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價高質次效率低”問題,寶雞市在已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的通知》16項制度和措施的基礎上,再次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持續(xù)發(fā)力推動政府采購提質增效。
靶向發(fā)力“控價”。一是實行最高限價制度。針對采購預算編制不精準可能導致的“價高”問題,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實行最高限價制度,300萬元以下項目由采購人在價格測算的基礎上設定最高限價,3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財政、審計部門聯合復核最高限價,通過采購預算、最高限價加強對采購價格的雙重控制。二是嚴格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適用。重申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需求滿足基本需要、低價優(yōu)先等政府采購規(guī)則,要求依法不招標的小型工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采用最低評標價法。同時,嚴格綜合評分法適用范圍并適當提高價格分值權重。三是壓縮協議供貨范圍。針對協議供貨價格與市場不同步可能導致的“價高”問題,市級相繼取消了電子產品、辦公消耗用品、家具、健康檢查、印刷等多個協議供貨品目,并對電子產品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制度。
聚焦源頭“提質”。一是科學確定采購需求。針對采購人因缺少專業(yè)人員、采購需求編制不完整不明確可能引發(fā)“質次”問題,要求對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的項目,以及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項目,實行采購需求專家論證或者多方會商制度。二是強化履約驗收管理。針對履約驗收管理不到位可能導致的“質次”問題,制定了《市級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管理辦法》,指導各部門嚴把驗收這道“最后防線”。三是防范低價惡性競爭。針對供應商低價中標后以次充好導致的“質次”問題,要求既要在評標環(huán)節(jié)依法認定和處理低價惡性競爭,又要對以較低價格中標的供應商加強合同違約責任、嚴格履約驗收等措施,防范出現“低價低質”的風險。
多管齊下“增效”。在落實好提高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下放變更政府采購方式批準職權、簡化采購計劃備案流程、試行長期服務項目延續(xù)合同制度等措施的同時,近期又下發(fā)了相關文件,從最大限度壓縮政府采購活動各環(huán)節(jié)辦理時限、增強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的工作合力、實行政府采購項目跟蹤督辦制度、完善政府采購基礎支撐體系四個方面提出了新措施。限時辦結制度方面,依據法定各采購環(huán)節(jié)最短時限,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對采購人委托的項目,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于35日內辦結,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應當于20日內辦結,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方式的應當于10日內辦結;財政部門對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的項目,建立臺賬實行重點督辦、跟蹤督辦,并定期考核通報。
來源:財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