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采購需求如何做到合法合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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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
作為編制采購文件重要依據的“采購需求”,在過去,經常被一些采購人用來作為其逃避監(jiān)督、實施暗箱操作的慣用手段,也成了誘發(fā)或滋生投訴舉報等問題的高頻事項。盡管各地努力規(guī)范“采購需求”的確定行為,但效果不佳。而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出臺,對“采購需求”的確定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有效地遏制了非法、不合理的采購需求,進一步推進了采購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和公開透明度。
一、編制特殊的“采購需求”變相進行違規(guī)操作的現象
1、以特殊需求為名,變相指定品牌或成交商。實際工作中,有不少的采購人往往習慣于某某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或習慣于使用某某品牌的商品,或出于其他舞弊目的等,在編制采購需求時,就提出除了某某供應商或某某產品就不能滿足其工作要求的“采購需求”,以達到其變相圈定供應商或品牌的目的。
2、以業(yè)務需求為借口,變相采購高檔商品服務。有的部門和單位,根據他們的工作職能或業(yè)務需要,有時并不需要使用高檔設備或服務,但為了能夠提高采購項目的配置標準和質量檔次,他們往往就以業(yè)務工作需要為借口,采購高檔商品或服務,甚至于進口產品等,超標準配置資產設備。
3、以特殊需求為愰子,有意逃避采購監(jiān)管。有些采購人為了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以時間緊急,或資金分批到位,或項目達標驗收等人為制造的理由為借口,將項目化整為零,規(guī)避公開招標;有的采購人以急需使用為名,直接采購應當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集中詢價或談判采購的項目,逃避集中采購管理等。
4、以采購需求為檔箭牌,大肆進行暗箱或違規(guī)操作。有的采購人尋借口、找機會與供應商惡意串通,操縱政府采購活動;有的采購人淡化甚至于有意模糊采購需求,為調劑采購其它未經批準的項目,或為擅自采購等制造可乘之機。
二、《條例》對“采購需求”的確定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范
1、從編制依據方面進行規(guī)范,要求其必須“合法合理”?!稐l例》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編制的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這就是說,采購需求的編制不僅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guī)章制度要求,做到合法合規(guī),還必須要合情合理,即要符合相關技術或服務要求等。
2、從編制流程方面進行規(guī)范,要求其必須“公開透明”?!稐l例》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編制的采購需求,作為重要的采購信息,必須要公開透明,特別是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其采購需求的確定,應當“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這就有效地遏制了各種擅自編制和操作利用“采購需求”的不正當行為。
3、從編制質量方面進行規(guī)范,要求其必須“科學完整”?!稐l例》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編制的采購需求,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從而保障了采購需求的編制質量。
三、保障“采購需求”科學合理的根本舉措
1、推進多方監(jiān)督,對“采購需求”的編制行為增強約束與威懾力。加大《條例》的貫徹宣傳力度,動員各方力量共同參與監(jiān)督管理:相關采購代理機構要認真審查代理事項與要求,不得違法代理,發(fā)現不正常的“采購需求”,必須要及時提醒采購人糾正,不得遷就更不得與采購人共謀;各潛在供應商要加大事前審查與調研力度,對發(fā)現采購人編制的不正常的或帶有傾向性的采購需求,要及時提出質疑;各采購監(jiān)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jiān)管職責,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同時要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jiān)督。這樣,通過構建多方位的監(jiān)督網絡,對采購人形成一種牽制與監(jiān)督力量,以保障其編制的“采購需求”能夠客觀公正。
2、“采購需求”的內容違反政策規(guī)定的,相關方面不予受理。采購人編制的“采購需求”是潛在投標人對采購文件作出積極響應,并參與公平競爭的重要基礎信息,不能帶有任何傾向性。“采購需求”的編制必須依法依規(guī),凡存在違反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有關單位不得代理或受理。
3、“采購需求”不能客觀真實反映實際工作需要的,必須退回重新編制。編制“采購需求”的目的是要讓采購的商品或服務能夠完全滿足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或業(yè)務需求。一旦“采購需求”不能客觀反映實際需要,所采購的商品或服務就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進而喪失使用價值,浪費采購資金。因此,一旦發(fā)現“采購需求”與實際需要不相銜接,不能完全反映實際需要時,必須要求采購人重新編制。
4、“采購需求”的內容編制得不夠詳細具體的,必須要求進一步完善。眾所周知,采購需求是編制采購文件的依據,更是供應商對采購人提出的需求進行實質性響應的重要信息,同時也涉及到供應商的成本測算、評估報價等重要業(yè)務決策,必須要詳細,涉及到的相關信息必須充分公開。如采購需求的實質性內容不具體或模糊不清,必須要求采購人進一步完善。
5、重要的“采購需求”條款未征求相關方面意見的,必須要求補充?!稐l例》明確規(guī)定,為了保障潛在供應商的知情權,增強采購信息及采購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采購項目的使用價值,對重要的“采購需求”內容必須征求相關方面的意見,凡未按規(guī)定的程序公開征詢意見的,要督促、提醒采購人及時補充。
6、對確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而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必須要列明原因及解決辦法。細化“采購需求”的編制管理,并不是說所有的采購需求一律都要詳盡、具體,考慮到實際情況,對確屬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而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條例》也認可這種需求的存在。但在編制這種需求時,必須要公開說明該需求不能細化的原因,以及在后續(xù)招標采購過程中的解決辦法等。
7、對因“采購需求”滋生出來的投訴舉報等問題,要落實敗訴責任?!安少徯枨蟆笔遣少徣烁鶕鋵嶋H工作需要提出的,采購人是“采購需求”的編制責任主體,應當對其提出的“采購需求”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保障其客觀公正性和公開透明度。如發(fā)生因“采購需求”引起的各種投訴舉報事項,采購人必須積極主動應對,而一旦敗訴,采購人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而不得推諉扯皮。
8、對變相使用“采購需求”進行違規(guī)操作的行為,必須要同步追究法紀責任。任何一項采購業(yè)務的實施,必須要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公正競爭,凡發(fā)生變相使用“采購需求”大肆進行暗箱或違規(guī)操作的問題,各有關監(jiān)督檢查機構或執(zhí)法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一旦查實相關問題,必須有嚴肅追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法紀制裁。(作者:崔建才)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