糊評定法”,自由裁量權無上限,結果是“拍腦袋”定標,可想而知它容易滋生腐敗現(xiàn)象,也使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受到挑釁,“公開、公平、公正”終究成了一個美麗的傳說。
七、對存在不良記錄者無制約
目前,高校自行招標的招標文件中還沒有見到關于制約在招投標領域存在不良行為記錄者投標的條款,因此,有的潛在投標人利用招標人信息不暢導致不知道其已有招投標不良行為記錄并在一定期限內被禁止參與投標的實情,仍然冠冕堂皇地前來參加投標且再次中標,由于違法者并沒有體驗到法律法規(guī)帶來“一處違規(guī)、處處受制”的連鎖約束力,所以才會出現(xiàn)“一邊受處、一邊違規(guī)”屢禁不止的怪象。對于標的比較大的采購招標項目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供法人所在地招標監(jiān)管部門出示的“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或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近3年內無不良行為記錄否則同意無條件取消其中標資格或中止合同(已執(zhí)行的合同同意無條件扣其10%的履約保證金或10%的合同尾款)的法人承諾書以供在中標公示期間及中標履約時核查。主要依據(jù)是2008年國家十部委辦頒布2009年1月1日實施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以及省市根據(jù)該辦法出臺的實施細則,信息來源為各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
我們所列上述幾個當前還未進入相關采購招投標管理人員視野的盲點,但其不良社會影響已經(jīng)凸顯,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今后應力求在校內自行招標文件編制工作中通過創(chuàng)新研究把盲點變成亮點,再把亮點推向頂點,不斷提高采購招投標管理水平;力爭在為學校創(chuàng)造經(jīng)濟效益的同時收獲更大的社會效益。(作者單位:南京林業(yè)大學)
來源:《南京招標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