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過程全面公開 暗箱操作無可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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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5年01月05日
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草案)》。會議認為,把政府采購納入規(guī)范化、法制化軌道,事關政府公信力,是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重要內容。(1月1日中國政府網)
政府采購量大,且又是實行招投標方式進行,價格理當要比市場價低,可是從一些政府采購的物品看,不僅比市場價高,而且高得離譜,大的有:一臺核磁設備,出廠價僅200萬元,醫(yī)院采購價卻高達1200萬元;小的也有:一個小小的U盤,政府采購價為125元,市場價僅為90元。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一項調查顯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購辦公用品過程中,近80%的辦公用品價格高于市場價格1.5倍,有的甚至高于市場價6倍~37倍。招標成了“招高”顯得很不正常。
從以往暴露的問題看,“天價采購”、“黑心采購”、“虛假采購”的背后都有一只無形的手:有的明的是招標,實則已經早有“意中人”,為了照顧關系而招;有的以貴為上,同樣的產品只買貴的,不買便宜的,留下伏筆,中標之后,利益分成;由此出現的腐敗案不少,如: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行政科原科長李顯增,只要他每購走一臺汽車,供應商就會給他少則1000元多則幾千元的回扣;金溪縣教育局原局長辛銘在采購中,不惜“明碼標價”,對每套學生課桌就要收取銷售商15元回扣。采購領域腐敗頻發(fā),吃回扣成“明規(guī)則”,采購價怎能不高?
政府采購有著嚴格規(guī)范措施,而且還有《采購法》制約,為何還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關鍵是招標過程缺乏透明度,少數人關起門來議,想買哪家的產品就能買,想出高價也“出”得了,而且中標結果也不用向社會公布,至于買了什么,是高是低,公眾根本就不知。即使是偶然被發(fā)現被公眾質疑,也可以找出足夠的理由辯解:經過集體討論,考慮到工作需要和售后服務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每個地方都有采購中心,而如果是采購中心不仔細,報什么定什么,或者工作人員與采購單位站在一起,從中也分一杯羹,就更難說得清,即使是“天價”也成了合理價。
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說明制度和法律還值得加強和完善。此次《條例》提出“四個強化”,突出 “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必須公開”,事前事中事后都得讓公眾看明白,并參與其中進行監(jiān)督。實行全面公開采購,每個過程都過眾人的眼,要想從中謀利,或者不負責的亂采購就不易,一些人的手就得縮一縮,談價就得多認點真,暗箱操作也就難施展。(羅瑞明)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