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供應商“異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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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7月16日
收到供應商的質疑書,集采機構可以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從容處理。但如果收到供應商的“異議函”,集采機構該如何處理呢?近日,記者就接到了某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小李的詢問。
案例回放◆◆◆
最近由小李負責的某單位實驗室設備采購項目,通過綜合評審,確定了甲供應商中標。然而在中標結果公告的第二天,乙供應商向采購中心送來“異議函”,舉報甲、丙供應商存在串標行為。小李翻遍了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沒有找到關于處理“異議函”的辦法。那么,到底要不要對此作答復?小李拿不定主意。
案例分析◆◆◆
在采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不僅是小李,許多集采機構或代理機構人員都碰到過類似的問題。面對此種情形,集采機構及代理機構是否應該答復?若答復,應該以何種方式進行答復?對此,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如果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質疑,而不是異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解釋了其中的原因,異議是招投標領域的說法,與政府采購中的質疑相類似,但兩者存在著本質區(qū)別。
受訪律師普遍表示,嚴格意義上講,如果供應商僅僅提供了“異議函”,采購中心和代理機構并沒有義務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質疑的相關規(guī)定,對供應商進行答復和處理,甚至可以不予理睬。
但某受訪律師表示:“不過采購中心也可以按照信訪的方式處理。依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然而,是否受理則取決于采購中心是否有調查取證的權力。如果采購中心有權調查處理供應商串標行為的話,即可受理;如果無權調查處理,應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訪人向有此權力的機關提出?!?
另一種觀點認為,集采機構或者代理機構應該受理“異議函”,并要妥善處理。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汪才華是這一觀點的代表。在他看來,供應商向采購中心遞交“異議函”而不是質疑書,這種情形主要是《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兩大法律體系的矛盾所造成的。
“許多供應商根本搞不清楚什么是異議,什么是質疑。采購中心和代理機構在受理的時候絕不能摳字眼兒?!蓖舨湃A建議,應按照質疑流程對其進行處理,依據18號令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投標供應商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而招標采購單位收到質疑后,在七個工作日內對質疑進行答復。
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王九州也認為,采購中心及代理機構應該謹慎對待供應商的“異議函”。“當前政府采購備受公眾的關注,對‘異議函’處理不當,很可能導致投訴和訴訟,甚至引起媒體的炒作。因此盡管供應商提出異議的形式不是質疑,但內容和主張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按照質疑給予答復,同時按質疑進行處理?!蓖蹙胖萑缡钦f。
然而,對上述將異議當作質疑來處理的方式,沈德能卻有另外的看法。
“并非所有的疑問和意見都可以質疑?!鄙虻履芙忉尩?,《政府采購法》第六章對供應商提出質疑的范圍、條件、時限和形式做出了規(guī)定,采購中心和代理機構應該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來受理和處理,違法受理是要負責的。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可以提出質疑,體現(xiàn)了供應商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立法的目的不僅是為了保障供應商正確行使權利,也是防止供應商不適當?shù)厥褂觅|疑權,如果把不是質疑的當質疑處理,那么會造成投訴數(shù)量的增加。
“如果一定要把異議當做質疑處理,必須告知供應商做必要的修改。至于如何修改,主要由供應商的意圖決定。如果是表示疑問,可以采用詢問的形式。如果符合質疑的情形,則必須對‘異議函’進行修改。不過嚴格來講,目前政府采購供應商還沒有異議權?!鄙虻履苋缡钦J為。(周琳娜)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