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在線專家:廣西政府采購中心總法律顧問 沈德能
問:出售招標文件時,代理機構有權拒絕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報名嗎?
答: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形,工程類招標采購和政府貨物、服務招標采購不一樣。
對于工程類招標而言,如果采用資格預審,則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資格預審,代理機構僅能對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拒絕出售招標文件(即報名)。《招標投標法》第15條、第16條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18條、第19條規(guī)定了此類招標的資格預審情況?!墩袠送稑朔ā返?6條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期不得少于5日。由此可見,資格預審是一套有法律依據(jù)的嚴格程序。而不采用資格預審的,對所有潛在投標人均不能拒絕報名(出售招標文件)。
對于政府貨物和服務招標采購項目而言,《政府采購法》第23條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zhì)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根據(jù)本法規(guī)定的投標人條件和采購項目對投標人的特定要求,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這一規(guī)定類似于工程類項目的資格預審。但《政府采購法》沒有明確資格預審程序,只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guī)定了邀請招標的資格預審。
如果是邀請招標,潛在投標人未通過資格預審,沒有被邀請參加投標,則代理機構應當拒絕其報名(出售招標文件)。公開招標項目,代理機構不能在出售招標文件時就審查潛在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并拒絕不合格投標人。因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在評標應當遵循的工作程序中明確規(guī)定了資格性檢查: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人是否具備投標資格。
當下有這樣一種做法:在出售招標文件時,要求投標人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如果不能提供就拒絕出售文件。這一做法沒有法律依據(jù)。實際操作中,招標公告有時會列出投標人資格條件,代理機構在出售招標文件中只能對條件不符的投標人予以提醒,以幫其省掉不必要的浪費。但拒絕向其出售招標文件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jù)。
未采用資格預審的項目,代理機構可以拒絕投標人參加投標活動的情況僅有以下情形:《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guī)定,投標文件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31條規(guī)定,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收;第36條規(guī)定,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絕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除此之外,代理機構不應輕易拒絕投標人參與項目。(文字/張靜遠)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