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完一垃圾壓縮中轉站成套設備采購與安裝項目的競爭性談判采購后,遭到了供應商S公司的質疑。S公司在質疑中稱,此次政府采購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應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對有關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預中標供應商B公司與另一投標供應商G公司是互為關聯(lián)企業(yè),兩家公司同時參與競標,惡意串標的行為明顯,應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4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另外,采購代理機構制作的招標文件和評分標準有為B公司和G公司量身定做的嫌疑。
采購代理機構在答復質疑時表示,本項目屬于政府采購貨物類項目,且采用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應遵循《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相關法規(guī);受《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相關法規(guī)的約束;B公司和G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人代表。在該項目的投標中,B公司和G公司的投標文件中專利證書、認證體系及經(jīng)營銷售業(yè)績無明顯相似之處,所采用的產(chǎn)品也為不同品牌,不同產(chǎn)地;此次采購的采購文件、評標過程及中標結果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當?shù)刎斦块T對采購活動的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后認定:
一、 該項目屬于政府采購貨物類項目,其采購方式采用的是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該采購方式已按規(guī)定在采購之前進行審批),因此本項目采購行為符合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應適用《政府采購法》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二、B公司和G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法人代表為不同的人,兩家單位均為獨立法人單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均沒有規(guī)定同一投資人參股投資的兩家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政府采購項目的法律條文。至于投訴人投訴的上述兩個單位存在串標及惡意競爭的嫌疑,在調取所有的評標資料及評審現(xiàn)場視頻資料中均沒有發(fā)現(xiàn)存在串標及惡意競爭的事實依據(jù)。
三、投訴件中提到的關于"采購方存在明顯偏袒中標方和關聯(lián)企業(yè),惡意歧視、排斥投訴人的產(chǎn)品,程序明顯違法"的投訴事項。經(jīng)評審現(xiàn)場視頻資料以及對評審專家在本政府采購項目評審過程中形成的評審資料審核,本政府采購項目在評審過程中并未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至于采購方在制作投標文件和評分標準時就為此兩家公司量身定做的投訴事項,屬于對采購文件的質疑和投訴,投訴人應當在本采購項目開標前提出質疑和投訴,現(xiàn)在提出投訴,已過質疑、投訴時效,予以駁回。
綜上,當?shù)刎斦块T最終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有關規(guī)定,駁回了S公司的投訴。
問題:1.政府采購的類別該如何界定?2. 上述采購究竟該如何適用相關法律?3. 政府采購中應如何排除利害關系人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
專家點評
何為貨物、何為服務、何為工程,《政府采購法》已經(jīng)有了十分明確的規(guī)定,"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chǎn)品等。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根據(jù)上述定義,垃圾壓縮中轉站成套設備采購與安裝顯然不屬于工程類采購,因此,在法律適用方面上述顯然應該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有關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
上述采購中,S公司將該項目列入工程類采購,認為應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還存在另一個問題,就是即便該項目真是工程類采購,也不一定非得遵守《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為《政府采購法》中要求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時,還有一個前提是"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而上述采購采用的是競爭性談判方式,不存在招標投標行為。
至于"B公司和G公司是互為關聯(lián)企業(yè),兩家公司同時參與競標,惡意串標的行為明顯"的投訴,雖然被駁回了,但還是值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深思和注意。雖然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均沒有規(guī)定同一投資人參股投資的兩家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政府采購項目的法律條文,但是"同一投資人參股投資的兩家公司參加同一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還是很有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公正。
因此,采購代理機構還是應該注意避免"互為關聯(lián)"的企業(y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建議采購代理機構在制作招標文件時,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寫入招標文件,即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規(guī)定的,其投標均無效。"有了這樣的規(guī)定后,有"關聯(lián)"的供應商面對同一項目的招標可能會作出理性抉擇,由其中一家放棄投標;即便是供應商未作考量,直接參與了投標,那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時也可以進行"補救",將之剔除;如果評標委員會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出現(xiàn)了證據(jù)充足的質疑、投訴,有關部門在處理起來也可以更加得心應手,既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影響政府采購公平和公正的因素,同時還可以處理得有理有據(jù)。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權限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chǎn)品等。
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第十二條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前款所稱相關人員,包括招標采購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等。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萬玉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