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是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一方當事人,也是項目的承擔人。但很多情況下,他們的心思沒有用在投標方案的仔細推敲和全面衡量上,而是一門心思地去找采購人了解項目的背景,按照采購人所講的(而不是以招標文件為準)去“量身定做”,結(jié)果在項目評審中,有很多投標文件所響應的內(nèi)容與招標文件存在差異。
案例一: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對所投產(chǎn)品承諾保證是全新產(chǎn)品,而且是一個★號條款,A供應商僅在投標文件的《技術參數(shù)偏離表》中寫了一句“所有未盡事宜全部響應”,以為萬事大吉。但評審專家不這么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投標文件就是承諾,供應商不一一對應作出承諾,評審就無法進行下去。顯然A投標人的符合性審查不能通過,但該投標人不依不饒非要質(zhì)疑,結(jié)果可想而知。
案例二:投標人H公司對招標文件一個★號條款“提供Windows7的正版操作系統(tǒng)”作出的響應是提供最新版本的操作系統(tǒng),評審委員會認為H公司沒有響應到位,H公司代表說實際上是指Windows 7,但兩者之間的距離顯得非常遙遠。H公司請求親自審閱,整整2個小時,H公司硬是沒有從投標文件上找出Windows 7幾個字符,只得垂頭喪氣地離去。
問題一:在現(xiàn)行的政府采購體制下,很多項目吸引的投標人不是很多,可以用“剛剛滿足法定數(shù)”這幾個字來形容,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標書制作使投標成本升高。據(jù)一些投標人反映,一套一般的投標文件制作出來,沒有上千元做不到,中了標還好說,沒中標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解決辦法:不需要每個標都要求投標人做厚厚的投標文件,只要求投標人提供相關報價表格和方案,其他證書等中標后領取中標通知書前再驗證。
問題二:據(jù)一些供應商反映,很多項目在預算批準后到生成政府采購計劃前,要經(jīng)過所謂的某某評審中心“審核”,砍掉其中一部分預算,或者先到某某評審中心去“瘦身”,然后再去預算部門報預算,這種做法與《政府采購法》第6條“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zhí)行”的規(guī)定相沖突,同時由于預算減少而使投標人望而卻步。
解決辦法:對于一些金額小的貨物、服務類項目(譬如100萬元以下),財政部門應該允許直接進入政府采購籠子,以提高政府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吸引力,因為供應商是以追逐最大利益為目的的。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作者:劉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