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具特色的美國地方政府應急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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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3年05月15日
◆ 賓夕法尼亞州:應急采購可按圖索驥
打開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綜合服務部官網,一張應急采購流程圖簡明扼要地解析了遇到突發(fā)事件時的采購步驟,這份如通關秘籍般的流程圖設想了多種可能性,采購人員在遇到緊急事件時,只需按圖索驥,便可完成整個采購流程。
當采購人接到緊急購買需求時,應急采購程序立即啟動。采購人先從網站上下載并填寫采購訂單,訂單內容包括緊急事件的基本信息及緊急程度、供應商信息、支付方式等,并簡要填寫采購需求,包括物品數(shù)量、單價、總價及屬性等。該訂單須有批準人的簽名才可生效。
訂單填寫完畢后,應急采購進入尋找供應商階段。由于政府已篩選出一批能在應急事件中提供服務的可靠供應商,包括材料、服務、原材料、聯(lián)邦合作采購計劃及總務管理局5個領域,采購人可從供應商列表中獲取相關信息。比如,當采購人需要緊急購買食物和水時,在緊急一般材料目錄下的“食品與飲料供應商”子目錄中,便可找到6家相關供應商的緊急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在列表中獲取相關信息后,可直接與供應商取得聯(lián)系,填寫采購訂單中需要的供應商信息后,將訂單打印或存檔,作為報銷憑證。采購的訂購環(huán)節(jié)結束,隨后進入物流配送環(huán)節(jié)。
當采購人未能在列表中尋找到相關供應商時,可即刻與綜合服務部(DGS)或采購局(BOP)取得聯(lián)絡,并在訂單中注明情況及所移交的聯(lián)系人,由采購局聯(lián)系點尋找供應商,并將聯(lián)系方式提供給采購人,協(xié)助完成應急采購訂購環(huán)節(jié)。
供應商緊急聯(lián)系方式、 備用聯(lián)系人及網站地址都儲存在vCARD電子商務卡中。列表同時提供參與聯(lián)邦合作采購計劃(GSA)供應商信息,在緊急事件發(fā)生時,州級地方政府可使用該計劃購買大量物資和服務。此外,GSA可在任何時間對供應商進行精準定位,然而,除非官方突發(fā)事件發(fā)生且供應商被注明災難重建標志,否則供應商沒有義務收取GSA協(xié)商費用。該計劃包括為其他州或地方政府提供物資和服務的供應商信息,因此實現(xiàn)了緊急時刻物資采購在地域上的互通。
◆ 新澤西州:應急采購價可高于門檻價
2012年10月,颶風桑迪席卷美國東海岸,于29日登陸新澤西州,造成數(shù)十萬戶居民斷電。新澤西州州長克里斯蒂宣布全州進入緊急狀態(tài)且亟需恢復與重建,地方財政公告也詳述了相關的應急相應及幫助重建工作的緊急撥款事宜。
根據(jù)《新澤西州法規(guī)》中的相關規(guī)定,在突發(fā)事件威脅公民健康、安全或福利,需要立即交付物資及服務時,任何未經公開招標程序,而通過協(xié)商或被直接授予的采購合同可被定義為應急采購合同。合同價可高于競標門檻價。
在緊急事件發(fā)生時,機構負責人或其他相關人員需立即告知采購機構主管或授權代表關于合同性質、緊急狀況及發(fā)生時間等的相關情況。負責人確認緊急事件存在后,有權授予能立即回應緊急需求的合同。根據(jù)合同條款,供應商在交付物資或服務后有權要求支付。
市縣官員可在應急響應中適度調配及支付資金,必要時,地方官員可在提出采購需求和計劃外資金用途后,通過緊急撥款程序獲得資金。此外,根據(jù)規(guī)定,應急采購物資和服務無需通過公開招標程序。
◆ 紐約州:應急采購至少要獲得3個口頭報價
