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模式,但并不是政府采購的惟一模式。
按照《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也就是說,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采購,這時采購人扮演著執(zhí)行機構和采購人的雙重角色,在這樣的情形下,采購人不但要處理好角色定位,利用政府采購制度的特殊規(guī)定來滿足自己的采購需求,同時還須注意規(guī)范操作,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雖然大多數(shù)采購人在組織自行采購時都能做到依法合規(guī)操作,但個別采購人的不合法行為還是偶有發(fā)生。
延遲投標時間招來投訴
某省級采購人自行組織了一科研設備招標項目的采購,供應商F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購買了該項目招標文件,并于6月15日就招標文件相關內容向采購人進行了書面質疑,采購人于6月21日對投訴人進行了書面答復,但未對F公司提出質疑的主要事項進行糾正。直到6月26日,也是招標文件規(guī)定開標時間的前一天,采購人才在某省政府采購網就質疑的主要事項發(fā)布修改公告,并將修改內容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收受人,同時還發(fā)布了開標時間延期公告,項目延期至7月2日開標。
對于采購人的做法,F(xiàn)公司有些不滿。但畢竟胳膊擰不過大腿,F(xiàn)公司決定按變更后的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參與投標??墒钱?月2日開標時,F(xiàn)公司卻被告知沒有投標資格,這讓F公司的投標代表很是詫異。仔細詢問之后,F(xiàn)公司才得知自己被取消投標資格的原因是沒有按照修改前的原招標文件規(guī)定開標時間前兩天(6月25日)交納投標保證金,而是在6月29日才交納的投標保證金。
F公司并沒有像上次一樣選擇沉默,他們就取消投標資格一事向采購人提出了書面質疑,采購人按照上述理由答復了F公司,之后F公司向財政部門提起了投訴。
依法確定操作時限是關鍵
上述采購人的操作并不合法。采購人延長開標時間的公告發(fā)布時間為6月26日,這時距離開標只有1天時間了。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變更公告。"因此,采購人的這一行為已經屬違法行為,但采購人對此卻渾然不覺。
7月2日采購人又以F公司未按照修改前的原招標文件規(guī)定開標時間前兩天(6月25日)繳納投標保證金為由,拒絕投標人F公司的投標,致使投訴人投標資格權益受到損害。誠然,按照原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兩天交納投標保證金,根據(jù)新修改的招標文件,開標時間為7月2日,也就是說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時間最遲應為6月30日。采購人在招標文件修改后而不按招標文件操作的行為同樣是違法違規(guī)行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第四項明確規(guī)定:"招標采購單位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采購人延期開標后,卻違反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開標前兩天遞交投標保證金的規(guī)定,拒絕F公司投標,實際上已經構成了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F公司,應依法受到處罰。
政府采購必須規(guī)范采購,其規(guī)范性主要體現(xiàn)在合法性上。任何一個采購環(huán)節(jié),都應當嚴格依法操作,這一點無論是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還是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都是要十分注意的。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