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實施“廉潔準入”亟需各地跟進
http://www.scshapp.com
發(fā)布日期:2014年12月04日
以往,政府采購及工程建設對于投標人是否有行賄記錄沒有強制性要求。如今,東城區(qū)在全市首推《東城區(qū)政府采購及工程建設領域廉潔準入管理實施辦法》,要求凡是政府采購、工程建設的投標人,須在招投標文書中提供三年內沒有行賄記錄的證明。(12月2日《京華時報》)
北京東城區(qū)對有行賄記錄的采購單位說“不”當然是一個創(chuàng)舉,不僅堵住了行賄單位“打一槍換個地方”的僥幸,也對抑制政府招投標中權錢、黑幕交易意義重大,正如個人“誠信檔案”一般,讓違法亂紀、通過不正當手段競爭的采購單位無空子可鉆,值得贊賞。但問題是,縱觀國內全局及現狀,其局限性也顯而易見的,一時一地的說“不”,充其量也只能彰顯當地政府反對招標腐敗、斬斷利益輸送鏈條的堅定決心,對不法采購單位的“限行”力度卻十分有限。
首先,北京東城區(qū)對近三年有行賄記錄的采購單位說“不”,一些不法采購單位大可換作他處投標,大多數地方均未作明確的“禁入”法令,對采購機構的經營影響可謂微乎其微,畢竟,東城區(qū)政府只不過是國內各層級政府單位中的“滄海一栗”而已。如此一來,不僅嚴重削弱了《東城區(qū)政府采購及工程建設領域廉潔準入管理實施辦法》的政策初衷善意,恐怕也會讓當地政府鶴立雞群、遭受逆淘汰的尷尬,這實在非公眾所樂意看到的場面。
其次,條例雖然明確將有行賄記錄的單位排除在招標采購單位名錄之外,且得提供“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情況證明”。表面上是對企業(yè)的清廉指數上設了一道嚴實的坎。而客觀上,通過賄賂、利益共沾等不法方式獲取政府采購的企業(yè),從現實上看不在少數,而事發(fā)被曝光的,以至于被監(jiān)察機構以行賄罪拿下的實不多見,大多數企業(yè)包括有行賄、利益輸送企業(yè)均能保持法院證明的“清白之身”。如此語境之下,對涉“賄”企業(yè)的認定又有多少的科學性可言?又能起到多少的震懾力呢?
政府采購對涉賄企業(yè)說“不”是時下強力反腐、打造清廉中國的應有之義,北京東城區(qū)率先實踐、勇于創(chuàng)新,必須點贊。而腐敗滋生、權錢交易是復雜的綜合性癥結,需要國家層面的體制、機制改革的穩(wěn)步推進,逐步予以防范、扼殺。面對這樣一個好思路、一個防范采購腐敗蔓延的好辦法,急切需要全國其他地方政府及時跟進,對使用“行賄”等不法手段的企業(yè)進行“圍追堵截”,方能讓不法采購單位“四處碰壁”、斷了他們動“歪腦筋”的念想。(文/徐義闖)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