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的“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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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3年04月11日
■ 梁發(fā)芾
在遠古時代,無所謂政府采購,因為君主和政府的所有開支,都可以通過納貢,實物稅和官辦機構生產的產品予以滿足。但隨著商品經濟和貨幣經濟的發(fā)展,人們給政府繳納的稅收往往是金錢,皇室和政府需要的物品,要用現(xiàn)錢從社會交換。這樣就出現(xiàn)了政府采購。當然,古代并不叫做政府采購,而是用“和市”、“和糴”、“和買”、“和雇”、“宮市”等名詞表達。政府采購大概在漢朝就已經出現(xiàn),而唐朝已經相當發(fā)達,宋朝更是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和市”、“和糴”、“和買”、“和雇”、“宮市”等名詞,雖然表達的意思是政府購買,但是其內容是有區(qū)別的,意義在歷史上也是有變化的。這些詞語多用“和”這個詞,說明交易的雙方是自愿進行的,不存在強迫,大致屬于公平交易?!昂褪小北硎镜木褪前傩蘸驼畠蓭樵傅慕灰?,“和買”指的是政府向百姓平價購買綿絹等絲織品,“和糴”指的是政府向老百姓平價購買糧食和草料,“和雇”是政府出錢購買老百姓的勞務。從文字表面看,政府都是要支付公平合理的價錢的。至于“宮市”,有些特殊,是唐朝的宦官,從市場為宮廷采購物品,據(jù)說起初也不是巧取豪奪,其交易也是基本公平的。
這些政府購買,當剛剛興起的時候,往往能夠做到公平合理,兩廂情愿,但是,最后基本上都走樣變形,成了不公平的交易,甚至變成了強迫的無償奉獻,實際上成為稅收。
比如唐宋時期的“和糴”與“和買”,開頭給現(xiàn)錢,后來就往往給一部分錢,另一部分給食鹽之類頂替,甚至拿嚴重貶值,沒有什么價值的紙幣支付。在對商品的估價中,政府也會故意壓低物品價格而使百姓受損。歷史記載說,唐德宗有一次打獵,住到農民趙光奇家。皇帝問,老百姓快樂嗎?趙光奇說,不快樂?;实壅f,今年年成不錯,糧食豐收,有什么不快樂的呢?趙光奇說,由于陛下您的詔書未能取信于人。當初說“兩稅”之外再沒有其他徭役,但是現(xiàn)在的徭役負擔卻比以前更為沉重。和糴糧食,老百姓一個錢都沒有見到,還要強行收取,原來要求,老百姓把糧食送到大路邊就行,現(xiàn)在卻還讓我們無償運送到京城附近。經過數(shù)百里路途的顛簸,車壞了,牛死了,家破人亡還不能完成徭役,你說我怎么能夠快樂呢?(見《冊府元龜》)原來,到后來和糴不但不給錢,還要義務運輸?shù)街付ǖ牡胤健?
