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是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政府采購執(zhí)行活動的三個當事人中,供應商相比其他兩個當事人在活動中往往處在相對比較弱勢的競爭地位。
為了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貫徹實施政府采購原則,必須建立完善的供應商自我救濟機制,這種機制就是質疑和投訴。而供應商如何使用質疑和投訴的權利呢?本期,我們將為您解讀。
投 訴
參與政府采購的大多數汽車廠商有一個共同頭痛的問題,如何面對投訴和被投訴?供應商應關注哪些內容?
投訴事項不超出質疑范圍
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看清投訴的時間節(jié)點
汽車供應商在投訴期間,應當充分地留意和關注投訴處理的時間限制。
汽車供應商在提出質疑后,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招標采購單位)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招標采購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分別按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理。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告知投訴人修改后重新投訴;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通知投訴人;投訴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并應當說明理由。對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自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fā)送投訴書副本。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應當在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投訴書內容完整
投訴書應當包括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提起投訴的日期。
投訴書應當署名。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投訴人須具備資格
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且滿足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投訴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屬于本財政部門管轄、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惡意投訴將受處罰
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fā)現被投訴人及其工作人員、評標委員會成員、供應商有違法行為,本機關有權處理、處罰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處罰;本機關無權處理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
投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虛假、惡意投訴,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依法予以處罰,即1年內3次以上投訴均查無實據的,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投訴材料的。
供應商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依照規(guī)定,將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遺憾的是,在現實中,關于惡意投訴的規(guī)定很難界定,而且關于惡意投訴的成本太低,對違規(guī)供應商的約束力不夠。希望今后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供應商的惡意投訴能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其惡意投訴的成本。
投訴的其他注意事項
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被投訴人收到通知后應當立即暫停采購活動,在法定的暫停期限結束前或者財政部門發(fā)出恢復采購活動通知前,不得進行該項采購活動。
被投訴人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質 疑
相信很多汽車廠商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對參與的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有異議想質疑,或者是面對競爭對手提出的質疑進行駁回。那么如果你想質疑,或者當你面對惡意質疑時,應注意哪些內容呢?
注意時間限制
當汽車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時,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詢問,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但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按知其權益受損時間質疑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應在相應時間內質疑。第一種情況是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第二種情況是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第三種情況是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各方配合質疑
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在公開招標中評標委員會成員配合招標采購單位答復投標供應商的質疑。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履行配合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的義務。
不得惡意質疑
供應商質疑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的,應當被予以駁回
質疑的其他注意事項
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事項包括詢問、質疑答復情況。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逾期未作處理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質疑答復采購文件??梢噪娮訖n案方式保存。(作者:李金鑫)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