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fā)《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其中重點對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的支付、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對專家的使用管理職責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掇k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在評審專家的勞務報酬方面,《辦法》對社會代理機構實施項目的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方式進行了明確。其中規(guī)定,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采購人自行采購或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由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其中由采購人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實施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將隨機抽取參加評審的專家名單和《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確認表》送采購人,采購人憑《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確認表》,按照勞務報酬標準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同時,《辦法》還明確,評審專家參加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采購人或者集中采購機構應按照《湖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掇k法》還強調,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取得的勞務報酬應按照國家稅收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了確保評審環(huán)節(jié)專家工作更加規(guī)范、公正,《辦法》參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做了規(guī)定。其中要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要依法細化評審工作程序,并按規(guī)定程序組織評審。在評審中要核實評審委員會成員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和程序,介紹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guī),并將記載評審工作紀律的書面文件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要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要求解釋采購文件,組織供應商澄清;并對評審數據進行校對、核對,對畸高、畸低的重大差異評分可以提示評審委員會復核或書面說明理由?!掇k法》還強調,在評審工作開始前,評審專家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交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統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拒絕其參加評審工作并向財政部門報告。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評審專家不良行為的履職記錄應當有必要的證明材料,并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備查。
在評審專家的抽取與使用方面,《辦法》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開始前,根據采購項目需求,合理確定評審專家的專業(yè)類別,依法確定技術、經濟等評審專家的抽取人數?!掇k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儀器設備或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采購,可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焱庾孕羞x擇評審專家。自行選擇的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回避。該條規(guī)定充分體現了“放管服”的理念。
此外,《辦法》還特別指出了各級財政部門對評審專家管理的相關職責。其中明確,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積極主動向相關主管預算單位、科研機構、高校院所、行業(yè)協會等宣傳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征集、入庫的政策,不斷充實本地區(qū)的評審專家數量。
據了解,自《辦法》施行起,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監(jiān)察廳2004年8月10日印發(fā)的《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監(jiān)察廳關于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使用管理的通知》(鄂財采發(fā)〔2004〕5號)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