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購實踐中,一線采購人員在實施具體采購項目時,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不確定的情形,使得項目進退為難,“進”吧,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退”吧,又缺乏法律依據,感覺騎虎難下。這篇案例中,采購人員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是什么棘手的難題,又是怎么解決的吧……
案例回放
某市一博物館因楠木廳布展需要而對展廳進行重新裝修,采購品目為空調及燈光設備。由于博物館楠木廳的特殊需求,采購設備需在不破壞原展廳整體效果、凸顯展示品原汁原味的基礎上發(fā)揮功能。
采購人在項目開始前邀請了國內知名專家對此次采購需求作了技術論證,制定出科學的布局和精細的安裝要求,并提出了特殊的采購需求,即要求空調的安裝方式為“落地暗藏式”。因為原本結構精致、古樸典雅的展廳頂部赫然出現(xiàn)了白色的空調設備,亦或是展柜旁邊出現(xiàn)了直立的空調柜機,必定讓游走于懷舊情愫中的游客大煞風景。但如此重要的特殊采購需求,招標文件中并未以實質性條款加以載明,而只是規(guī)定了負偏離的扣分值。
該項目經評審過程中,專家發(fā)現(xiàn)有部分投標人投標的空調安裝方式是“落地暗藏式”,但有的不是。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負偏離扣分規(guī)定,評審專家對空調安裝方式不是“落地暗藏式”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一一作了扣分處理,并最終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
但中標結果出來后,采購人發(fā)現(xiàn)第一中標候選人的空調安裝方式并非“落地暗藏式”,完全不滿足采購需求,要求廢標,并將采購文件中空調安裝方式“落地暗藏式”設為實質性要求而非負偏離扣分后重新開展招標活動。
但第一中標候選人認為這種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四種廢標情形(1.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2.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3.投標人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堅持此次項目采購結果有效。
兩方各自堅持,最后提請當地財政部門處理。
引出問題
1.該項目可否走廢標程序?財政部門該如何處理?
2.由此造成的損失賠償如何認定?
案例分析
一是,該項目不應走廢標程序,而應走中止程序。
一方面,正如案例中第一中標候選人所述,該項目確實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所規(guī)定的四種廢標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如若廢標,缺乏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本驮摪咐齺砜?,本次采購項目的最大需求,就是最大程度地彰顯展廳內展品的最大特色,將當地原汁原味的歷史文化呈現(xiàn)給游客,因此空調設備的安裝方式直接影響到了博物館展示廳的展示效果,應屬采購需求中的實質性要求。而在合同有簽訂前,就已經發(fā)現(xiàn)第一中標候選人的空調安裝方式背離了與采購人實質性需求,如果該項目繼續(xù)進行下去,至合同履行階段,必然會出現(xiàn)“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的情形。個人認為,財政部門據此應以對該項目實施中止程序,這是解決這一項目問題的有效和有據的方法。
二是,供應商的損失應予賠償。
在該項目中,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過錯是對采購需求沒有描述清楚,兩方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供應商在該項目中是沒有任何過錯的。既然在采購過程中,供應商是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如期交納了投標保證金,那么按照合約關系,投標保證金并不只是對投標供應商的擔保和約束作用,筆者認為,同時對采購代理機構及采購人也是有一個制約的作用的。所以,最起碼,采購代理機構及采購人要賠償供應商在此次采購活動中的直接損失,包括購買標書費、標書制作費用、人工費用、交通費用等能夠直接計算的其他費用。
在此項采購活動中,還有一方也應負間接承擔責任,那就是評審專家。政府采購活動為什么要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中有采購人的代表呢?因為這是最后一道防線,采購人可以在評審中對采購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偏離做最后的確認。而該項目的評標委員會中是否有采購人代表參加不得而知,如果有,顯然采購人是負有很大責任的;如果沒有,而評審專家只是將“落地暗藏式”作為負偏離進行打分,也沒有提出異議,也是要負有一定責任的。
三是,項目中止后有兩種再啟動方式。
該項目中止后,如需再啟動,有兩種方式可選擇:一是核算空調安裝的“落地暗藏式”與其他安裝方式的差價。如果差價不大,與中標供應商進行協(xié)商,看是否愿意以原報價來承擔“落地暗藏式”的安裝;如果差價太大,而中標供應商也不愿意協(xié)商,則建議將項目改為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因為,該項目原公開招標方式中各供應商的報價已公開(中標結果已經公示),商業(yè)秘密沒有了,只有改為競爭性談判方式,在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中進行多輪報價并最后確定成交供應商,這樣才相對公平。否則,該項目要想繼續(xù)進行,將有許多后遺癥。(陳正平 謝偉 宋軍)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