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采,從何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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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12月23日
嘉賓:
上海市財政局國庫處(政府采購處)副處長 王周歡
中環(huán)聯(lián)合認證中心主任 張小丹
商務部·中關村電子信息產品指數中心主任 郭旭
北京用友政務軟件有限公司總裁 劉少華
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商用客戶端產品市場經理 陳樂良
主持人:
《中國政府采購報》總編輯 顏曉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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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我們探討的主題是政府采購法治化建設問題。這個議題更多的是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如何適應現(xiàn)實和未來需要的問題。同時,這又是一個系統(tǒng)的問題,既涉及科學立法、依法采購和實施監(jiān)督,又涉及每一項制度、每一個項目、每一環(huán)節(jié)該如何完善。在座的各位,都代表了各自工作領域的最高專業(yè)水準。 那么,如果要用一兩個關鍵詞來表述您眼中或您期望今后政府采購的哪方面最應該得到提升,您會選擇什么?為什么?首先我們有請王處。
王周歡:我認為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政府采購制度創(chuàng)新應該在法律框架下進行,而如果制度創(chuàng)新要突破現(xiàn)有法律的話,就需要在創(chuàng)新過程中對法律進行修改和完善。今天,我們一直談論法治和創(chuàng)新,那么,到底哪些屬于制度創(chuàng)新?事實上,有些制度是本來就應該去實施的,例如批量采購;有些制度是暫時沒有但需要在法律中加以補充的,例如電子化采購;有些則需要突破現(xiàn)有法律,如一些采購方式、程序等。所以,在法治建設的前提下,要正確認識制度創(chuàng)新跟現(xiàn)有法律框架之間的關系。
拿提得非常多的電子商務來說,我們需要去思考,政府采購怎么和電子商務進行結合?還有許多省市正在實施的電子采購,通過實踐發(fā)現(xiàn)有許多與法律難以銜接甚至是相違背的地方,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不是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相關法律?
此外,還有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我們加以考慮:第一,采購方式?,F(xiàn)在很多人常常覺得采購方式不夠用,其實,采購方式并不是越多越好,現(xiàn)有的方式已經相當多了,我們需要的是對現(xiàn)有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進行界定和細分。第二,采購合同。對于在采購階段發(fā)生的爭議,我們設計了具體的行政程序去加以規(guī)范,但實踐中有些案例,直接走了民事程序,而到底能不能通過民事司法程序去解決這些問題,這就涉及了合同問題。如果合同屬于民事合同,那肯定要依照民事司法程序去解決;如果合同帶有行政色彩,那它是否屬于行政合同?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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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謝謝王處的分享,接下來請第三方機構的代表張主任跟大家分享他的觀點。
張小丹: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性在于實施,而我國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許多問題。拿政府綠色采購這項工作來說,我國從2006年開始實施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如今已8個年頭。據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13年底,我國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規(guī)模達到1400多億元,在同類產品中的占比達80%左右。同時,我國已出臺許多有關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工作提供了足夠多的依據。
然而,在實施這些法律法規(guī)過程中卻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實施主體不明晰。目前,財政部、環(huán)保部聯(lián)合發(fā)布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但綠色采購這項工作究竟由誰負責,我個人認為并不明晰。同時,雖然政府采購明確要求優(yōu)先采購清單內的產品,但在具體招標過程中,因為一些敏感問題使得采購結果并不是十分理想。
