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在法律法規(guī)中是明確禁止的,處罰也很嚴厲。但在實際操作中,串標行為很難被發(fā)現(xiàn),很難認定,也很難取證。
但這并不表示供應商可以放松警惕,隨意串標,政府采購業(yè)界專家、政府采購信息報社總編輯張松偉提醒投標的供應商,“有6種情形,不管供應商是否串標,一旦出現(xiàn)下列情形,直接就會被認定為串通投標,投標將被認定無效?!?/p>
第一種情形: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現(xiàn)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有些企業(yè)可能會把投標文件的制作交給第三方公司來做,這就容易出現(xiàn)“撞衫”現(xiàn)象,所以,作為供應商應該警惕這種失誤。
第二種情形: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這種情形和第一種類似,如果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就會被認定投標無效。
第三種情形: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lián)系人員為同一人。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聯(lián)系人員為同一人,有些供應商辯稱是“重名”,但每個人的身份證號是唯一的,社保關系也是唯一的,一查就一目了然。
第四種情形: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要避免投標文件的異常一致性和規(guī)律性。
第五種情形: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在財政部發(fā)布的第6號指導性案例,XX設備購置采購項目舉報案中,就屬于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或響應文件混蓋公章,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相當于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財政部令第87號)施行之后,不同投標人之間混蓋公章的行為,構成該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情形。
第六種情形: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zhuǎn)出。
有些供應商找人陪標,可以追溯錢的來源,雖然投標保證金是從不同賬戶打來的,但再往上查可以發(fā)現(xiàn)最后的來源都是從一個賬戶打出來的錢。
事實上,現(xiàn)實中很多串通投標的案例都是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來認定的。因為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很難認定供應商串標。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對供應商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一)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二)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三)供應商之間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四)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五)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六)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七)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作者:修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