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政府建設步伐的加快,投資規(guī)模的擴大,政府債務在激增,加之部分社會資本存在投資需求。因此,為減緩政府債務的壓力,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政府在加速助推PPP項目落地生根。
一、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xié)議為基礎,構建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世界各國對PPP內涵并沒有一個確切的共識,PPP是一個集合概念,而中國特色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政企合作模式。
合作目的----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分流支付周期,化解債務壓力,加快社會資本流通。
合作方式----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
合作原則----政企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及長期合作關系
合作關系----伙伴關系、利益關系、風險共擔關系。
二、PPP模式與傳統(tǒng)“公建公營”的區(qū)別
公共產品傳統(tǒng)供給(公建公營)模式系花別人錢辦別人的事,無論是運營效率、質量,還是增收節(jié)支等方面均缺乏主觀動能。很難能從項目全生命周期考慮規(guī)劃設計方案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人為割裂項目生命周期運營整體,設計施工利潤主要來自合同承包單價與成本的差價,因此,項目承包人只考慮施工過程的施工效益,并不考慮建設產品在運營階段的實際需求。
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方會從項目全生命周期綜合效益最優(yōu)考慮,規(guī)劃設計施工利潤主要來源為規(guī)劃設計階段確定90%左右的工程造價,施工階段僅占5%左右。通過設計施工深度交叉,可以達到縮短工期,保證質量,降低造價的效果,建設過程中,項目公司會有機融合運營階段的實際需求,進行方案優(yōu)化,保證項目整體性、前瞻性和適用性。
三、PPP項目優(yōu)勢
PPP項目說到底,是一種融資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政府因投資規(guī)模較大、需求長期穩(wěn)定、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而導致的財政支付壓力。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yè)債務,可成功替代目前以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也破解了傳統(tǒng)供給模式存在的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不高的困局。同時,該模式拓寬了社會資本方與金融機構的投資渠道,并為其帶來長期穩(wěn)定的收益來源,可謂一舉多得。因此,PPP項目受政府和有實力的社會資本方以及金融機構的廣泛青睞,其發(fā)展?jié)摿薮蟆?/p>
四、PPP項目相關風險
由于PPP項目是契約精神很高的一種合作模式,要求政府方、社會資本方和金融機構必須按項目合同、股東合同、融資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運營服務合同、原料供應合同、產品采購合同和保險合同等合同要求依諾履約。各方主體要厘清項目條件邊界、權利義務邊界、交易條件邊界、履約保障邊界、調整銜接邊界。確保邊界清晰、權責分明、履約到位,項目方可成功。但現(xiàn)實很“骨感”,想順利實施PPP項目絕非想法那么簡單??赡軙媾R諸多問題,甚至這些問題會導致項目失敗的風險。PPP項目的特點決定其風險種類的多樣性和特殊性。大致風險如下:
(一)政府信用風險:政府調研、評估、決策效率低下致使項目失敗;政府預期估計失誤導致欠費;合作中后期利益未能有效協(xié)調促使政府違約等。
(二)政治風險:政策非延續(xù)性和繼承性;征收、征用;匯兌限制風險;戰(zhàn)爭和內亂風險;政府違約風險;延遲支付風險。
(三)公眾監(jiān)督風險:項目質量、進度和支出的公眾監(jiān)督;公眾認為收費過高;反對價格上漲。
(四)法律風險:法律不完善風險;法律變更風險。
(五)環(huán)保風險:公眾反對有損環(huán)保的項目。
(六)技術更新風險:導致項目成果交付產品與預期的項目成果之間發(fā)生偏差的可能性的一種度量。
(七)項目公司破產風險:因經營不善,導致項目公司難以為繼情況。
(八)腐敗風險:經營過程中,項目實施中心或項目公司產生嚴重貪腐情況,危及項目正常經營發(fā)展。
(九)商業(yè)類風險:合約結構復雜帶來的風險;項目本身的商業(yè)風險,如財務模型不符合實際。
五、PPP項目風險防范
要規(guī)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風險,應確保作為合同當事主體符合PPP項目相關規(guī)定要求;要切實存在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客體;合作過程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PPP項目實施程序。只有主體、客體、程序均符合相關合規(guī)定,風險識別到位、風險評估準確、風險響應及時、風險控制得當,方能最大限度地規(guī)避PPP項目失敗可能。
PPP項目中,政府及社會資本合作可采取以下措施來應對:
(一)做好前期項目準備。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應認真對項目市場進行調研工作,從交通、住建、環(huán)保、能源、教育、醫(yī)療、體育健身和文化設施等行業(yè)主管部門征集新建、改建項目和存量公共資產中遴選潛在項目,財政部門(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及時制定項目年度和中期開發(fā)計劃,從定性和定量進行物有所值評價。為確保財政中長期可持續(xù)性,財政部門應根據(jù)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財政支出、政府債務等因素,對部分政府付費或政府補貼的項目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每年政府付費或補貼等財政支出不得超出當年財政收入的10%。同時,社會資本方不能將政府給予“天花亂墜”的承諾當作市場的實際需求,要規(guī)避政府失信的風險。
(二)健全項目實施機構。
要想項目成功運行,務必建立健全項目實施機構。按照相關要求,明確政府、行業(yè)管理部門或事業(yè)單位,作為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建立項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重大問題的決策與政府進行有效溝通,做好總指導工作;項目小組負責項目的具體工作的開展,做好PPP項目的前期評估論證、實施方案編制、合作伙伴選擇、項目合同簽訂、項目組織實施及合作期滿移交等工作。項目實施機構應聘請PPP項目專業(yè)咨詢機構協(xié)助做好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工作。
(三)加強政府學習功能。
政府應強化對PPP知識的學習,依托PPP項目的部門規(guī)章和相關政策來開展工作,積極打造優(yōu)質寬松的投融資環(huán)境、持續(xù)穩(wěn)定的政治環(huán)境和配套健全的服務設施。建立專家咨詢團隊,完善科學的決策機制;通過建立收費可調價機制、退出接管機制以及持有金股等手段,應付非常情況下對PPP項目的掌控權,以確保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質量不降低;建立重大事項公示制度,對關涉民生、公眾利益事項應及時公示,讓公眾享有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有效維護公眾權益;合同雙方均應聘請PPP方面專家對合作協(xié)議進行嚴格把控,逐條進行推敲,去除不切實施的承諾條款,保證項目預期目標的實現(xiàn)。
(四)確定風險合理負擔。
在風險分擔方面,應建立風險公平合理分擔機制。原則上,風險應由最適宜的一方來承擔,要合理分配項目風險,項目設計、建造、財務和運營維護等商業(yè)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風險由政府承擔,不可抗力等風險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理共擔。
(五)強化項目全程監(jiān)督。
一要強化項目準入把關。政府在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時不僅僅要考慮對方的資金能力,還應當綜合評估其專業(yè)資質、組織架構、技術能力、管理經驗、財務實力和信用狀況等,擇優(yōu)選擇資金實力強、人才資源豐、管理水平高、社會信用優(yōu)的合作伙伴。
二要強績效評價功能。要加強建設運營質量、服務價格、服務水平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jiān)督管理,針對政府補貼或付費項目,應建立基于社會績效付費機制,基于環(huán)境效益付費機制。定期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對項目指標完成、運營狀況、資金投放、服務質量、服務效果等定期進行績效評價,并運用績效評價結果對項目公司進行補貼和支付。
來源:泗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王秀瓊 田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