《紐約州采購指南》對應急采購進行了明確定義,當緊急或突發(fā)狀況發(fā)生并對公共安全、健康和資源產生威脅時,機構可無需通過競爭性招標程序而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但需要至少獲得3個口頭報價。
若機構因未能提前制定合理規(guī)劃,導致正常的采購流程無法運轉,則無法構成應急采購。當采購合同價值超過《紐約州金融法》第112條所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時,則需通過國家審計長辦公室(OSC)批準。此外,若機構在采購公告發(fā)布后放棄合約,同樣需要從OSC獲得豁免批準。
◆ 伊利諾伊州:避免濫用應急采購程序
在伊利諾伊州法律匯編中有專門針對應急采購做出說明的法律章節(jié)(30 ILCS 500/20-30)。其中,對應急采購的適用條件及權限范圍等內容進行明確。
根據(jù)規(guī)則設定,當公眾健康或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或需要立即支出費用維修公共財產,以防國家財產遭受進一步損失,采購代理機構可進行應急采購,且無須通過競爭性密封投標或預先發(fā)布采購公告。但采購中仍需盡可能保持競爭性,合同文件中需注明緊急情況及選擇特定供應商的原因。
然而,應急采購期限不可超過競爭性采購所需時限,即不可以超過90天,只有在經首席采購官批準確認延長時限是必要的或合同范圍無法在短時期內實現(xiàn)時,應急采購合同時限才可延長,而在決定延長時限前,首席采購官需舉辦公共聽證會,提供所有緊急合同的書面證明。
根據(jù)規(guī)定,所有應急采購公告需提供給采購政策委員會,合同授予后需在網站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緊急合同延期申請也需提交采購政策委員會,并在公眾聽證會召開前至少公示14天。首席采購官在進行應急采購時,需在采購預算、供應商、應急采購條件及狀況確定后的10日內,向采購政策文員會及審計組提交宣誓書。
為避免應急采購程序被濫用,在每個財政季度結束時,審計長需向立法審計委員會及州長提交一份完整的該季度應急采購清單,立法審計委員會將對這份清單進行審查,并在年度報告中予以公布。
(朱穎編譯)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開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綜合服務部官網,一張應急采購流程圖簡明扼要地解析了遇到突發(fā)事件時的采購步驟,這份如通關秘籍般的流程圖設想了多種可能性,采購人員在遇到緊急事件時,只需按圖索驥,便可完成整個采購流程。
當采購人接到緊急購買需求時,應急采購程序立即啟動。采購人先從網站上下載并填寫采購訂單,訂單內容包括緊急事件的基本信息及緊急程度、供應商信息、支付方式等,并簡要填寫采購需求,包括物品數(shù)量、單價、總價及屬性等。該訂單須有批準人的簽名才可生效。
訂單填寫完畢后,應急采購進入尋找供應商階段。由于政府已篩選出一批能在應急事件中提供服務的可靠供應商,包括材料、服務、原材料、聯(lián)邦合作采購計劃及總務管理局5個領域,采購人可從供應商列表中獲取相關信息。比如,當采購人需要緊急購買食物和水時,在緊急一般材料目錄下的“食品與飲料供應商”子目錄中,便可找到6家相關供應商的緊急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在列表中獲取相關信息后,可直接與供應商取得聯(lián)系,填寫采購訂單中需要的供應商信息后,將訂單打印或存檔,作為報銷憑證。采購的訂購環(huán)節(jié)結束,隨后進入物流配送環(huán)節(jié)。
當采購人未能在列表中尋找到相關供應商時,可即刻與綜合服務部(DGS)或采購局(BOP)取得聯(lián)絡,并在訂單中注明情況及所移交的聯(lián)系人,由采購局聯(lián)系點尋找供應商,并將聯(lián)系方式提供給采購人,協(xié)助完成應急采購訂購環(huán)節(jié)。