政府購買幾乎白拿的典型,可以參看我們都學過的白居易名詩《賣炭翁》。因為有這樣的前車之鑒,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對于政府采購有一些要求,比如,要求宮廷采購市場物品,價格要比老百姓之間的交易價高出10文,禁止打著宮廷采購的名義坑害商人。朱元璋還說,如果坑害百姓的事發(fā)生,可以直接上訪告狀。后來,明朝還建立了一種對市場物價定期評估的制度(叫做會估),政府購買的價格,也按照市場評估價支付。不過在執(zhí)行中,卻仍然是弊端重重。官員要么故意壓低估價,坑害商人,要么拖欠貨款,遲遲不予支付,要么變成一種無償?shù)呢摀沙鞘袖亼簟百I辦”。當然,在明朝時期,也有官員與商人沆瀣一氣,虛抬價格,中飽私囊的事。
政府采購,總的來說,古代政府往往將它變成了無償稅收,由百姓負擔,這種情況今天已經很少見到了。
(本文摘自《新快報》,作者系財稅史學者)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在遠古時代,無所謂政府采購,因為君主和政府的所有開支,都可以通過納貢,實物稅和官辦機構生產的產品予以滿足。但隨著商品經濟和貨幣經濟的發(fā)展,人們給政府繳納的稅收往往是金錢,皇室和政府需要的物品,要用現(xiàn)錢從社會交換。這樣就出現(xiàn)了政府采購。當然,古代并不叫做政府采購,而是用“和市”、“和糴”、“和買”、“和雇”、“宮市”等名詞表達。政府采購大概在漢朝就已經出現(xiàn),而唐朝已經相當發(fā)達,宋朝更是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和市”、“和糴”、“和買”、“和雇”、“宮市”等名詞,雖然表達的意思是政府購買,但是其內容是有區(qū)別的,意義在歷史上也是有變化的。這些詞語多用“和”這個詞,說明交易的雙方是自愿進行的,不存在強迫,大致屬于公平交易?!昂褪小北硎镜木褪前傩蘸驼畠蓭樵傅慕灰?,“和買”指的是政府向百姓平價購買綿絹等絲織品,“和糴”指的是政府向老百姓平價購買糧食和草料,“和雇”是政府出錢購買老百姓的勞務。從文字表面看,政府都是要支付公平合理的價錢的。至于“宮市”,有些特殊,是唐朝的宦官,從市場為宮廷采購物品,據(jù)說起初也不是巧取豪奪,其交易也是基本公平的。
這些政府購買,當剛剛興起的時候,往往能夠做到公平合理,兩廂情愿,但是,最后基本上都走樣變形,成了不公平的交易,甚至變成了強迫的無償奉獻,實際上成為稅收。
比如唐宋時期的“和糴”與“和買”,開頭給現(xiàn)錢,后來就往往給一部分錢,另一部分給食鹽之類頂替,甚至拿嚴重貶值,沒有什么價值的紙幣支付。在對商品的估價中,政府也會故意壓低物品價格而使百姓受損。歷史記載說,唐德宗有一次打獵,住到農民趙光奇家。皇帝問,老百姓快樂嗎?趙光奇說,不快樂?;实壅f,今年年成不錯,糧食豐收,有什么不快樂的呢?趙光奇說,由于陛下您的詔書未能取信于人。當初說“兩稅”之外再沒有其他徭役,但是現(xiàn)在的徭役負擔卻比以前更為沉重。和糴糧食,老百姓一個錢都沒有見到,還要強行收取,原來要求,老百姓把糧食送到大路邊就行,現(xiàn)在卻還讓我們無償運送到京城附近。經過數(shù)百里路途的顛簸,車壞了,牛死了,家破人亡還不能完成徭役,你說我怎么能夠快樂呢?(見《冊府元龜》)原來,到后來和糴不但不給錢,還要義務運輸?shù)街付ǖ牡胤健?
政府購買幾乎白拿的典型,可以參看我們都學過的白居易名詩《賣炭翁》。因為有這樣的前車之鑒,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對于政府采購有一些要求,比如,要求宮廷采購市場物品,價格要比老百姓之間的交易價高出10文,禁止打著宮廷采購的名義坑害商人。朱元璋還說,如果坑害百姓的事發(fā)生,可以直接上訪告狀。后來,明朝還建立了一種對市場物價定期評估的制度(叫做會估),政府購買的價格,也按照市場評估價支付。不過在執(zhí)行中,卻仍然是弊端重重。官員要么故意壓低估價,坑害商人,要么拖欠貨款,遲遲不予支付,要么變成一種無償?shù)呢摀沙鞘袖亼簟百I辦”。當然,在明朝時期,也有官員與商人沆瀣一氣,虛抬價格,中飽私囊的事。
政府采購,總的來說,古代政府往往將它變成了無償稅收,由百姓負擔,這種情況今天已經很少見到了。
(本文摘自《新快報》,作者系財稅史學者)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