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應該一擊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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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3年09月13日
■ 馮智恒
投訴是供應商向公權力尋求救濟的維權方式,供應商要把握好兩大要點,即要么不投訴,投訴就要確保成功。
要點一:行使投訴權利必須慎之又慎。
《政府采購法》賦予了供應商投訴的權利,但在投訴人對損害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十足把握時,提起投訴應當慎之又慎,以免因不當投訴而與采購人形成對立,不僅干擾正常的政府采購秩序,而且自身還可能承擔“虛假、惡意投訴”的責任。
投訴應當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確有違法或不當行為存在。投訴所針對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應當是客觀存在的,不應該是推定的或猜測的。處理投訴的財政部門沒有義務查證投訴人的推定或猜測。二是自身權益確實受到了損害,公益性維權不是投訴的法定功能。三是確有證據(jù)證明自己的投訴主張。“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jù)的主張很難得到支持。書面材料不完備,沒有清楚的事實依據(jù)和充分的證據(jù),投訴供應商將承擔投訴不利的后果。強調一點,合法利益間的沖突和正常的競爭失利不應當是提起投訴的緣由。
要點二:一旦提起投訴,就要確保成功。
投訴能取得成功,把握好相關的形式要點也很重要:
1.投訴應當向審批所投訴政府采購預算項目的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越級提出的投訴不會被受理。
2.投訴人必須是參加了所投訴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沒有參加所投訴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出的投訴,財政部門可以直接判定為無效投訴。
3.被投訴人必須是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其他供應商、評標委員會成員或政府采購活動的其他相關人員不是法定投訴對象。與這些機構或人員的利益紛爭,應當通過其他維權渠道解決。
4.投訴事項必須是已經(jīng)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提出過質疑的事項。投訴前提出過質疑,是《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提起投訴的前提條件。
5.必須在投訴有效期內提起投訴。投訴有效期的起算日期,是投訴人質疑答復期滿當日的后一個工作日,也就是采購人收到質疑后的第八個工作日;投訴有效期的終止日期,是包括投訴有效期起算日在內的第十五個工作日。
6.要提供一定的投訴書副本。副本的數(shù)量通常是2+n。2是指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n是“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shù)量”。沒有委托代理機構的項目,投訴書副本的數(shù)量是1+n。
7.必須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送達。我國民事法規(guī)和行政法規(guī)關于送達的規(guī)定種類繁多,比較權威的是《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六種送達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投訴人在選擇投訴的送達方式時,首先要查詢當?shù)刎斦块T是否有關于送達的具體規(guī)定,有規(guī)定的要從其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建議采用直接送達,即企業(yè)法人派出授權代表,直接交付受送達的財政部門簽收;或者采用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
8.投訴書必須有效簽署。《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八條對投訴書簽署的要求是:“投訴書應當署名。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嚴格的簽署要求是對供應商信譽、名義和利益的保護。
9.投訴人要具備相應的舉證能力,承擔舉證的責任,履行接受質證的義務,并且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的調查。
投訴適用于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不僅僅限于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階段。進入合同履約和驗收階段后,出現(xiàn)中標人或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時,中標人或其他供應商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在質疑無果后提起投訴。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投訴是供應商向公權力尋求救濟的維權方式,供應商要把握好兩大要點,即要么不投訴,投訴就要確保成功。
要點一:行使投訴權利必須慎之又慎。
《政府采購法》賦予了供應商投訴的權利,但在投訴人對損害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十足把握時,提起投訴應當慎之又慎,以免因不當投訴而與采購人形成對立,不僅干擾正常的政府采購秩序,而且自身還可能承擔“虛假、惡意投訴”的責任。
投訴應當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確有違法或不當行為存在。投訴所針對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應當是客觀存在的,不應該是推定的或猜測的。處理投訴的財政部門沒有義務查證投訴人的推定或猜測。二是自身權益確實受到了損害,公益性維權不是投訴的法定功能。三是確有證據(jù)證明自己的投訴主張。“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jù)的主張很難得到支持。書面材料不完備,沒有清楚的事實依據(jù)和充分的證據(jù),投訴供應商將承擔投訴不利的后果。強調一點,合法利益間的沖突和正常的競爭失利不應當是提起投訴的緣由。
要點二:一旦提起投訴,就要確保成功。
投訴能取得成功,把握好相關的形式要點也很重要:
1.投訴應當向審批所投訴政府采購預算項目的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越級提出的投訴不會被受理。
2.投訴人必須是參加了所投訴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沒有參加所投訴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出的投訴,財政部門可以直接判定為無效投訴。
3.被投訴人必須是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其他供應商、評標委員會成員或政府采購活動的其他相關人員不是法定投訴對象。與這些機構或人員的利益紛爭,應當通過其他維權渠道解決。
4.投訴事項必須是已經(jīng)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提出過質疑的事項。投訴前提出過質疑,是《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提起投訴的前提條件。
5.必須在投訴有效期內提起投訴。投訴有效期的起算日期,是投訴人質疑答復期滿當日的后一個工作日,也就是采購人收到質疑后的第八個工作日;投訴有效期的終止日期,是包括投訴有效期起算日在內的第十五個工作日。
6.要提供一定的投訴書副本。副本的數(shù)量通常是2+n。2是指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n是“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shù)量”。沒有委托代理機構的項目,投訴書副本的數(shù)量是1+n。
7.必須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送達。我國民事法規(guī)和行政法規(guī)關于送達的規(guī)定種類繁多,比較權威的是《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六種送達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投訴人在選擇投訴的送達方式時,首先要查詢當?shù)刎斦块T是否有關于送達的具體規(guī)定,有規(guī)定的要從其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建議采用直接送達,即企業(yè)法人派出授權代表,直接交付受送達的財政部門簽收;或者采用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
8.投訴書必須有效簽署。《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八條對投訴書簽署的要求是:“投訴書應當署名。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嚴格的簽署要求是對供應商信譽、名義和利益的保護。
9.投訴人要具備相應的舉證能力,承擔舉證的責任,履行接受質證的義務,并且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的調查。
投訴適用于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不僅僅限于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階段。進入合同履約和驗收階段后,出現(xiàn)中標人或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時,中標人或其他供應商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在質疑無果后提起投訴。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