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服務作為公共財政的一種開支類型,看來在其目的、性質、范圍和方式等方面,還缺乏一套十分嚴明的規(guī)定。
無論怎么說,政府購買服務是地方政府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模式探索方面進行的重要實踐,這對地方政府逐步探索建立政府職能轉變績效評估機制,讓公眾享受到更加多元化、優(yōu)質化的公共服務等大有好處。但需要提醒的是,在政府購買服務體制機制尚未理順之際,地方政府要慎之又慎,且忌盲目跟風。
近年來,隨著財政部要求大力拓展服務類采購,逐步將高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社會工作服務等專業(yè)服務和公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圍,各地各級政府采購部門都將服務類采購的推進和發(fā)展放在了重要位置。據(jù)了解,目前全國已有16個?。ㄊ校┕剂恕?013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其共同點是各地均適度擴充了服務類品目范圍。由此,勢必掀起新一輪的地方政府購買服務的熱潮。
據(jù)了解,“政府購買服務”始于20世紀80年代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的社會福利改革。在當時的“福利國家”制度下,對于老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通常是由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來進行照顧的。這些政府機構一直為社會大眾詬病為效率低下、服務質量差。因此,在社會福利改革中,英國政府采取了新的“社區(qū)照顧”模式,即在基層社區(qū)建立各種私營的社會服務機構,然后政府經過競投標的方式,“購買”他們的服務來照顧老年人、殘疾人,等等。由此不難看出,政府購買服務,其實就是政府將本應由自己直接承擔的社會服務或公共服務改由第三者來承擔,并通過“購買”的方式來支付服務所需的成本。
我國政府購買服務是近十年才始試水的。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由此看來,將政府購買社會福利之類的服務歸入對“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的“購買”、“委托”、“雇用”,在法理上應該是順理成章的。
2010年2月4日,溫家寶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指出:“由政府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上,應該更多地利用社會資源,建立購買服務的機制。要逐步做到凡適合面向市場購買的基本公共服務,都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不適合或不具備條件購買服務的,再由政府直接提供。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立非營利性公益服務機構?!庇辛朔傻闹?、領導的重視,政府購買服務一時間成了地方的“流行色”。
今年8月,廣東省財政廳率先向社會發(fā)布了《2012年省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項目目錄》(第一批),涉及保障房后期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jiān)測預警與防控、外來人口管理等262項服務項目。近期,上海市奉賢區(qū)政府推出一項新型政府購買服務計劃,為全區(qū)戶籍人口及人才類居住證人口購買人身傷害與房屋損失的保險;尤其引起筆者注意的是,深圳市寶安區(qū)選擇將文化鐘點工模式引入廣場文化,由政府埋單個人才能服務,每月將向一些具有專業(yè)素質的廣場領舞人支付800-1000元的報酬。
政府購買服務作為公共財政的一種開支類型,看來在其目的、性質、范圍和方式等方面,還缺乏一套十分嚴明的規(guī)定。撒切爾夫人恐怕也不曾想到,當初由她倡導的照顧老年人、殘疾人的方式政府購買服務,如今被中國地方政府拿來“逗樂”教跳舞。這是否有悖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初衷?政府購買服務是指“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所以,它屬于行政義務。無論政府不購買或購買不成,也得保障提供,不由市場情況而決定。購買只是一種提供方式。既然是基本公共服務,它的范圍就不能隨意擴大或縮小。
還有,筆者總感覺到,時下的政府購買服務似乎與政府雇員制大有異曲同工之妙。許多事不是我們的人手少了,也不是我們做不了,而是我們不愿意去做,三個和尚沒水喝,于是只好花錢買人做。地方政府對基本公共服務,自然有行政職責。而行政的職責是有法律許可的,需要專門知識、能力和作風的,如果把行政工作中容易得罪人的、勞動強度大的、直接面對市民的事項,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轉嫁給他人,那就等于放棄職責。比如說,像文化藝術、社會與管理咨詢、公路管理與養(yǎng)護等服務類項目,均被上海市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新一期目錄中。
此外,政府購買服務必須依托一個健全的、市場化運作且具備一定自律自凈能力的中介市場。而目前我們的這個市場還很弱小,各種有歷史淵源的“二政府”機構及與政府有各種千絲萬縷聯(lián)系的機構占了相當比例。這也是政府購買服務應該注意和解決的問題。
然而,無論怎么說,政府購買服務是地方政府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模式探索方面進行的重要實踐,這對地方政府逐步探索建立政府職能轉變績效評估機制,讓公眾享受到更加多元化、優(yōu)質化的公共服務等大有好處。但需要提醒的是,在政府購買服務體制機制尚未理順之際,地方政府要慎之又慎,且忌盲目跟風,以免糟蹋納稅人的血汗錢。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