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化制度設計 壓縮支出彈性空間
http://www.scshapp.com
發(fā)布日期:2013年02月18日
《政府采購法》實施10年來,我國政府采購在制度建設和實際工作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fā)展,但是不容忽視的是,我們同時仍面臨著一些困惑和挑戰(zhàn)。
一是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的走樣問題。從改革的原則和相關制度設計來看,政府采購追求公開、公平、公正,要求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現物有所值,并承擔著宏觀調控、反腐倡廉職能,是公共財政管理的一種優(yōu)化選擇。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因為觸及既得利益,政府采購制度在執(zhí)行中會在某種程度上發(fā)生一些扭曲,可能會面臨有些人所講的“穿新鞋走老路”、“新瓶裝舊酒”問題。如果這種扭曲在實踐中不能夠得到有效校正的話,那么改革的實效必然大打折扣。這需要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并通過建立更加升級換代的、適應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機制,有針對性地化解由制度執(zhí)行扭曲而產生的各種問題。
二是防范制度執(zhí)行扭曲的技術路線改進和技術要領探索問題。我認為,在公共財政建設過程中,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應更多著力依靠規(guī)范化、嚴密化的流程,封殺財政支出的彈性空間防范扭曲。在彈性空間的壓縮方面,是有一些技術路線和要領可循的。比如,在招投標活動中,建立和完善有資質的專家評審機制和全套流程等技術要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暗箱操作的空間。我想,不斷交流、總結、升華實踐經驗,會逐漸形成一種對沖扭曲的長效機制,壓縮執(zhí)行過程中的負面和不良因素。
此外,還有一些隨著采購實踐發(fā)展而變化的采購理念,需要我們給予足夠的關注。比如已經有足夠公信力的歐洲國家政府采購,非但不再特別強調集中采購,反而會有意拆分一些采購項目,以便給中小企業(yè)分一杯羹。應當說,這種采購理念對于政府采購事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是有益的,當然前提是綜合制度約束基本到位和公信力基本形成,這其中有些技術要領,還需要我們進一步探索實踐。
三是政府采購部門與采購人的互動、溝通問題。從我個人的感受來看,政府采購部門應重視換位思考,充分考慮采購人對于提高服務的要求。管理即是服務,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如果政府采購部門能在采購人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多做一些盡可能前置的提示、說明、解釋,可能采購人就會更理解、更支持政府采購事業(yè)。
(作者為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賈康)
來源: 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