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追加采購和添購是一回事嗎?
A:不是。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Q:在相關政府網站查詢到的信息可以作為答復質疑、處理投訴的依據(jù)么?
A:來源政府網站的查詢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出自國家機關網站的信息(文件)就是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過政府網站查詢到的某些結果是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其他方式公開(如政府公報公開、報刊公開等)的信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有缺陷怎么辦?
A:《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文件中規(guī)定,評審委員會發(fā)現(xiàn)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或者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要停止評審工作并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Q: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嗎?
A:可以。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Q:總經理被追究刑事責任,能認定公司有重大違法記錄嗎?
A:不能。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由此可知,公司主要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未對公司判處罰金的,難以認定公司存在重大違法。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