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質疑必須滿足主體有效、內容有效、時間有效等幾個必要條件。時間有效是指在有效的時間范圍內提出質疑?!墩少彿ā返谖迨l規(guī)定,供應商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爸阑驊獧嘁媸艿綋p害之日”如何認定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詳細說明如下:
?。ㄒ唬Σ少徫募馁|疑,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供應商通過公告獲取文件,則質疑有效期從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二是供應商通過點對點方式直接從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處獲取文件,則質疑有效期從收到采購文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
?。ǘΣ少忂^程的質疑,質疑有效期從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采購過程,是指從采購項目信息公告發(fā)布起,到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止,即采購文件的發(fā)出、投標、開標、評標、澄清、談判、詢價等各個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如對開標過程提出質疑的,開標結束之日就是質疑的起算日期,對談判過程提出質疑的,談判結束之日就是質疑的起算日期。
(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的質疑,質疑有效期從中標、成交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
在這里,又引出一個問題,公告期限是多長時間?2015年7月17日,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指出: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中標、成交結果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另外,對于質疑時效期間的計算,參照《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中“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的規(guī)定,質疑的時效期間應當從起算日期的次日開始計算。例如,某項目于2016年3月2日(星期三)9:00開標,當天上午開標結束,如果有供應商對開標過程提出質疑,則質疑時效期間應當是3月3日(星期四)至3月11日(星期五)的7個工作日。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