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規(guī)范政府采購的方式變更行為,明確采購方式變更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日前,阿克蘇地區(qū)財政局制定下發(fā)了《阿克蘇地區(qū)本級采購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從采購方式變更情形及申請變更主體、依法規(guī)范采購方式變更申請、相關責任及工作要求、依法公示采購方式變更前的相關信息等方面進行明確和規(guī)范。
《辦法》明確了采購方式變更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標前申請變更采購方式,二是標后變更采購方式。對以上兩種情形,采購人申請采購方式變更的,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依法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報告和相關附件資料。其中,兩種情形的報告均應包括: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等內容。而公開招標失敗后,采購人申請方式變更的報告還應包括項目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的情況說明、采購項目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或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項目招標文件沒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論證意見等相關印證材料。
同時,《辦法》明確了責任主體及工作要求,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申請的主體,依法承擔主體責任。采購人申請方式變更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合規(guī)、明確、完整的申請材料,并對其合規(guī)性、真實性負責。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采購人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屬違法行為;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要求,對所屬單位實行內部歸口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采購執(zhí)行管理,強化政府采購政策落實的指導;采購機構應當配合采購人提供需變更采購方式所需的相關材料,并依法按照批準的采購方式開展采購活動;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制度的規(guī)定,對采購人提交的變更采購方式申請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核,審核符合法定情形規(guī)定的,依法批準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方式申請,并負責對政府采購方式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此外,為規(guī)范變更采購方式書面申報材料,《通知》還對公開招標項目變更為非招標采購方式的五種采購方式法定情形及所需提供的7項佐證材料制定了標準模板。
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