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財政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市本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政府采購資金支付范圍、申請支付前應完成的工作、申請支付政府采購資金程序、申請支付政府采購資金應提交的材料、辦理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時限等進行了明確。
《通知》指出,政府采購資金支付范圍是指按照《江西省市、縣(區(qū))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規(guī)定的必須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和按規(guī)定必須實行政府采購的PPP項目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具體包括:按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組織的采購項目(以下簡稱“政采項目”)、協議供貨采購項目(以下簡稱“協采項目”)和定點采購項目(以下簡稱“定點項目”)。依法不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不得納入政府采購資金支付范圍。
《通知》要求,申請支付政府采購資金前期工作完成后,各預算單位應按照程序申請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具體為:各預算單位采購辦將中標(成交)通知書、合同(協議)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后報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向市財政局對口業(yè)務處室申請下達政府采購資金國庫集中支付計劃;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計劃下達后,由預算單位采購辦準備好支付材料;預算單位財務部門對采購辦提交的支付材料審核無誤后,按照合同約定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及申請金額開具“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出具后,由預算單位采購辦工作人員按照不同的“采購項目”向市政府采購辦提交材料申請支付。
《通知》強調,市財政局每周一、三兩個工作日集中接收各預算單位遞交的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符合規(guī)定的,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提交給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申請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市財政局將于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各采購單位主管部門采購辦,主管部門采購辦通知采購單位修改,采購單位修改補充后重新報送。辦理時限以重新收到申報材料時算起。
南昌市本級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流程圖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 作者:胡軍明 張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