供應商緊急聯(lián)系方式、 備用聯(lián)系人及網站地址都儲存在vCARD電子商務卡中。列表同時提供參與聯(lián)邦合作采購計劃(GSA)供應商信息,在緊急事件發(fā)生時,州級地方政府可使用該計劃購買大量物資和服務。此外,GSA可在任何時間對供應商進行精準定位,然而,除非官方突發(fā)事件發(fā)生且供應商被注明災難重建標志,否則供應商沒有義務收取GSA協(xié)商費用。該計劃包括為其他州或地方政府提供物資和服務的供應商信息,因此實現(xiàn)了緊急時刻物資采購在地域上的互通。
◆ 新澤西州:應急采購價可高于門檻價
2012年10月,颶風桑迪席卷美國東海岸,于29日登陸新澤西州,造成數(shù)十萬戶居民斷電。新澤西州州長克里斯蒂宣布全州進入緊急狀態(tài)且亟需恢復與重建,地方財政公告也詳述了相關的應急相應及幫助重建工作的緊急撥款事宜。
根據(jù)《新澤西州法規(guī)》中的相關規(guī)定,在突發(fā)事件威脅公民健康、安全或福利,需要立即交付物資及服務時,任何未經公開招標程序,而通過協(xié)商或被直接授予的采購合同可被定義為應急采購合同。合同價可高于競標門檻價。
在緊急事件發(fā)生時,機構負責人或其他相關人員需立即告知采購機構主管或授權代表關于合同性質、緊急狀況及發(fā)生時間等的相關情況。負責人確認緊急事件存在后,有權授予能立即回應緊急需求的合同。根據(jù)合同條款,供應商在交付物資或服務后有權要求支付。
市縣官員可在應急響應中適度調配及支付資金,必要時,地方官員可在提出采購需求和計劃外資金用途后,通過緊急撥款程序獲得資金。此外,根據(jù)規(guī)定,應急采購物資和服務無需通過公開招標程序。
◆ 紐約州:應急采購至少要獲得3個口頭報價
《紐約州采購指南》對應急采購進行了明確定義,當緊急或突發(fā)狀況發(fā)生并對公共安全、健康和資源產生威脅時,機構可無需通過競爭性招標程序而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但需要至少獲得3個口頭報價。
若機構因未能提前制定合理規(guī)劃,導致正常的采購流程無法運轉,則無法構成應急采購。當采購合同價值超過《紐約州金融法》第112條所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時,則需通過國家審計長辦公室(OSC)批準。此外,若機構在采購公告發(fā)布后放棄合約,同樣需要從OSC獲得豁免批準。
◆ 伊利諾伊州:避免濫用應急采購程序
在伊利諾伊州法律匯編中有專門針對應急采購做出說明的法律章節(jié)(30 ILCS 500/20-30)。其中,對應急采購的適用條件及權限范圍等內容進行明確。
根據(jù)規(guī)則設定,當公眾健康或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或需要立即支出費用維修公共財產,以防國家財產遭受進一步損失,采購代理機構可進行應急采購,且無須通過競爭性密封投標或預先發(fā)布采購公告。但采購中仍需盡可能保持競爭性,合同文件中需注明緊急情況及選擇特定供應商的原因。
然而,應急采購期限不可超過競爭性采購所需時限,即不可以超過90天,只有在經首席采購官批準確認延長時限是必要的或合同范圍無法在短時期內實現(xiàn)時,應急采購合同時限才可延長,而在決定延長時限前,首席采購官需舉辦公共聽證會,提供所有緊急合同的書面證明。
根據(jù)規(guī)定,所有應急采購公告需提供給采購政策委員會,合同授予后需在網站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緊急合同延期申請也需提交采購政策委員會,并在公眾聽證會召開前至少公示14天。首席采購官在進行應急采購時,需在采購預算、供應商、應急采購條件及狀況確定后的10日內,向采購政策文員會及審計組提交宣誓書。
為避免應急采購程序被濫用,在每個財政季度結束時,審計長需向立法審計委員會及州長提交一份完整的該季度應急采購清單,立法審計委員會將對這份清單進行審查,并在年度報告中予以公布。
(朱穎編譯)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