因此,我認為在制度建設時,應對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進行細化和完善,并加強信息的交流,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同時,依法對清單產品認證實施過程給予支持。而我們也需要增強制度、標準的透明度及科學有效性。政府采購是一項陽光工程,期待政府采購能在法治中國建設下健康發(fā)展并充滿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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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謝謝張主任。政府采購法要求政府采購產品的價格要低于市場平均價,但是這么多年來大家一直困惑:市場平均價到底在哪里。而自從有了中關村價格指數后,我們似乎找到了市場價的概念。接下來,希望郭主任跟大家分享一下,在法治中國建設下,您所做的工作。
郭旭:我個人認為,現(xiàn)階段政府采購的重心應該放在采購這兩個字上。事實上,采購的本質是交易,即供應商的市場營銷策略和采購策略之間的一個博弈,而價格,就是雙方博弈的具體體現(xiàn)。
那么,政府采購究竟是行政行為還是市場行為?理論界普遍認為其是行政行為,但我個人的觀點是,從本質上來講,政府采購屬于市場行為。既然是市場行為,我們就應遵循市場規(guī)律,只有這樣,市場才會尊重我們。
今天社會上許多人認為政府采購價格高,其實,這牽涉到一個問題:需求標準。需求標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將需求標準化后,才能有產品標準和服務標準,而產品和服務這兩個標準,可以用來評價和選擇供應商。
政府采購和一般采購最大的不同,是政府采購是在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下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實施的采購。而監(jiān)管部門一定要根據采購信息,分析市場和供應商,了解供應商的營銷策略,明確怎么為采購人提供更好的服務。而這些工作究竟應該從哪兒做起?這一點剛才也有嘉賓提到,也就是專業(yè)化,即建立政府采購專業(yè)化的隊伍,并以結果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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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謝謝郭主任的分享,下面我們有請劉總,分享一下您對這個話題的看法。
劉少華:對于今天的話題,讓我感受最深的,一個是跨界,另一個是轉變。
跨界這個詞在今年非常流行,它涉及許多領域,尤其是互聯(lián)網金融?;ヂ?lián)網給金融行業(yè)帶來了巨大變革,對政府采購也有著深遠影響。特別是互聯(lián)網以及云計算的發(fā)展,打破了時空限制,使供應商能跨區(qū)域銷售商品、參與競爭,同時使專家可以進行遠程評標。這種方式讓更多的人參與競爭,減少評標過程中因主觀性帶來的不公平現(xiàn)象,提升了政府采購的效率和透明度。
今年,財政部取消了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這在促進代理機構發(fā)展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跨界的機會。我們愿意與優(yōu)秀的代理機構以及電商平臺合作,為政府搭建更好的云采購平臺,提供高效的互聯(lián)網采購服務。
這當中讓我感受很深的轉變即云服務采購。云服務采購是一個重要的業(yè)態(tài),它可以極大地節(jié)省采購成本,減少重復投資,但在安全性、服務的量化及規(guī)范化上還有待完善。而細化采購需求可以為云服務采購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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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謝謝劉總的關鍵詞分享,下面咱們有請陳經理分享他眼中的關鍵詞。
陳樂良:今天讓我印象最深的四個字就是,物有所值。作為供應商代表,接下來我想從計算機采購的角度出發(fā),談談對于物有所值這四個字的理解。
作為供應商,我們非常認可物有所值這個理念,其實物有所值指的是,怎么在有限的資源下讓我們買到的服務或產品的價值最大化。如果將其比作一個天平,天平的一端是性價比,即能夠采購到的服務、產品、信用,另一端則是所付出的費用代價。
以計算機為例,計算機的性能其實很難用技術指標去概括,因此,需要建立一套考核體系。建立考核體系涉及幾個方面內容,一個是計算機的形態(tài),因為購買筆記本和臺式機時考量的因素是不一樣的;一個是產品的質量,因為大家都希望采購到穩(wěn)定可靠的產品。
至于價格,我們一直在倡導產品全生命周期價格理念,產品的采購價格相對于生命周期而言只是冰山一角,這就引出另一個問題,我們怎樣降低產品生命周期的費用,而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體制,對于降低整個生命周期的成本非常有幫助。
主持人:謝謝陳經理。從剛才各位嘉賓的發(fā)言中,我們看到了期待,感受到了力量。我特別有感觸的是,政府采購制度不是生下來就是巨人,它一定是在不斷否定自我、突破自我中慢慢成長的。盡管現(xiàn)在它還有種種不足,但是今天我們提出的每一點合理建議,都會成為它發(fā)展壯大的力量源泉。我們也相信,通過我們所有人的努力,這項制度一定會成為一種最優(yōu)的公共管理制度。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