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責任評審 避免專家應付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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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9月25日
專家評審是我國政府采購工作的一大特色。這些專家是由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征集的來自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政府采購實踐中,專家在評審過程中究竟有無責任,怎么體現(xiàn)其責任,一直是一個難題。
筆者認為,評審專家是政府采購是否能實現(xiàn)"物有所值"的裁判員。政府采購評審環(huán)節(jié),最重要的是要把握標的物的技術質量,它是包含各種因素的綜合體,并不能以價格高低來說明,需要評審專家對產(chǎn)品的技術性能進行正確定位。
筆者在工作中曾遇到過個別持這樣心態(tài)的評審專家:又不是自己買東西,人家想怎么買就怎么買,關我何事?只要看看標書不出差錯就行,"好中選優(yōu)"就交給其他專家吧。要使個別評審專家走出"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不講究節(jié)約和效果"的思想誤區(qū),就必須讓其承擔一定的評審責任。
筆者建議在組建評審小組時讓每位參與評審的專家簽訂一份責任協(xié)議書,明確要求必須保證所評審項目的技術性能、運行時效和售后服務的先進性、安全性和有效保障性,對所評審的結果承擔一定的經(jīng)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另外,要求評審專家適當參與驗收環(huán)節(jié)工作,把評審與驗收有機結合起來,避免"評審一套、驗收另一套"的前后脫節(jié)問題。
只有帶責任評審,專家才不會無所作為,或者亂作為,或者"吹黑哨"式的假作為,才能讓不懂技術濫竽充數(shù)的假專家、事事都懂但都不精的"牛皮專家"失去市場,才能去除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隨便應付的不良習氣,凈化政府采購環(huán)境,為實現(xiàn)"物有所值"奠定基礎。(劉躍華)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